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加齐
(东北农业大学 文法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30)
一
“荒野”一词首次出现是14世纪晚期约翰·威克默(John Wycliff)等首次翻译拉丁文《圣经》为英语时,始用wildness(荒野)一词以指称近东地区那片无人居住的贫瘠空旷之地,进而延展原生自然和原野,是人类尚未涉足的大自然[1]。近年来荒野意向是受美国文学所追捧的母题之一,美国同时被认为是以“荒野”意向为生态思想的发源地。诺贝尔奖得奖者福克纳作为19世纪美国南方拓荒者的后代,以“自然之子”的身份,自然对荒野——大自然这位“情人”和“妻子”[2]充满了热爱,钟情于南方森林。
二
福克纳的大部分作品的背景,均发生在一个以他的家乡“一块邮票大小的地方”——奥维福斯为原型,自创的“约客纳帕塔法县”(Yoknapatapha)上,原意指“在平坦的土地上缓慢流动的水”,他对自然的热爱是溢于言表的。长篇小说《去吧,摩西》是他献给世界文坛的一部杰作。该作品以独特写作手法和深刻的生态社会意义跻身于20世纪经典文学之列。《去吧,摩西》由七篇既相互联系又独立存在的中短篇小说组成,《熊》作为整篇小说的轴心,讲述了一个白人少年艾克·麦克斯林在童年时代在荒野中接受大自然洗礼并成长为一名出色的猎人的狩猎故事。小说以艾克·麦克斯林的成长历程为线索发展的。该小说问世后,文艺批评家对其的解读是多角度,多方面的。总的看来,批评家们依旧是对于种族问题给予了更多的关注。但在环境问题愈演愈烈的当下社会环境下,这部绿色经典所带给人们关于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的启示与价值也是值得我们反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