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素娣,尹治世
(佳木斯大学a.社会科学部;b.通讯作者党校 黑龙江佳木斯 154007)
党的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提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科学的界定了文化的双重属性——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同时,也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出了新的要求:“文化事业全面繁荣,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全面形成。”[2]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必须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现存问题进行细致研究,寻求与其相适应的对策及路径。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思想,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理论内容,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大发展、大繁荣,为我国建设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夯实基础。
文化事业是一个极其具有中国特色的称谓。其实传统意义上,我们所理解的文化就是一种事业,因为新中国成立后,在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文化领域由国家核拨经费,这些领域统称为文化事业。自上世纪90年代以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文化事业才逐渐被定义为是为了满足人们娱乐、休闲、健身、求知、审美、交际等精神需要和求知需求而组织活动,并提供经费、场地、器材和各种服务的社会公益性而非营利性的工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