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期朝政程式文章中常用的下行文文体

2013-04-11 15:55李先智
山东工会论坛 2013年5期
关键词:蔡邕诏书天子

李先智

(齐鲁工业大学财政与金融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秦汉时期朝政程式文章中常用的下行文文体

李先智

(齐鲁工业大学财政与金融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秦汉朝政程式文章中常用的下行文文体指的是在处理朝政事务中,天子对臣下发布的具有特定内容、特定格式、特定写作对象、特定阅读对象、特定形制、特定程序的文章。研究秦汉朝政程式文章中常用的下行文文体所依据的基本史料,是东汉时期蔡邕的《独断》。据《独断·卷上》的论述,下行文文体主要有四,即策书、制书、诏书与戒书。策书、制书、诏书与戒书,是秦汉两朝在朝政中使用的应用型为主体下行文中的主要文体。它的作者是极少数人,即握有重权、主宰着国家命运的皇帝或者朝中当政大臣,因此对封建社会的统治秩序和国家的长治久安都发挥着重大作用。

秦汉时期;朝政程式文章;蔡邕;下行文文体

本文研究秦汉朝政程式文章中常用的下行文文体所依据的基本史料,是东汉时期蔡邕的《独断》,版本为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影印的四库全书本。《独断》始见于《后汉书·蔡邕传》,书中所论及的秦汉两朝主要文体以应用型为主,应用文体中有一种与朝政、制度关系密切的文体,本文作者将其称之为秦汉朝政程式文章。蔡邕将处理朝政时应用的文体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自上而下的由皇帝发布给臣子的“策制诏戒”等,一类是自下而上的由大臣呈递而上的“章奏表驳议”等。本文主要研究第一类文章即下行文。秦汉朝政程式文章中常用的下行文文体指的是在处理朝政事务中,天子对臣下发布的具有特定内容、特定格式、特定写作对象、特定阅读对象、特定形制、特定程序的文章。据东汉蔡邕《独断》中的论述:“秦承周末,为汉驱除,自以德兼三皇,功包五帝,故并以为号。汉高祖受命,功德宜之,因而不改也……汉天子正号曰皇帝,自称曰朕,臣民称之曰陛下。其言曰制、诏,史官记事曰上。车马衣服器械百物曰乘舆。所在曰行在,所居曰禁中,后曰省中。印曰玺。所至曰幸,所进曰御。其命令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戒书。”可见其秦沿用周制、汉袭秦制,下行文文体由“命令”而来一分为四:有策书、制书、诏书与戒书,且有专用称呼与用语。

我国古代的文论与文体学专著中,实用文体作为重要内容一直被研究者当作重要研究对象,而朝政程式文章作为实用文体中的一种,因其与朝政、制度关系密切而倍受重视;加之该类文章的作者与研究者身份的特殊性,他们或是皇帝或是朝廷官员,这就使得这一类文章成为了我国文体学中极为独特的一类,其作者和研究者上至秦始皇、秦丞相李斯,下至朝廷官员如东汉蔡邕。我国古代有一系列文论与文体学专著中论及朝政程式文体,如东汉蔡邕、魏朝开国皇帝曹丕、西晋陆机、南北朝刘勰、明吴讷与徐师曾,他们的著作分别是《独断》、《典论》、《文赋》、《文心雕龙》、《文章辩体》与《文体明辩》。西晋陆机在他所著的《文赋》中将文体划分为十体,即“诗赋碑诔铭箴颂论奏说”[1]。南北朝时期的刘勰在《文心雕龙》中对朝政程式化的文体有详尽论说。而在可查找的有关文体研究的论著文献资料中,以东汉蔡邕的《独断》为最早,他在《独断卷上》中最早论述了朝政文书中的下行文主要有四大文种:“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戒书。”[2]上行文主要有四大文种:“凡群臣上书于天子者有四名: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驳议。”[3]与以上诸家从理论上研究朝政程式化文章不同的是,南朝梁代文学家萧统主持编撰了《昭明文选》文集,他从写作实践出发,以文质并重“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4]作为选文标准,把先秦到梁代七百多篇特别优秀的作品分成三十七类加以编录,《昭明文选》文集成为唐以后人们学习写作的典范文集。自蔡邕《独断》始至萧统《文选》,凡三百余年,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程式化的朝政文章得以确立,秦汉时期常用朝政程式文章由萌芽进入到成熟期。一种文体的成熟,其标志是文种较为齐全,格式基本固定,写法已经定型。

文体的分类标准较为复杂,标准不同类别则不同。写作对象、阅读对象、使用范围、作用、内容、格式等,均可作为划分标准。朝政专用文体从授受对象、行文关系上划分,可分为下行文、上行文和平行文。如蔡邕在《独断卷上》中,将处理朝政的文章分为天子对臣下发布的下行文与群臣上书于天子的上行文两种,就是基于在处理朝政中天子与群臣的关系。

《独断卷上》论述天子对臣下发布的下行文文体有四种:“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戒书”。刘勰的《文心雕龙·诏策篇》中说:“汉初定仪则,则命有四品: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戒敕。敕戒州郡,诏诰百官,制施赦命,策封王侯。”[5]在《汉书·高帝纪》五年诏注引如淳曰:“诏,告也,自秦汉以下,唯天子独称之。”[6]《后汉书》中也有精辟论述:“策书者,编简也。……篆书,起年月日,称皇帝,以命诸侯王。……制书者,帝者制度之命,其文曰制诏三公,皆玺封,尚书令印重封,露布州郡也。诏书者,诏,告也,其文曰告某官云,如故事。诫敕者,谓敕刺史、太守,其文曰有诏敕某官。它皆仿此。”[7]

由以上各家论述可以看出,天子对臣下发布的下行文文种有四,这四大文种始于秦汉,使用对象为天子与臣下,每一文种都有固定的内容、格式、专用语辞,如何开头如何结尾,怎么封装怎么用印,都有一定之规。这就是朝政文章程式化的发端。

(一)策书。蔡邕《独断》中说:“策书。策者,简也。礼曰:不满百丈,不书于策。其制长二尺,短者半之。其次一长一短,两编。下附篆书,起年月日,称皇帝曰,以命诸侯王、三公。其诸侯王、三公之薨于位者,亦以策书诔谥其行而赐之,如诸侯之策。三公以罪免,亦赐策。文体如上策而隶书,以一尺木两行,唯此为异者也。”[8]

从以上蔡邕对“策书”的说明中,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其一,策书的外在形制已有定规:“其制长二尺,短者半之。其次一长一短,两编。”其二,策书的格式要素已基本固定:“下附篆书,起年月日,称皇帝曰。”其三,策书的使用对象已极为分明:皇帝命诸侯王、三公等。其四,策书的主要功用已有严格划分:“诔谥其行”,累述死者生前行迹并以此定谥与“罪免”。策文在发展中渐呈多元化,但文体的基本特征凡千年不变,只是后世的区分更加细化,明代徐师曾在《文体明辨序说》中将策细分为十类,它们是:祝册、玉册、立册、封册、哀册、赠册、谥册、赠谥册、祭册、赐册、免册[9]。

梁任昉撰《文章缘起》(一名《文章始》,存佚文)中说:“策文——汉武帝封三王策文”[10],“(注)周礼,凡命诸侯及孤卿、大夫,则策命之。成王《顾命》曰“御王冊命”。此太史口陈于康王者。《释名》:“策,书。教令于上,所以驱策诸下也”。汉制,约勅封侯曰冊。《說文》“冊,符命也,字本作策”。独断策者,简也。汉制,命令。其一曰策书。当是之时,惟用朩简文章。《明辨》云:“古者,策书施之臣下,后世则郊祀、祭享、称尊、加谥、寓哀之属亦俱用之”。今制,郊祀、立后、立儲、封王、封妃及尊上徽号,皆用冊,而玉金银铜之制,则有等差。”[11]梁任昉认为策始于汉武帝问三王策文。由此衍伸,策又有天子的策问与大臣的对策,如汉武帝时期的策问与对策,晁错的《举贤良对策》,董仲舒的对武帝策问,公孙弘的对策等,由此西汉前期成为形成古代策试制度化的重要时期,对中华文化的发展有着深远影响。《文选》则在类别划分上,专门辟有策秀才“文”,一些优秀的策文均被选入,上溯,均由策书而来。由上观之,策由秦至历代因袭变化,它是由君主自上而下颁布教令以驱策臣下的专用文书。

(二)制书。蔡邕《独断》中说:“制书,帝者制度之命也。其文曰制。诏三公、赦令、赎令之属是也。刺史太守相劾奏,申下土,迁书文,亦如之。其征为九卿,若迁京师近宫,则言官具言姓名,其免若得罪,无姓。凡制书者有印使符,下远近皆玺封。尚书令印重封。唯赦令赎令召三公诣朝堂受制书,司徒印封,露布下州郡。”[12]

从以上蔡邕对“制书”的说明中,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其一,蔡邕为制书的内涵作了定义,制书是具有法度意义的命令。宋张表臣《珊瑚钩诗话》卷三:“帝王之言,出法度以制人者谓之制。”其二,制书的使用对象为皇帝命三公刺史之间。其三,制书的内容主要是用于“诏三公、赦令、赎令”等。其四,制书的格式中具名一项的具体规定“若迁京师近宫,则言官具言姓名,其免若得罪,无姓。”封装一项为“凡制书者有印使符,下远近皆玺封。尚书令印重封。”《后汉书·鲍昱传》注引《汉官仪》曰:“凡制书皆玺封,尚书令重封,此汉制书之制也。又秦并天下,群臣上尊号,于时始有‘制曰可’之言,汉制因之。蔡邕言:群臣有所奏,请尚书令奏之。下有司曰‘制’,天子答之曰‘可’。”[13]

现存史料中,秦与西汉“制书”常与诏书并称,叫“制诏”。刘勰《文心雕龙》说:“古者有命无制,《周礼》大祝作六辞以通上下。其二曰命是也。”《汉制丛录》:“自秦并天下令丞相御史议帝号,丞相绾等因请‘命’为‘制’,‘令’为‘诏’。”“命”与“制”的区别,命的发布方式为公告,它以公告形式诏告天下;制则以帝王命令形式通告某官,又称之为“手诏”。《隋书·经籍志》中有《高祖手诏》一卷,《答王景文手诏》则是宋明帝所作,汉简中也保存有大量诏书。综上,秦灭六国,改命为制,制源起于秦,历代因袭,是皇帝用以颁布重要法制命令的专用文书。

(三)诏书。蔡邕《独断》中说:“诏书者,诏诰也。有三品。其文曰:告某官。官如故事,是为诏书。群臣有所奏请,尚书令奏之,下有制曰。天子答之曰可。若下某官(云云),亦曰诏书。群臣有所奏请,无尚书令奏制之字,则答曰已奏。如书本官下所当至,亦曰诏。”[14]

从以上蔡邕对“诏书”的说明中,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其一,诏书的使用对象是天子用于诏诰百官的文书。其二,诏书的惯用语是确定的。如群臣有奏请为“尚书令奏之”,天子用一字“可”来回答,表示同意。如群臣有所奏请,但没有尚书令奏制之字“则答曰已奏”。历代学者对“诏书”均有诸多论述,如南北朝任昉在《文章缘起》一文中说:“诏,起秦时。”明朝吴讷在《文章辨体序说》中则说:“按三代王言,见于《书》者有三,曰诰、曰誓、曰命。至秦改之曰诏,历代因之。”[15]要之,诏源起于秦,历代因袭,是皇帝布告天下臣民的专用文书。

(四)戒书。蔡邕《独断》说:“戒书,戒敕刺史太守及三边营官,被敕文曰:有诏敕某官,是为戒敕也。世皆名此为策书,失之远矣。”[16]

从以上蔡邕对“诏书”的说明中,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其一,戒书的作用是用于天子戒敕刺史太守及三边营官的。其二,戒书中的文字表达,惯用语为“诏敕某官”。其三,世人过去将“戒书”一名误为“策书”,差之远矣。《文心雕龙·诏策篇》:“戒敕为文,实诏制切者。”“戒者,慎也,禹称‘戒之用休’。君父至尊,在三罔极,汉高祖之敕太子,东方朔之戒子,亦顾命之作也。”[17]“戒”,即谨慎,夏禹说“用美好的话来警诫他”。最有尊严人世上有三,即君王、父亲、老师,他们给人以无穷的恩德。汉高祖刘邦的《手敕太子文》,东方朔的《诫子诗》,也都是临终遗嘱的作品。由此观之,戒书最早是用于天子戒敕刺史太守及三边营官的,但在使用过程中,使用对象变得越来越广,也可用于父亲戒敕儿子。

策书、制书、诏书与戒书,是秦汉两朝在朝政中使用的应用型为主体下行文中的主要文体。它的作者虽是极少数人,但却是握有重权主宰着国家命运、人民生死的人,“皇帝御宇,其言也神。渊嘿黼扆,而响盈四表,唯诏策乎?”[18]皇帝统治天下,他的话是神圣的。他静坐在御座上,而他的声音却可以传遍四方,就是因为诏书、策书的作用!可见“王言之大”[19]影响深广。

[1]王运熙,顾易生.中国文学批评通史(魏晋南北朝卷)[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

[2][3][8][12][15][16][汉]蔡邕.独断四库全书(影印本)[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

[4]陈宏天,赵福海,陈复兴[译注].昭明文选译注(第一卷)[M].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7.

[5][17][18][19]刘勰[著].范文澜[注].文心雕龙[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

[6][汉]班固撰.颜师古注.汉书(全十二册)[M].北京:中华书局,2000.

[7][南北朝]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M].北京:中华书局,1965.

[9]傅璇琮.中国古典散文精选注译[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10][11]王水照.历代文话[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

[13][南北朝]范晔.后汉书[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2.

[14][明]吴讷.文章辨体序说[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

(责任编辑:张希宇)

I2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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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6153(2013)05—0156—03

2013-06-28

李先智(1961-),女,山东济南人,大学学历,齐鲁工业大学财政与金融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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