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
——来自中国27个省的经验证据

2018-03-15 00:43周久俊
税务与经济 2018年2期
关键词:分税制分权简政放权

周久俊

(中央财经大学 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北京 10008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税体制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1978~1993年中央施行分成、包干体制阶段;二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灶吃饭阶段。期间,一系列不同形式、不同深度以及不同层次的财政分权也相应在进行,比如“省直管县”。这一财政分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省级财政与县级财政的直接对口,有效提升县级财政的自主权,释放县级政府根据各自特殊情况发展经济的活力和动力。与此同时,伴随着财政分权的是行政分权。要明晰的是,财政分权主要涉及中央政府将财政领域相应的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行使,而行政分权则意味着中央将审批权、事权和责任承担等方面的权力和义务转移给地方政府。

1994年中央向各省逐步推广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对我国过去20多年的经济增长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分税制”改革的目的,是在财政领域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一个合适的体制性架构,进而解决当时中国宏观经济稳定性较差和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的问题。21世纪初已经有较多学者结合财政分权对我国经济增长的影响进行了相关分析,然而在众多文献中,相当一部分文献认为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核心思想是“分”。本文认为这一观点不够严谨,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在其初期体现的是“合”的思想,而在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平稳过渡、有效运行之后,才真正发挥其“分”的作用。本文的研究结果也印证了“先合后分”的思想。

随着“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红利的逐渐释放,中国经济在过去几十年得以迅速增长。然而,近年中国经济增速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趋势,学术界均在讨论各自领域的新一轮改革。 2013年3月14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发布,新一轮政府职能转变的序幕打开,“简政放权”被推到改革方案的最前端,如何正确处理市场和政府、社会和政府的关系,以及如何进一步优化政府部门的组织结构和办事效率再次提上议事日程。而简政放权的核心思想,通俗来讲,就是中央把该放的权力下放给地方,地方把属于本级政府管辖权的事务管理好。在新一届中央领导人的大力推动以及各省的积极响应下,简政放权的贯彻和落实推进得十分顺利。

考虑到目前结合行政分权进行分析研究的文献不多,而财政分权与行政分权相结合的学术论文更是屈指可数,因此,本文期望借助建立“简政放权”虚拟变量的方式,对2013年推出的“简政放权”政策这一事件进行刻画,并结合1994年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及“分税制” 财政体制改革以来中央与地方一直保持的“财政分权”关系,研究并分析这些因素对我国经济增长发挥的不同作用,并根据实证结果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文献综述

关于分权和经济增长之间关系,目前的大部分文献主要关注点都集中在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上,并且其中相当一部分研究的结论也大体类似:随着中央对地方财政分权度的加大,各地经济的增长也随之加快。这与公共经济学的相关理论不谋而合。Oates指出,相对于中央政府而言,地方政府拥有地缘信息优势,能有效避免信息不对称造成财政支出效率低下的问题,能更好地提供符合地方居民需求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加快地方经济的增长速度,从而促进全国经济的发展。[1]Zhang和Zou的研究,利用1978~1992年之间的省际面板数据,发现财政分权对中国经济存在一定阻碍作用。[2]Lin和Liu对中国经济的研究发现,财政分权对中国经济的上升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3]张晏和龚六堂使用1986~2002年之间的省际面板数据研究了财政分权与区域经济增长之间的联系,并认为财政分权在分税制改革之后对中国的经济增长起到了促进作用,而在分税制改革前则阻碍了中国经济的发展。[4]贺俊和吴照利用1997~2011年中国省际面板数据研究并发现,财政分权对中国经济的增长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财政分权也间接导致了中国城乡贫富差距的扩大。[5]樊勇和王蔚基于个体固定效应模型对浙江省的县域分权进行了研究,结果显示分权对已经进行改革的试点县的经济增长有显著的促进作用。[6]贾俊雪等分析了“省直管县”改革对县级政府的影响,并发现该项财政体制改革有助于帮助解决县级的财政困难,但缺点是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县域的经济增长。[7]缪小林等发现地方财政分权度与地方经济存在非线性关系,在临界值之前,当上级政府对其的补助占财政支出比重上升时,财政分权对县域的经济发展存在积极影响;但当财政分权度超过临界值后,如果再进一步分权,则反而会阻碍地方经济的增长。[8]马万里则认为,财政分权制度深刻影响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其典型特征是由中央政府自上而下进行主导,因此,各地政府有很强的政治激励去发展地方经济;然而,由于法治基础薄弱和“用脚投票”缺失等现实原因,地方政府的行为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变异”,对我国经济发展也产生了负面作用。[9]马颖等认为,从1978年开始逐渐成型的,以各个主体之间相互竞争为核心,并具备中国特色的政府与市场间的分权化经济体制模式,对我国经济近几十年的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发现,相比于金融资金,大部分省份对财政支出的依赖程度依旧很高,财政资金在推动地方的经济增长方面依旧存在优势。[10]徐绿敏和梅建明的研究则集中于福建省,其根据2003~2010年福建省县(市)的面板数据,分析了福建省的财政分权与其地方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并发现以收入划分的财政分权度与经济增长之间呈正向关系,而以支出划分的财政分权度与经济增长之间并不存在显著的关联。[11]

关于行政分权,周杰认为以“强县扩权”为代表的政府间行政分权有一定必然性,并且认为“省直管县”是政治交易成本最低的一种分权方式。[12]路瑶和张国林发现行政分权和财政分权改革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增长,但是两者之间并没有实现制度互补。[13]李宜强提出简单的行政分权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并不契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市场经济的转型也不能仅仅依靠以市场为导向的财政分权,行政分权也应符合市场导向。[14]刘冲等认为,行政分权和财政分权对经济增长存在促进作用,但依旧是通过拉动投资带动经济发展;同时,财政分权存在负的外部性,而行政分权则会带来正外部性,这说明行政分权对经济发展产生了正面影响,财政分权只对参与“省直管县”的县级市经济增长存在促进作用,而对附近县级市会产生负外部性,甚至会阻碍整个地级市的发展。[15]

需要指出的是,就近些年而言,国外文献中专门研究分权与经济增长的情况偏少,已有相关文献主要集中在上世纪70~90年代,这与西方发达国家普遍较早推行分权式政府管理模式的发展历史密切相关;而我国目前的相关文献则主要集中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这也与我国特有的发展路径相关。相似之处是,关于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无论是国外的研究还是我国的研究,都存在着不同甚至相反的结论,这说明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主要取决于各国各自的国情以及研究问题和研究个体的特殊性。同时,我国目前涉及简政放权的文献较少,而将简政放权、分税制改革、财政分权放在一起分析讨论的文献更是屈指可数;而且,众多已有相关文献的时间跨度较短,跨度较长的文献覆盖的时间段又偏早,因而研究结果存在说服力偏弱以及“过时”的现象。本文则试图紧跟近几年的政策走向,在引入新变量进行分析的同时,延长并更新研究的时间及其跨度,因而研究结果的可靠程度较之前文献相对更高。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分权,其含义可以简单地概括为:将职权、事权、财权、人事任免权等权力由中央或总部下放或分配给地方或分部行使。因此,分权涉及的范畴众多,如政府方面的分权、意识形态方面的分权以及科学技术方面的分权等,而本文研究的财政分权和行政分权则属于政府分权的内容。首先,财政分权,主要指中央政府将财政收入的取得权、财政支出的支配权下放给地方政府;当然,伴随财政支出权下放的还有支出责任由中央向地方的转移。因此,从定义来讲,至少有两种办法可以衡量财政分权的程度:一是地方政府在多大程度上享有获取财政收入的权力;二是地方政府分配财政支出的自主权。至于具体如何衡量财政分权度的内容,将在下文“计量模型与指标选取”部分进行详解。其次,根据世界银行的定义,行政分权主要是指,将与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和产品的职权、责任以及资源的控制权等行政权力与职责,由中央政府下放给地方政府。将财政分权和行政分权进行对比可以发现,财政分权主要涉及财政资金方面的资源在不同级别政府之间转移,而行政分权涉及的权力转移范围则更为广泛,具体而言,包括政府对各类事项的批准权、对项目的审批权、确保基础设施健全、保证地方教育和医疗等公共服务正常运转等权力与职责。

回到本文研究的问题,财政分权和简政放权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根据经济学的理论可知,分权最基本的作用之一就是有助于提升经济效率:地方政府由于地缘信息优势,相比于中央政府为不同地区提供标准化的产品和服务而言,由地方政府提供符合当地居民需求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效率更高,因而从理论上分析,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产生的社会福利水平也会相应更高。例如,在制定涉及基础设施和人力资源等对区域或地方情况高度敏感的相关政策时,由地方政府进行政策的制定更有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因为如果由中央制定,则其无法一一考虑地缘因素。当然,这一切都是建立在地方政府能胜任制定符合地方发展要求的政策为前提。Oates认为从理论上,地方政府至少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以证明其胜任能力:第一,地方政府需要拥有属于本级政府独立的财政收入来源;第二,自有财政收入来源的性质也应该符合地方特性。[16]本文认为,地方政府具备胜任能力还应满足第三个条件:地方官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治理地方各项事务的行政管理能力,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公务人员也应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有两点需要进行说明:一方面,地方政府独立的财政收入来源不应涵盖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因为这部分地方财政收入会减少地方政府的相对独立性并降低其决策制定的自由度;另一方面,符合地方特性的财政收入来源,主要是指那些直接从地方公共服务受益较大的企业、单位或个人征收的税收收入。

就我国地方政府的综合情况而言,已经满足进行分权研究的制度基础:首先,经过长期的历练,地方政府已经具备丰富的治理经验,有能力根据地方特殊情况,制定符合地方发展要求的政策、提供当地居民需要的公共服务;其次,地方官员的政治素养、治理能力以及其他公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也在逐年提升;最后,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获得的税收收入也属于地方政府自有财力的体现。因此,结合之前的理论分析,本文提出以下研究假设:基于当前分税制财政体制下,如果中央对地方的财政分权度进一步提升,则有利于促进地方的经济发展;同样,以“简政放权”为主旨的行政分权,其对中国经济的影响路径可能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相似,从长远来讲对中国经济起到促进作用。

三、计量模型与指标选取

(一)数据来源

本文使用的数据来源主要是《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财政年鉴》。经过仔细的筛选、整理以及相关测算和处理工作,最后得到研究所需的1991~2015年共25年的省际面板数据。其中,《中国统计年鉴》为本文提供的指标包括:我国各省国内生产总值(后简称GDP)增长率、各省人口总数、各省消费者价格指数(后简称CPI)、各省人均GDP、各省第二产业占当年GDP比重、各省第三产业占当年GDP比重;《中国财政年鉴》提供的指标有:中央财政支出、中央财政收入、各省财政支出、各省财政收入;部分年鉴直接提供了各省的人均财政支出和人均财政收入,其他年份的人均财政支出与人均财政收入则是通过换算而得。

(二)变量和模型的选取

本文主要研究的变量有:被解释变量:各省GDP增长率(GDPGR);解释变量:简政放权虚拟变量(JZFQ)、分税制虚拟变量(FSZ)、刻画财政分权度的变量(FD)、各省人均GDP(AGDP)、各省CPI指数(CPII)、刻画各省政府规模的变量(GS)、各省第二产业占当年GDP的比例(SISI),以及各省第三产业占当年GDP的比例(TISI)。关于各变量的单位:各省GDP增长率是国家统计局通过GDP平减指数计算而得的实际GDP增长率,单位是%;简政放权虚拟变量和分税制虚拟变量取值0和1,具体含义后文有详细介绍;刻画财政分权度、各省政府规模、各省第二产业占当年GDP的比例和第三产业占当年GDP的比例,这些变量的单位均为%;各省人均GDP的单位为万元;各省CPI指数的单位为1。为使回归结果更为平滑,前述单位为%的变量在进行回归前,都已转换为小数的形式。

需要说明的是,当简政放权虚拟变量为1时,说明该地区当年进行了简政放权,当简政放权虚拟变量为0时,说明该地区当年未进行简政放权;当分税制虚拟变量的值为1时,说明该地区当年进行了分税制改革,当分税制虚拟变量为0时,说明该地区当年未进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关于刻画财政分权度的变量(FD),本文综合参考徐永胜和乔宝云[17],乔宝云[18]等文献的研究,决定选取以各省人均财政支出与人均总支出的比值(财政分权度1)作为衡量财政分权度的指标。这一方面排除了各省之间人口差异的影响;另一方面也控制了各省经济总量之间的差异。同时,考虑到稳健性的问题,选择各省人均财政支出与人均总支出比值和各省人均财政收入与人均总收入比值的加权平均数(财政分权度2)作为另一个财政分权度指标,进行稳健性检验。最后,各省政府规模的变量由当年省政府的财政支出占其当年GDP的比重来衡量。

由于本文的数据为面板数据,在模型的选取之前有必要进行Hausman检验,Hausman检验的原假设为随机模型是合适的模型,备择假设为固定模型是合适的模型。本文使用的计量软件是Stata,Hausman检验的结果为:P值无限趋近于0,原假设不成立,备择假设成立,即固定模型是本文研究问题所需要的模型。面板数据计量模型如下:

GDPGRi,t=a+b1JZFQi,t+b2FSZi,t+b3FDi,t+b4FDi,t*FDi,t+cControli,t+ui+rt+ei,t

(1)

式(1)中,i代表省份,t代表年份,在模型中加入FDi,t*FDi,t的目的是判断财政分权度与经济增长之间是否存在非线性联系,Controli,t是一组控制变量,ui描绘不跟随时间变动的省级政府个体固定效应,rt则描绘的是不随省级政府变化而变化的时间固定效应,ei,t是残差项。

表1 描述性统计

数据的描述性统计量如表1所示。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首先,本文考虑到直辖市相对于其他省在治理方式、治理结构以及接受政策倾斜程度等各方面的特殊性和差异性较大,为确保样本数据的可比性,样本中剔除直辖市,不进行研究;同时,考虑到重庆市从1997年开始便与四川省分离,为保证样本的连续性和可比性,本文对1997年以后(含1997年)四川省和重庆市的数据进行了合并处理(除CPI指数以外,其他变量都是将四川省和重庆市的数据加总后重新测算得出,CPI指数则是以四川省和重庆市当年的GDP为权重,将各自当年的CPI指数进行加权平均求和得出),因此,本文的样本总共包括27个省25年的面板数据。其次,衡量财政分权度的变量之所以选择各省人均财政支出与人均总支出之比,一方面,使用人均的指标有助于剔除人口规模产生的影响;另一方面,考虑到解释变量是GDP增长率这一情况,选择比值作为指标也有助于使回归结果更为平滑。最后,各省CPI指数(CPII)也进行了数学处理,即把CPI指数转变为增长率的形式,目的也是为了提高参与回归各变量的一致性,使最终回归结果更为平滑。

四、实证检验结果

(一)基准回归结果

本文对1991~2015年中国27个省的面板数据进行固定效应(Fixed-effect)分析,样本总数为675个。基准回归的结果如表2所示。其中:模型一是仅对被解释变量(各省实际GDP增长率)和核心解释变量(简政放权虚拟变量、分税制虚拟变量、刻画财政分权度的变量)进行回归;模型二则是在模型一的基础上将各省人均GDP、各省CPI指数、刻画各省政府规模的变量、各省第二产业占当年GDP的比例及第三产业占当年GDP的比例这些控制变量加入方程后进行回归的结果;模型三是在模型一的基础之上加入了刻画财政分权度变量的平方,进而判断其与经济增长之间是否存在非线性联系;最后,模型四是在模型三的基础之上,加入前述其他控制变量的结果。

表2 基准回归(被解释变量为GDP增长率)

注:*、**、***分别代表在10%、5%和1%的水平上显著。

从回归结果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首先,三个核心变量的结果都十分显著,初步的结果显示简政放权在初期对经济增长有一定阻碍作用,分税制在改革初期同样对经济增长有轻微阻碍作用。不过,值得说明的是,财政分权对经济增长存在积极的推动作用,并且其拉动经济增长的比率已经超过简政放权和分税制改革在初期对经济的负面作用。其次,在加入财政分权度指标的二次项之后发现,之前所有的解释变量依旧非常显著,同时,新加入的二次项变量的系数也非常显著,这说明财政分权度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非线性联系。从财政分权度的一次项显著为正、二次项显著为负可以看出,各省的经济增长与之呈现倒U型的联系,在临界点之前,随着财政分权度的增加,其对各省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而财政分权度超过临界值之后,如果再进行分权,则增量部分的分权对各省经济发展反而会存在一定的负面作用。再次,模型二的结果显示,简政放权在初期依旧对经济增长有一定阻碍作用,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在改革初期同样对经济增长有轻微阻碍作用;财政分权的指数变得不显著,但其系数依旧为正;而其他控制变量除了政府规模不显著之外,均十分显著。对此,后文将进行更为详细的解释。最后,模型四是在模型三的基础之上将所有控制变量都纳入模型中进行的分析。回归结果里面,解释变量的系数都十分显著;其中值得关注的是:模型四与模型二的区别是模型四相比于模型二增加了描绘财政分权度指标的二次项,在加入二次项进行回归的结果后,政府规模的系数由模型二中的不显著变为模型四中的显著,这在某种程度上进一步证明了政府间的财政分权和其经济增长之间的确存在一定的非线性关系。

各解释变量系数的解释如下,由于模型四不仅考虑了非线性关系,而且加入了所有的控制变量,因此,接下来将基于模型四的结果进行分析讨论。

首先,简政放权虚拟变量的系数显著为负,说明在简政放权初期阶段,该项政策的落实对于经济的增长存在一定的阻碍作用。分析其中原理,一方面,一项新政策或规定的落实和执行必然对固有模式产生一定程度的挑战,无论是最初的落实还是随后适应新政策都将存在一段磨合的过程,而这都将耗费一定的时间和成本;另一方面,作为在全国范围内推开的新政策,各省在政策落实上或许会存在不同,部分省份可能出现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因此,不难理解在2013年简政放权的落实后,我国经济增长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缓慢下滑。然而,参考 “分税制”的改革历程,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改革的深入,简政放权的改革红利将在近期得到释放,对经济增长产生长远的积极影响;2017年第一季度我国GDP增速达到6.9%,创下18个季度以来的新高,第二季度的GDP增速也同样达到了6.9%,或许能在一定程度上证明这一点。根据简政放权虚拟变量的性质和特点,其系数可以衡量自2013年起包括简政放权以及简政放权以外其他影响经济增长的因素(如果存在),但正如前文所述,自2013年以来,对中国各省经济产生重大影响的政策主要就是简政放权,即便除简政放权外的其他新政策,其对中国各省经济影响的广度和深度也无法与简政放权相比拟。同时,本文研究的时间区间是1991~2015年,并不涉及近期实施的“供给侧改革”对中国各省经济的影响。最后,从2013年以来,各省GDP增速较为平稳,不存在大幅上升或下降的情况,更不存在我国经济增长已经处于下行周期的客观基础。因此,有理由相信,本文设计的简政放权虚拟变量很好地刻画了2013年简政放权对我国各省经济增长的影响。

其次,分税制虚拟变量的系数同样显著为负,显示在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初期,该项改革的推行对于经济的增长存在轻微阻碍作用。这说明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在其初期体现的是“合”的思想,而在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平稳过渡、有效运行之后才真正发挥“分”的作用。分析其中原因不难发现,当时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过低,宏观调控能力薄弱,且地方发展不均衡问题较为突出,不利于中国经济的长久稳定发展;“分税制”改革通过划分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及规定税收分成比例等方式,不仅提升了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而且从长远来看也提升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自由度,随着地方税和转移支付体系的完善,地方政府的财力相比之前也是有增无减,因此,可以说“分税制”改革对中央和地方政府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与前面分析简政放权虚拟变量系数为负的思路类似,新格局的适应和磨合导致的经济下滑在所难免,但其对各省经济长远、持续的增长将发挥的重要作用,将覆盖掉改革初期经济短暂下滑带来的成本,这也能够在“分税制”后20多年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中得到体现。

再次,财政分权度的一阶指标显著为正,二阶指标显著为负,从统计学上说明,一方面,财政分权度与各省经济增长率之间呈现非线性的关联。另一方面,在到达临界值之前,财政分权度的增加会一直提升经济增长速率;而在到达临界值之后,随着财政分权的进一步深入,反而会减缓经济增长。这一结果也说明,地方政府(本文指省政府)由于信息优势,其促进地方经济增长以及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效率较中央政府更高,适当的放权对地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更加明显。但如果放任地方政府不加任何约束,反而会减缓各省的经济增长,不利于地方乃至全国的发展。

然后,刻画各省政府规模的变量显著为正,从统计学上说明,各省经济增速的不同与各省政府规模的大小正相关。即省政府的规模越大,所在省的经济增速也相应更高,分析其中机理:本文刻画各省政府规模的变量是由省政府当年的财政支出占本省当年GDP比重计算得出,因此,在刨去各省的规模效应后(分子分母同时除以各省人数),不难得出,各省的财政支出占各省GDP的比值越高,对本省经济增长起到的促进作用也必然更大。

最后,各省第二产业经济总量占当年GDP的比例和第三产业经济总量占当年GDP比例的系数均显著为正,从统计学上说明,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对本省的经济增长都发挥了正向的推进作用。这一结果也印证了中央在近些年对我国经济“调结构、稳增长”指导思想的正确性,随着各省的产业逐渐向第三产业的靠拢和集聚,国家宏观经济结构会更为合理,从而有利于确保经济长期稳定健康地增长。

(二)稳健性检验

考虑到学术界对财政分权度指标的定义和界定存在一定的争议和分歧,为了确保回归结果的稳健性和可靠程度,把描述财政分权度的指标进行替换,将各省人均财政支出与人均总支出的比值和各省人均财政收入与人均总收入的比值的加权平均数作为衡量财政分权度的指标,进行稳健性检验,回归方程的其他变量设置与前述基准回归一致,稳健性检验一的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稳健性检验一(被解释变量为GDP增长率)

注:*、**、***分别代表在10%、5%和1%的水平上显著。

表4 稳健性检验二(被解释变量为GDP增长率均值)

注:*、**、***分别代表在10%、5%和1%的水平上显著。

从表3中可以看出,将衡量财政分权度的变量进行替代后,回归结果几乎没有太大改变。与之前一样,这里仅就模型四的回归结果进行简要分析。简政放权和分税制在改革初期对经济的发展依旧存在一定阻碍作用,财政分权度与经济增长之间依旧体现的是倒U型关系,其他控制变量的系数也都只是在绝对值的大小上存在一定程度的波动,但依旧显著,因此,这些控制变量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方向也与前文基准回归的结果相吻合,此处不再赘述。

然而,考虑到政策落实反映到经济增速上可能存在一定时滞,在第二个稳健性检验(表4)中,被解释变量(各省GDP增长率)将被替换为当年和后一年的GDP增长率的平均数,其它变量的选取与前文正文保持一致;同时,在第二个稳健性检验的模型三和模型四中,也将刻画财政分权的变量进行了与第一个稳健性检验中一致的替换,直接进行对比。

总体而言,虽然各解释变量系数的数值和显著性都存在一定幅度的增减,但系数的正负情况几乎没有变动,所研究变量系数也都依旧显著,因此,稳健性检验的结论与前文基准回归的结论一致:简政放权政策在落实的初期对各省的经济增长有一定阻碍作用;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在改革初期也同样对经济增长有轻微阻碍作用;财政分权对我国各省的经济增长,在临界点之前存在正向的推进作用,而在临界点之后,则会减缓经济的增长速度。因此,总而言之,可以认为之前基准回归的结果稳健并可靠。

五、结论和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本文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检测了“简政放权”政策、“分税制”改革以及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分权关系对中国各省经济的影响情况。结果显示:“简政放权”实施初期对中国各省经济增速存在一定的抑制作用,这一现象与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实施初期对中国经济增速的影响方向一致;随着“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进行,财政分权对中国经济的促进作用逐渐显现,并对中国经济近20年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保障。虽然“简政放权”目前对中国经济起到了轻微的阻碍作用,但正如笔者前文所述,一方面,这可能是改革初期的磨合成本所致;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是由于简政放权在部分省份的落实情况并不理想。因此,随着 “简政放权”的深入贯彻和落实,改革的红利将逐渐得以释放;参照“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发展路径,从长远来讲,“简政放权”对中国经济未来的持续稳定发展将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政策建议

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第一,中央应进一步深入推行“简政放权”政策,各省应继续积极响应、确切落实各项要求,为改革红利的到来做好扎实的铺垫准备工作,以期将来最大程度地释放改革红利、促进经济增长。第二,我国目前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属于发展中国家,财政分权度远未到达“临界值”,中央对地方财政依旧保持着较高的控制力,因此,中央可以考虑适当下放一部分财权给地方,进一步发挥财政分权对经济增长的积极影响。第三,考虑到“营改增”的施行,即使分税比例有所上调,但营业税这一地方主体税种的消失,在一定期间内势必会对地方财力造成影响,这也会间接影响财政分权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因此,中央可适时推进地方税体系的完善工作,提升地方政府财力,确保财政分权和简政放权能最大程度地发挥作用。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不像财政分权度的测量存在一个数值,由于简政放权属于近几年刚刚施行的政策,本文仅仅通过虚拟变量的方式对该事件进行了简单分析,尚无法对其具体数值进行测算和分析,暂时无法通过已有文件和数据得出类似财政分权度的简政放权度。同时,由于数据可得性和完整性的原因,本文仅仅进行省级层面的经验分析,在数据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深入到地市甚至县市一级进行分析和研究。当然,以上这些不足也是今后完善和改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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