让权力远离学术

2010-12-26 19:49■原
民主与科学 2010年5期
关键词:学术腐败学术界官僚

■原 潮

让权力远离学术

■原 潮

近年来,学术不端与学术腐败现象频频出现在学术圈,本应“只问是非,不记利害”的学术圈为何演变为“只问利害,不问是非”。人们不禁要问,学术腐败的根源到底在哪里?

学术圈本身和一切需要利益驱动的社会体系一样都有自身的利益,如果以学术水平优胜劣汰的方式来得到这些利益,那么这种利益的获取方式就是促进学术健康发展的正当手段,如果是以非学术或伪学术的方式获得利益,那么就是学术上的不当得利,国际上通常以学术不端或学术不诚实来指代这种不良现象,而在中国却使用了“学术腐败”这个极具特色的词,因为“腐败”通常是指掌握权力的政府官员而不是学者的不良行为,但这个词用得非常好,学术界腐败的根本症结恰恰就在这个“权力”上。

中国的学术圈与欧美等发达国家不同,中国的学术界是由一套官僚行政体系的架构来组织运营的社会体系。建国初期,中国的学术腐败行为还不普遍,原因是科研与个人利益没有特别直接的联系,但自从科研逐渐成为待遇提高和官位晋升的砝码后,学术的不正当行为也就开始增加。目前,中国的主要学术单位有高校、科研院所、社科院,以及官僚色彩比较浓厚的党校等,这些学术单位都不同程度上实行了对教职划分等级的办法,学术成果与学术岗位责任制的认定都是其中重要的指标,而划分的教职等级在很大程度上标示出每人在学校在职人员中的地位,并且又与每人的收入挂钩。这本是一套良性的制度安排,但由于官僚体制本身容易带来的腐败习性,官员的腐败最大限度地延伸到学术界,并掘取相应的学术利益,具体地体现为官气越重的学术单位,腐败越严重。

目前,学术腐败花样繁多,屡禁不止,但是比起学者抄袭事件多得多的,是行政权力对学术的染指。

首先,官员在需要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学术腐败的方式来谋取利益。由于国内很多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学术刊物都是通过政府行为建立和创办并在政府的大力扶持下发展起来的,因而具有很强的“官办”性质。政府的扶持的确使中国的学术体系在短期内迅速建立并发展起来,然而也导致学术的发展受制于行政体系,并出现学人(包括一些学官和学者)与行政官员为满足各自的私欲互相寻租的现象,严重败坏了学术风气。正是从这里,学术逐步滑向腐败的深渊。学术依附于行政权力,沦为权力的婢女,权力把学术玩弄于股掌之中,把学术当成了敲门砖。这个时候学术腐败已经不是学者做官或者学术造假的问题,而是做官就可以成为学者的问题,利益不仅不能成为促进学术发展的动力,反而成了桎梏和腐化学术界的行为动力,使学术丧失了尊严与评价的客观性。

其次,学术界仍然要接受官僚体制腐败带来的侵蚀。官僚腐败对学术界的侵蚀,学术界不是没有胆量反抗而是没有有效的路径进行反抗。由于没有形成学术研究的统一规范,对学术活动的管理与监督缺少完备的制度,因而缺少认定学术腐败的明确标准,也没有对违规行为的惩处作具体的规定。如此一来,学术活动处于一种谁掌权谁说了算的状况,学术规范的遵守和学术道德的恪守,就主要依靠每个地方的主管单位的自觉,然而学术界不断曝光的恶劣事件,宣告了这种自觉的软弱和滑稽。因为学术主管机构内部的自我监督机构是无法实现自我监督的。学术腐败行为背后巨大的利益诱惑,腐败的学术官员的自说自话的可行空间表明,学术界仍然要接受被一批腐败官僚侵蚀的结果。

由此可见,现在学术腐败的症结主要在于官僚体系的行政腐败,高校的学术腐败开始滋长,原因也在于高校的官本位的风气日益严重,而正是官僚腐败在学术圈子内的延伸才形成了学术腐败在体制上的根本症结。同时学术腐败对官僚体系乃至整个社会的回馈,又在腐蚀整个国家的精神脊梁。现在大家都在讲要反学术腐败,我看就要从权力部门、有权者反起,否则我们怎么把“反学术腐败”的旗帜竖起来呢。

为了维护学术界的尊严,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还成立了研究诚实办公室,这个办公室的副主任罗兹博士认为,要从杜绝不正当科学行为角度出发,在科研管理中就要杜绝人为因素,全面完善质量控制。笔者认为这种观念尤其适用于中国。学术中的不正当行为即使被发现,在相对公开的情形下也会在权力的勾结中完成腐败的行为,就是利用了学术评价的模糊性,这个时候对标准的诉求显得十分重要,只有如此才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情关系和权力干预的影响。为此,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第一,以明确的规范规避权力的自由裁量。对学术领域的研究和管理的各个方面,从课题的申报到科研经费的管理,从学术成果的评价到学术职务的晋升,从论文的发表、著作的出版到著述引文等,方方面面都要做出具体的明确的规定,使从事学术活动的每一个人都非常清楚哪一种行为符合学术规范、哪一种行为属于违规行为。从制度上使违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这既是对诚实学术研究的一种保护和激励,也是对官僚权力入侵的防范和规约。虽然制度过细有框住思想的嫌疑,但学者毕竟是有自己学术成果的,即便制度令他们多面对些约束,但明确的标准相比较官僚权力的随意认定的标准而言还是更具公平性的。

第二,学术评价要透明公开。要摆脱权力因素对学术评价的不良影响,应当改单位申报制为个人申报制,取消以往小团体的评价结果,任何人都可以直接向国家申报,授予职称的条件和程序应当法定化,主要成果应当向全社会公布(尤其是申报高级职称的),这样暗箱操作中的权力寻租交易就会因为曝光而收敛,至少不至于出现评审中的学术笑话。而且只要实现了这种公开性,学术地位和学术资源才有可能实现公平轮换和流动,依靠权力腐败获得学术利益的行为在这种公开、公平的竞争中是难以持久保持的。

第三,制裁要严厉,腐败要追责。这种制裁的对象不仅是针对违规的个人,也要针对违规的部门,只有惩戒才有约束。经济领域里的违规行为,一旦被查处,其制裁不仅要罚款、处分,严重的也可以判刑。偏偏学术腐败行为,几乎没有什么有威力的处罚,至多是批评和纪律处分,对主管部门的处罚更是最多给个失察的批评。如果权力主体只会从学术圈夺取好处,而绝不必担心付出代价,试问又有几个当权者会不去捞取这种好处呢。官僚造成的学术腐败,无非是为了获得官位和钱财,只要加大这两个方面的惩戒力度,从制度层面上对学术腐败作根本性的遏制,并不是一件难以做到的事。

第四,建立民间的评审机构十分必要。我在前面说了这么多,那么谁来做呢,中国官场已经这么腐败了,再建一个官僚机构说不定连这个机构都会腐败,不仅起不到打击学术腐败的作用,反倒成为学术腐败的又一个源头。所以,我觉得可以考虑建一个民间的机构,比如从各个大学、研究所选些德高望重的学者组成一个学术委员会,做前面的各项措施的执行人或监督人,接受举报,做出结论,向有关部门建议处罚方式。

在文章结束前笔者还是忍不住发些感慨。美国学者加斯顿在《科学的社会运行》一书中曾提到:“成千的科学家,他们每周工作60~80小时,他们每天在其研究工作中由于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而面临失败,在这种时刻,他们更可能会去自杀而不是欺骗。”这种精神在中国已经越来越少了。学术领域的权力行政化的集中,一方面形成了对学术过多的行政干预,学者缺失了自由表达的权力;另一方面也甩开甚至割断了学术权力所可能受到的民主监督。知识分子也因只需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认可,而不需要对全体社会成员负责,从而把精力放在了如何与学术行政主管部门之间拉关系、“走后门”,以及如何迎合掌握行政权力的人的口味上,做真学问的人越来越少。学术腐败不是“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的问题,它要毁掉的是一个国家的精神。如果权力部门不希望终结这种与权力相伴的学术腐败的形式,那么民众的不断呐喊就是剔除学术腐败,改变国家命运的唯一选择。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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