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学科教学中知识教育与道德教育融合

2015-02-10 05:40刘芳岑
文教资料 2015年13期
关键词:道德教育道德德育

刘芳岑

(西华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四川 南充 637009)

论学科教学中知识教育与道德教育融合

刘芳岑

(西华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四川 南充 637009)

教师的任务不仅是传授学科知识,更重要的是指引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知识教学与道德教育的融合对素质教育的全面落实有重大现实意义,如可以打破传统德育知识的灌输方式,避免德育课程的专门化,实现道德教育在学校的全面覆盖,等等。因此,学科教师应该把知识教学与道德教育结合起来,并且从自身的学科特点出发积极参与到德育工作之中,实现培养“健全的人”的教育使命。

学科教师 知识教学 道德教育 融合

师者,之所以为师,是因为他能够授人以书,提升人的内涵,也能够授人以德,提高人的品质。中国唐朝著名教育家韩愈就强调“文以载道”,即强调知识教学的教育性。西方赫尔巴特也提出了“无教育的教学”的思想。可见,寓道德教育于知识教学之中,即在传授知识的同时进行道德教育,是一个普遍规律。然而在我国基础教育实践中,道德教育与知识教育的分离却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即学科教学中存在片面重视知识教学或者片面重视道德教育。本文分析了学科教师在教学实践中知识教育和道德教育分离的原因,从教学的目标、内容和方法三个方面提出相应对策,以期引起教师的高度重视即在教学过程中,能够将知识教学与道德教育有机融合起来,从而实现提升学生综合素养的目标,这对我国全面推行素质教育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一、知识教育与道德教育分离的原因

师者之所以为师,是因为能够传道授业解惑。即教师教学的首要目标是帮助学生培养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并形成美好的品德,其次才是文化知识的传播。然而在教学实践中,许多教师仍然秉持片面的教育观念,认为教师的主要职责就是“教知识”,而忽略学生的道德教育工作。在学科教学中,知识教育和道德教育分离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以知识为中心”的社会评价观念占主导位置。

21世纪,是我国全面推进教育改革和落实素质教育的关键时期,而教师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核心人物。然而,现状是教师有意改变当前“以知识为中心”的学科教学体系,实现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但是目前整体的社会评价观念仍然是以知识为主,以智力培养为主,家长的评价也主要在于孩子的智力发展和考试成绩,这都使得学科教师在教育改革的过程中变得势单力薄,力不从心。这种社会评价观念也压抑了学科教师的道德教育责任。

(二)教师观念的落后。

在旧有的教育观念下,学科教师(语文教师、数学教师、物理教师等)的主要工作职责就是“教知识”,由此而形成了一种以知识为中心而不以个人为中心的知识教育模式[1]。基础教育改革实施以来,学科教师的角色从知识的灌输者转变成为学生全面素质的培养者。这种角色的变化使学科教师在旧有观念与新观念之间难免会产生冲突,从而导致其无法把握好知识教学与品德教育之间的关系。许多教师仍然秉持旧有观念,认为道德教育是道德教师的责任,对于学科教师而言,教师教好本学科的文化知识就是尽到了教师应尽的责任。

(三)教师对自身利益的考虑。

学科教师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道德教育和知识教育的取舍中,总是会先抛开道德教育。因为知识教育是提高学生学业成绩的最直接方法。在短短几十分钟的课堂教学中,知识教学的高效率会直接影响本门学科知识产品的效益。学生学业成绩的提高会直接促进学科教师的个人利益和个人声望的提高。因此,单从这个方面看,知识教学带来的效益是最直接、最显著的,而品德教育只能成为学科教学中锦上添花的点缀,因为相对知识教学而言,品德教育无法带来太多实际利益。

综上所述,社会评价的保守、教师观念的落后及教师自身的利益因素,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了学科教师在教学实践中知识教育和品德教育的分离。

二、知识教育与道德教育融合的现实意义

基础教育实施以来,我国的整体教育目标已经由应试教育逐渐向素质教育转变,知识教育不再是唯一目标,取而代之的是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种素质就是学生的品德素质。因此,在学科教学中,教师除了教授学生学科知识,还要担起道德教育的责任。

(一)在学科的知识教学中融入道德教育,可以避免道德知识的灌输。

专门的品德课程往往比较强调道德知识的传授,倾向于进行知识化、概念化的品德教育,教育方式效果不佳,违背了品德教育的基本原则,束缚了受教育者的主体建构[2]。拉斯指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价值观,并且,每个人都按照自己的价值观行事”,同时,“价值观是不能也不应该被传授和灌输给某个人的”。而在学科知识教学中融入道德教育,有利于打破传统的品德知识的灌输,避免正面说教引发的学生的逆反心理。通过各个学科展开的道德教育,学生在轻松、愉快和不需要意志努力的情境中内化教育者提出的品德要求。在学科教学中无意识地融入道德教育,其所产生的德育影响是潜移默化的,潜移默化的德育往往比知识教育更能深入人心,更容易为受教育者所接受[3]。正如政治社会学家莫里斯·迪韦尔所说:“思想意识的传播不能采取直线的方式,只反复灌输一些无意识的行为方案,这些方案决定着人们必须按照一时的方向行动。”[4]可见在学科教育中融入道德教育,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在学科的知识教学中融入道德教育,可以避免德育课程的专门化和学科化。

道德教育一旦专门化,其他学科教师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为达到知识教学的高效率,可能在学科教学过程中完全忽视道德教育,把道德教育工作完全让给专门的德育教师和德育课程。这种转让在某种程度上承认了德育的专门化和学科化地位。同时道德教育的专门化成为其他学科教师推脱道德责任的最好借口,这无形中也助推了应试教育的气焰。但是,道德教育并不是专属于某一学科领域,它需要学校中所有教师、所有学科共同参与,通过平时的知识教学,潜移默化地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在学科教学中融入品德教育,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教师身份的回归,学科教师不再是“知识传授的工具”而是真正意义上的“完整的教师”,道德教育成为每一个学科教师的使命。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德育是向每一个学科教师开放的,这不仅使道德教育摆脱专门化、课程化、知识化的局限性,同时提高学科教师的德育积极性。

(三)在学科的知识教学中融入道德教育,可以充分发挥各学科教学的德育功能。

中国自古就有“文以载道”的优良教育传统,而各科本身就有丰富的德育因素。在各个学科中,虽然这些道德因素都是隐性的,但是它们所发挥出来的德育影响是巨大的,“如语文课,可以通过对英雄人物和先进事迹的介绍分析,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历史课可以通过讲述我国五千年的文明史,树立起学生的民族自豪感,即使像数学、物理、化学这样纯粹的客观知识的学科,也可以通过数学上正负数的教学,物理上‘同性相斥、异性相吸’原理教学,化学上‘化合与分解’的教学,使学生建立起最初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音乐、美术课可以陶冶学生的情操;体育课可以锻炼学生的意志,使学生养成遵守规则等好品质”[5]。学科的知识教学中融入道德教育,能够充分发挥学科教学的德育功能,即学科教学不仅丰富学生的文化内涵,而且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接受这些道德影响,形成良好的道德品格。

(四)在学科的知识教学中融入道德教育,有利于实现道德教育的生活化。

专门的德育课程往往把道德教育限定在固定的课堂上,德育似乎只与德育课堂、德育教学有关,而一旦走出课堂、走出教室,道德教育的作用就变得很微弱。学校生活占据了学生生活的大部分时间,而学生的学校生活又由各个学科教学组成,那么仅仅凭借一两节专门的德育课程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是远远不够的。在德育课堂外,学生接受着来自生活的各种信息,他们更容易被生活中无意识的道德信息影响,课堂内的德育内容只会被学生当做应试必备的知识。如果道德教育抛开学生的生活不顾,那么德育只能被窄化为短短的一个课堂、几个道德概念、几点道德知识,而无法真正渗透到学生的生活中。在知识教学中融入道德教育,可以实现德育影响在学生学校生活中的全面覆盖。因为学校中的每一门课程、每一个学科教师在传授学科知识的同时都会进行道德教育,使德育的影响弥漫整个校园,而这样的德育影响是全面的、开放的、影响深远的。

三、知识教育与道教育融合的策略建构

如前所述,在学科的知识教学中融入品德教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可以打破传统德育知识的灌输方式,避免德育课程的专门化,实现道德教育的全面覆盖。我们该如何更好地在各个学科中实现知识教学与道德教育的融合呢?这需要考虑各个学科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特殊性及各方面的影响因素。

(一)各学科教师应端正教学目标,把握好“教学的教育性”原则。

要实现知识教学与道德教育的融合,学科教师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首先教师要从根本上改变旧有的教育观念,端正教学目标,把握好“教学的教育性原则”。赫尔巴特在《普通教育学》一书中也特别强调了“教学的教育性”,即教学不仅是教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品德[6]。另一位著名的教育学家杜威也坚持认为,各学科教学与道德教育之间有紧密联系,“道德的目的是各科教学的共同的和首要的目的”[7]。虽然所处的时代不同,但杜威与赫尔巴特的观点到了我们这个时代也同样有价值,因为现代社会所需要的人才不仅是智力人才,还是兼具品德的人才。其次,学校应设法提高学科教师的德育自觉性,让每一个学科教师都积极地参与到道德的教学与工作中。学校可以设立专门的监督小组并且制定奖惩制度,比如对于那些积极参与德育工作的教育给予适当表扬和奖励,反之则给予批评和惩罚,使学科教师慢慢意识到德育工作的重要性。因此,各个学科教师要摆脱旧有的“以知识为中心”的教育观念,不能只关注本学科的知识传授,还应该关注道德教育,将道德教育作为一个基本导向。只有这样,德育工作才能在学校生活中变得充实、稳固,并且发挥深远的道德教育影响。

(二)学科教师应当重视并挖掘本学科中的德育因素。

实现知识教学与道德教育的有机融合,学科教师需要“把学科内容及教学活动中的德育因素转化给学生,形成学生的思想品德”[8]。这种转化与纯粹的道德灌输是有本质区别的。当然,知识教学中融入道德教育并不意味着学科教师必须在学科教学过程中将与道德教育有关的内容单独列出来,进行系统的道德教育,这是换汤不换药的做法。学科教师应该把学科知识中隐含的德育因素通过间接的、隐性的方式传达给学生,在无意识中对学生起到自我教育的作用。比如语文老师不必在语文课上扮演德育教师的角色,大谈道德品质,可以通过对文章中的英雄人物和先进的事迹的介绍分析,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历史教师也不必在历史课上对各种道德概念、道德知识进行解释说明,他们只需要讲述一个充满道德智慧的故事、事件或者描述一个高尚品德的历史人物形象,学生的品德发展自然而然就会受到感染。而一些学识渊博,人格高尚的老师,他们的一言一行都是影响学生道德发展的活教材。这些潜在的、隐性的道德影响往往比单纯的道德说教的效果要来得显著、持久。

(三)各学科教师要在生活化的教学模式中渗透德育。

无论什么样的道德观念,只有在行为中见效果,使得学生的行为有所改进,才是真正意义上达到道德教育的目的。因此学科教学中开展的道德教育需要坚持生活性原则。杜威主张“教育即生活”,他认为道德教育没必要通过专门的课程进行,而应当将德育寓于学生的一日生活与各科学科之中[9]。即在学科教学中,各个学科的德育活动要尽量避免知识化、概念化的做法,在具体的生活情境、生活事件中展开道德教育。比如可以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力所能及的劳动活动,在劳动中培养他们吃苦耐劳的精神,形成正确的劳动观念,磨炼他们的意志,形成坚定的品质。同时,让学生走出校园去参观、走访、接触社会和大自然,主动参加以社会公益为内容的志愿活动,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使其经受风雨的锻炼和考验,增长知识和才干,使学生道德认识在社会实践中内化为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如果只是在教学过程中把道德知识浮光掠影地呈现或者生搬硬套地讲述,那么看上去是完成了教学任务,实现了道德教育,但实际上违背道德教育的内在精神,容易培养出信仰不坚定、表里不一的学生。只有通过学校生活与学习的所有途径使学生践行道德要求,才能形成真正的道德观念。

综上所述,对于学科教师而言,知识教学固然重要,但是培养学生良好的品质和健全的人格更加重要。因此,学科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将知识教学与道德教育有机融合,这不仅是现今教育也是未来教育中教师努力的方向和目标。

[1]孟建伟.从知识教育到文化教育[J].教育研究,2007,(1):14-19.

[2]叶飞.论道德教育中发道德现象的发生机制[J].高等教育研究,2008,(8):26-30.

[3]叶飞.学科教师的困惑:在知识教学与品德教育之间[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1,(16):39-41.

[4]莫里斯.迪韦尔热.政治社会学[M].华夏出版社,1987:91.

[5]冯文全.教育学[M].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269.

[6]赫尔巴特著.李其龙译.普通教育学·教育学讲授纲要[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221.

[7]杜威著.王承绪译.道德教育原理[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3:183.

[8]戴富强,秦红.试论学科教学中的德育方法[J].教育研究,1995,09:67-70.

[9]冯文全.德育原理[M].四川人民出版社,201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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