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以来江淮分水岭地区环境整治情况及对策

2013-04-02 10:02李应青
滁州学院学报 2013年4期
关键词:江淮地区分水岭淮河

李应青,刘 云

环境问题是近年来学术界乃至全世界关注的焦点之一,进而引发了各个学科门类对其深入思索,史学界也不例外。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环境史研究勃然兴起并显现出方兴未艾的发展态势。就江淮分水岭地区这一特定区域环境,探究其环境整治史,基于环境与人类之间的互动联系,重点考察明清以来历代政府政策导向、统治者思路,以及在这种导向和思路引导下的人为因素对于环境带来的影响,力求真实分析明清以来在治水、治土、垦荒、发展农业等方面江淮分水岭地区的环境整治历史形貌,为现代环境治理提供借鉴。

一、江淮分水岭地区地貌与特点

江淮分水岭,是长江、淮河的分界线。江淮分水岭地区是指分界线上隆起的狭长地带,又称江淮丘陵,位于安徽省中部丘陵、浅山区,是大别山脉向东延伸的丘岗地带。包括合肥、六安、滁州、马鞍山、蚌埠、淮南等6市22县(市、区)400多个乡镇,土地总面积17 538km2占全省的12.6%。该地区地处亚热带湿润气候区北缘,是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向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区转换的过渡带,光照充足,热量丰富,适宜多种农作物的生长。但由于季风气候的影响,冷暖空气频繁交汇,该地区冬夏两季温度各异,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年内与年际变化很大。区内地形顺大别山东麓延伸,西高东低,岗冲交错,地形破碎,地下水埋藏深,储量少,仅在部分地区作为人畜饮水之源。尽管降水总量偏丰,年均降水量达900-1000mm,却难以大量蓄用。土壤以水稻土、黄褐土、黄棕壤土为主,通气、透气性差,下渗难,易龟裂。特殊的气候、地形和土壤条件,造成该地区农作物易旱易渍,旱灾影响尤为突出[1]。

二、研究现状及研究意义

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场所,它分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本文主要探讨自然环境的整治问题。环境整治,就是在政府的政策指导下,运用一定的手段和方法整顿治理环境或者说管理环境的活动,强调的是人对自然的干预和引导以及这种行为下带来的影响和作用。

封建时代的中国,政府的环境整治意识还是比较薄弱的,更注重于对自然灾害的应对和开垦农荒。近年来,随着全球各类环境问题的凸显,环境问题研究层出不穷,环境史的研究也随之有了长足发展,甚至现在已经成为史学研究的热点与焦点。环境史研究除了对于环境本身的变迁研究,也致力于人与环境之间的互动关系研究。近年来关于环境变迁史研究,灾情、水利工程等单项研究较多,关于明清时期江淮地区的水利灾荒研究也有不少成果:如张崇旺《明清时期江淮地区的自然灾害与社会经济》一书,详细分析了明清时期江淮地区的自然灾害、救灾举措、灾荒信仰等[2];他还发表了《徽商与明清时期江淮地区的荒政建设》一文,阐述了徽商对于荒政建设所起的作用和意义[3];卢勇在他的博士学位论文《明清时期淮河水患与生态、社会关系研究》中详细分析了明清时期淮河水患成因、治理思想和实践、救灾社会设置等[4];巴兆祥在《明清时期江淮地区经济开发的初步考察》一文中论述了明清时期江淮地区经济发展概况[5]。关于江淮地区近年来的综合治理、水利工程建设、经济开发的研究较多,在这里不再赘述。

以上可以看出,目前学术界对于分时段江淮地区的某项环境问题研究还是有了较大的发展的,但就整个环境整治情况的系统研究较少。本文即是特定于某一区域的一个历史时段下的人对于环境的干预与治理研究,力求梳理明清以来环境整治概况,为现代该区域的环境整治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借鉴。

三、明清以来江淮分水岭地区环境整治情况

(一)明清时期江淮分水岭地区环境整治措施和影响

古人面临的生态环境,并不像当今如此恶劣与紧迫,所以对环境的重要性和忧患意识亦不如当下。明清时期,人类对于环境的治理更呈现一种被动的态势,较少有主动意识。表现在解决自然灾害带来的影响而采取的应对措施,可以说更多体现出的是“荒政”的一种,是政府为解决水患、灾荒等民生问题而采取的措施。它是对自然环境的被动应对,更多的体现出的是自然环境对于人类的影响。

1.治水

由于江淮分水岭地区特殊地貌特点,自然灾害频仍,水患尤多。历史上淮河多次泛滥,给周边区域人民带来巨大损害。明朝后期淮河水灾尤为严重。万历年间,淮河水灾达到高峰期。万历帝即位的前五年,淮河每年都发生重大水灾,沿河地区人民生命财产损失重大。其中最为严重的当属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是年,淮河干支流和沂、沭、泗流域广大地区,自四月至八月连续普降大雨,淮河发生特大洪水,主要暴雨区位于大别山、桐柏山和豫西山丘区,淮河上下,一片汪洋,尸骸枕籍,触目残破。高堰决高良涧、周家桥22口,高宝诸堤决口29处[6],为淮河流域自1070年以来500余年中最严重的一次水灾。清朝时期,淮河水灾仍然频繁,康雍乾时期,虽是发展盛世,但淮河重大水灾也有43次之多,其中雍正八年(1730年)尤为严重。该年六月淮河流域沂、沐、泅河,淮河水系沙河、颖河、涡河等淮北地区,从五月初开始淫雨连绵40余日,6月下旬,大暴雨3~7天,整个降雨历时长达一个半月。水灾严重损害了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阻碍了当地的经济发展。

明清时期河道治理还是颇受统治者重视的,中央政府以流域为单位进行水事管理,在黄河、运河和淮河流域专设了河道总督衙门,专门从事水资源管理,主要围绕防洪和灌溉工作。由于明清时期各阶段治淮思想不同,解决水患的措施也有差异,但是兴修水利工程是其中一项主要举措。康熙年间,安徽河道总督靳辅修高堰大坝二十五里,建大坝六处,全长一百七十丈[7]。

统治者大兴了一些水利工程,建坝修圩,对于缓解灾情、救济灾民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这些治水政策主要是出于一种救灾措施,由于思想的局限,效果不尽如意。同时,工程建设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大量的林木被砍伐利用,使得原本就不算广袤的丘陵地带森林更加稀少,破坏了当地的生态平衡。

2.垦荒

经过元末战乱之后,由于江淮地区乃兵家必争之地长期处于战乱状态,造成地广人稀、经济落后局面。为提高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增强政府实力,明清时期,统治者制定政策,鼓励垦荒,推动农业发展。为充实江淮空虚,恢复生产,明初实行“徙饶属诸民来实兹土”,清初“定垦荒兴屯之令,凡州县卫无主荒地,分给流民及官兵屯种。如力不能垦,官给牛具、籽种,或量假屯资,次年纳半,三年全纳”,鼓励垦荒。

但是明清时期,江淮地区仍处于一个以农为本,不提倡商贾,农作物较为单一的时代,随着清朝中叶以后,人口的急剧增长,人地矛盾较大;同时,从事新的经济作物和工商业活动具有较大的风险,所以当地居民更为愿意选择垦荒,不断的扩大垦地面积来解决问题。过度的垦荒,虽然看上去带来了经济发展的一时景象,但过度的土地利用与开发却造成森林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严重、土地沙化等问题,破坏了自然环境,严重影响了生态平衡。

3.农业发展

基于土地的大面积开垦,水利工程的修建,抗灾能力的加强,明清时期江淮地区的农作物种植有了一定的发展。农作物生产以粮食产业为主,稻米为主导产业。茶叶、棉等经济作物也大量种植。明清时期,大多数地方官员都劝农桑、推广农副产业经营作为振兴经济的份内职责,并采取一系列举措引导农民垦殖,积极推广种植技术。手工业也随之发展。经济的发展在稳定社会,提高民众生活水平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江淮地区过于单一性的农业经济结构,限制了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而耕作植物对于自然依赖性很强,该地区又长期受灾,所以农业发展非常受限。经济发展落后又影响当地的抗灾水平。这种非良性的循环,导致这里长期贫困落后。

(二)民国时间江淮分水岭地区环境整治措施和影响

民国时期社会动荡,战事繁多,国力薄弱,江淮分水岭地区的灾害治理受到很大的制约,统治阶级迫于灾情的严重、社会民众的压力以及自身统治的需要,采取了一系列的救灾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远没有达到实际的需求。

韩国学者金胜一在《近代中国地域性灾荒政策史考察——以安徽省为例》一文中提到,自1911-1936年,淮河流域发生的特大水灾13次;张秉伦、方兆本主编的《淮河和长江中下游旱涝灾害年表与旱涝规律研究》一书中提到淮河流域的水灾14次,由此可以看出民国时期江淮分水岭地区水灾的主要特点是发生频率高。面对如此频发的水灾,政府成立了相应的救灾机构,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治理灾害。民国时期中央一级的救灾主管机构是民政司,后又成立了赈灾委员会和赈务处,之后合并为赈务委员会,地方上也成立了救灾机构如赈抚句等,这些救灾机构在灾害发生的前后均采取了积极的治灾和赈灾措施,主要表现在工赈、农赈和急赈三个方面。工赈就是将赈灾款项和赈灾粮用于组织灾民实施干堤整修、河道疏浚等水利兴修工程,是灾民因工作而取得工资谋生。这是一项较为积极地治灾和赈灾相结合的措施,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对此均有充分的认识,积极地举办工赈,但工赈中所修的淮堤质量低劣,导致发大水时,淮堤溃决。农赈就是将灾民组织成互助社、合作社等实体,并贷以现金、粮种,资助灾民开展生产自救活动,这种农赈方式融赈灾、防灾与抗灾于一体。但据统计这种赈灾方式人均获得的贷款是少之又少的,对于灾后急于恢复生产的灾民来说基本起不到明显的作用。急赈就是临时给灾民发放钱粮并开展卫生防疫,以帮助灾民度过难关,这是一种灾害发生后最直接的救治方式,但民国时期,从中央到地方的救济经费严重不足,再加之贪污腐败现象的屡有发生,使得急赈这种最直接的救治方式也不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总之,在民国时期,虽然政府在面对灾害的发生时成立了专门的机构救灾赈灾,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受限于政府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社会的不稳定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了救灾治理的效果并不理想。

(三)建国以来江淮分水岭地区环境整治现状

随着人类生态意识的增强,人类对于环境的整治已由被动的接受,改为积极的探索,注重于对环境的认识、开发、因地制宜和因势利导,追求的不仅是解决当前环境危机,更是力求实现可持续发展之路,为后世布下庇荫。

建国以来,环境问题已逐步引起了一定程度的重视,对灾荒和水利建设方面资料的梳理和研究也有了一定的发展。近年来,江淮分水岭地区环境问题也得到省委省政府及各界人士的大力关注,1997年,安徽省委、省政府做出了综合治理江淮分水岭地区的重大决策,更加快了这一区域环境整治步伐。面对江淮分水岭地区水资源缺乏,易旱的情况,政府采取了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水利设施的建设,做到了水利建设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因地制宜,做到大中小工程相结合。在土地资源的使用上,政府采取了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尽可能的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如挖掘土地利用潜力,挖掘土地利用的深度,拓宽土地利用的广度等。水土流失一直以来都是江淮分水岭地区的长期存在的问题,政府首先树立全民意识,让人民先了解到水土流失问题的重要性,避免出现“边治理边破坏”的情况,治理的措施主要是根据江淮分水岭地区的特点,合理的利用资源,调整农业结构布局,实行退耕还林政策,在粮食产量相对减少的情况下,大力发展其他产业如林业、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使多种产业协调发展。

经过多年的开发整治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主要包括以实施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为重点的水利设施改造,使得岭区的用水条件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乡村道路建设成效突出,实施了“把路修通”工程;农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岭区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的改善。

但是由于基础设施薄弱、农村生活习惯差,江淮分水岭地区的环境状况虽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农业基础设施仍然很薄弱、农业产业结构的比例依然不够协调、生态坏境的问题依然很突出等。由于保护环境的意识还比较薄弱,导致土地使用不合理,破坏了土壤结构,大量使用化肥使得土壤的有机质含量降低。政府的开发建设工程也产生了大量废弃物,破坏了生态环境。江淮分水岭地区的生态环境问题变得日益严重起来。

四、对策及建议

综上所述,明清以来江淮分水岭地区由于特殊的地形地貌,历史上可谓是多灾多难。建国前,岭区的环境整治,主要是政府为了解决水患等灾情而采取的被动措施。由于整治的目的性较为被动,所以措施上也较有局限性,反而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岭区的生态平衡,限制了岭区的经济发展,影响了岭区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如何改善岭区的生态坏境问题?如何提升农村的环境质量?如何提高岭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本文建议加强地形、地貌研究,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提升政策支持力度、发挥技术引导作用;加强民俗、民情研究,提高农民自强意识;注重生态平衡,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具体来说:

1.加强政府政策导向力度,强化社会环境研究能力,提升环境整治意识。充分发挥政府在环境整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变传统的被动应对状态为主动改造模式。加强对该区域地理特点研究,积极探索符合区域特点的发展道路。

2.加大水利设施建设研究力度,从长远发展角度进行水利设施建设。推广水利技术,提高水利科技含量,提高农民的科学种田水平;转变传统观念,引导居民发展传统农业之外的农副产业及水产养殖业等一些受水灾影响较小的适合岭区种植的其他产业。

3.加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建设,提高农民的思想文化和科技文化素质,促进江淮分水岭地区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4.加大综合整治的资金投入量,同时还要鼓励民间资本的进入,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为江淮分水岭地区环境整治提供充足的资金保证。

[1] 樊明怀,周云峰,夏兴萍,等.安徽省江淮分水岭地区综合治理的思路和对策[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08,29(4).

[2] 张崇旺.明清时期江淮地区的自然灾害与社会经济[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

[3] 张崇旺.徽商与明清时期江淮地区的荒政建设[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3(5).

[4] 卢 勇.明清时期淮河水患与生态、社会关系研究[D].南京:南京农业大学,2008.

[5] 巴兆祥.明清时期江淮地区经济开发的初步考察[J].安徽史学,1999(2).

[6] 水利部治淮委员会.淮河水利简史[M].北京:水利电力出版社,1990:353.

[7] 梁祖灵.中国土地管理史[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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