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硕士教育中双导师制实施现状及对策研究

2013-08-15 00:54王汝言
重庆与世界(教师发展版) 2013年1期
关键词:工程硕士导师制专业学位

蔡 丽,王汝言

(重庆邮电大学 a.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b.教务处,重庆 400065)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主要是为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其明确的培养目标决定了工程硕士的指导老师必须既懂学科系统的理论知识,又有工程实践背景[1]。早在1999年国务院学位办发布的《关于制订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通知中就明确提出:“学位论文由校内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导师与工矿企业或工程部门内经单位推荐的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联合指导。”“双导师制”在全国各大高校对工程硕士的培养要求中得到了普遍的认可和推崇[2]。“双导师制”在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过程中实施状况和效果如何,笔者对此进行了调查研究。

一、调研的总体情况介绍

笔者对西南地区具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培养权的七所高校进行了走访调查,通过访谈、座谈等形式对各高校培养单位的主管领导、管理人员、部分导师和相关企业人员进行了调研,了解各高校工程硕士教育“双导师制”的实施情况,同时对重庆邮电大学2006—2010年入学的工程硕士发放了“双导师制在工程硕士教育中的实施情况调查表”,问卷内容主要包括双导师制的落实情况、双导师制的实施效果、对实行双导师制的态度、看法和建议三部分。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00份,回收248份,其中有效问卷为231份,有效率为77%。

通过调查,了解到目前无论是学校、学生还是企业对工程硕士教育采取双导师制度持认可态度,认为这是工程硕士培养的一大特色。但在培养过程中,双导师的实施却不尽如人意,并没有发挥实际作用。在笔者走访的七所高校中,每所高校的工程硕士培养方案中都明确要求学生要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的联合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但在实际的采访调查中,七所高校如出一辙地将双导师制作为制度上的摆设,并没有在培养的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

通过对访谈、调查问卷的统计及分析,总结出“双导师制”在实施的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学校对“双导师制”的执行力度不够。根据调查显示,大多数学校只是要求形式上要求“双导师”的完善,但实际的培养过程中是否双导师指导并没有严格要求。一般学校要求学生自行找一个具有高级职称的工程师,填写一个企业导师表,做到形式上的完善,以备专业评估之需。但实际上企业导师专业学科结构是否符合学校要求,是否具备指导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学校相关部门都没有认真审核过。而且企业导师大多数都只是挂名而已,与学校没有半点责权利的关系,更谈不上对学生工程实践、学位论文等培养环节的指导。2)即便少数企业导师同意指导的,也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企业导师长期从事工程技术研究,具有很强的工程指导能力。但由于种种原因,例如导师忙于自身岗位工作;导师不了解学校教学和培养流程;导师责任心不强,认为指导工作是学校的事,投入精力不够;导师与校内导师沟通不畅等,使其并没有真正发挥企业导师的指导作用。3)校内导师不重视对工程硕士的培养。对于学校导师,应该说是各高校工程硕士培养的主要负责人,对学生的课程、科研及学位论文等方面的指导负有责任。但由于目前高校还是以学术型工学硕士的培养为研究生教育的重中之重,工程硕士培养被边缘化。思想理念的“旧化”导致导师仍把大量精力放在日校研究生的培养上,而将工程硕士生作为附属品进行“照顾”。目前,多数工程硕士生的学位论文一般都是根据工作中的工程项目自行撰写,缺乏导师的指导。有些负责点的导师通过电话或邮件等形式对论文进行一些内容和格式上的修改,有的导师则在学生论文答辩前根本没有看过学生的论文。4)部分导师自身工程实践能力较差,不能对工程硕士进行有效的指导。由于大多数高校长期以来以培养研究型人才为主,导致许多教师将重心放在科学研究和学术研究上,重理论,轻实践,缺乏工程实践经验,无法对具有丰富实践工作经验的工程硕士进行有效的指导。

二、双导师制实施“不力”的原因分析

1.“双导师制”的推行缺乏政府相关机构的监管和社会力量的监督。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在我国高等教育中起步较晚,1997年开始试点招生,2004年才扩大规模。面对这一新兴的培养模式,政府给予了各培养高校在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方面极大的自主权。国务院学位办在培养方案中明确要求了工程硕士实行“双导师”制度,但由于缺少政府相关机构的监管和社会力量的监督,使得这一制度的推行缺乏有力的机制保障。尽管国家教委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成立了全国工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对全国的工程硕士教育工作进行指导,但这种指导在工程硕士评估体系尚未形成,各培养高校自主办学意识不足及外部约束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显得杯水车薪,双导师制度在具体的培养过程中未见得能落到实处。

2.高校未充分重视工程硕士的培养,管理制度不健全,“双导师”未着力推进。

高校大力发展工程硕士研究生,是把它作为学校创收的一种途径和方式。鉴于这种目的,就没有多少高校真正的把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放在重要位置。“不出大问题,过得去就行了”是部分被访者的回答。目前,很多工科院校还是以工学硕士的培养为重中之重,工程硕士只是工学硕士培养的附属。由于培养未得到重视,各种管理制度和规定也不太健全和规范,“双导师”制在培养过程中很难按理想状态着力落实实施。

3.企业作为“产品”的需求方未参与到培养中,“双导师”不能真正落实。

工程硕士是为各工矿企业培养高层次的应用类技术人才,根据培养原则,国家是希望企业作为“产品”的需求方参与到人才培养的过程中,但从目前调查的现状来看,企业缺乏长远的人才战略眼光,甚少的企业愿意参与到院校工程硕士的培养中来,顶多给予单位员工课程学习和考试时予以通融或同意本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学员的“挂名”企业导师。由于缺乏企业的参与,学生得不到企业方对工程实践和学位论文等方面进行的有效指导,“双导师”的落实成为一纸空文。

4.校企联合机制尚未形成,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责、权、利不明确,“双导师”难以推行。

国家设置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初衷是“鼓励企业和高等学校作为人才需求主体和人才培养主体。在保证培养质量和提高办学效益的前提下,自主建立培养工程硕士的协作关系”。但从目前的培养情况来看,高校只看重目前工程硕士带来的丰厚创收利益,而企业把精力放在短期利润和效益的追逐上,双方都忽略了能带来双赢的工程硕士人才培养。目前,校企联合机制尚未形成,高校与企业间缺乏人才培养的协调与沟通,学校导师与企业导师的职责、权利和利益到底如何划分,都没有清晰的思路,“双导师”难以推行[3]。

三、有效推进双导师制的对策及举措

1.加大政府相关机构及社会力量对工程硕士教育的监管力度,使“双导师制”得到有力的外部保障。

政府应建立完善、全面的工程硕士教育评估体系,成立专门的工程硕士评估专家组,对各培养高校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办学条件和培养过程定期评估或跟踪评估,对办学质量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办学过程进行规范。此外,依靠社会力量对工程硕士教育进行监督,引入激励与竞争制度,充分接受企业和社会对人才培养的评价和意见,对高校工程硕士办学招生资格实行动态调控,对违规办学或评估不合格、社会声誉差的培养单位给予警告或取消其办学资格。政府采取“硬性”监管,为双导师制度的落实和顺利推行提供有力的外部保障,也为工程硕士教育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高校自身转变思想观念,健全管理制度,“自律”地推进双导师制。

各高校应尽快转变办学理念,认识到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和工学硕士教育同属于一个培养层次,都属于研究生教育,应不被眼前既得利益所蒙蔽,自觉重视高层次工程类应用型人才的可持续性培养,处理好质量、规模与效益的关系,端正办学思想,加强自律,在国家方针政策的引导下坚定不移地贯彻“双导师”制度,并构建一套独立的、完善的、科学规范的工程硕士管理体系,明确管理人员、校内导师、校外导师、学校、企业等的职责划分。双导师制原则上应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企业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学位论文等培养环节的指导,实现分工负责、共同把关、联合指导。还应建立双导师制的考核体系,出台相应的激励措施,为“双导师”的落实及有效推进提供制度保障。

3.建立校企联合机制,为“双导师制”的落实提供有利平台。

高校应主动“走出去”,实行开放式办学,对相关企业进行办学宣传,加强沟通,主动听取企业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求和意见,积极开展合作,邀请行业企业参与工程硕士的办学过程,建立产学研一体化的校企联合机制;企业也应该认识到工程硕士的培养对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意义,提高人才培养意识,主动参与培养环节,与高校合作实现双赢。

高校应利用企业的有效资源,加强工程硕士师资队伍建设。各高校应聘请企业中经验丰富的、长期从事工程管理和技术工作的企业专家参与到工程硕士教育中来,让他们到校做专题讲座,与校内导师进行交流。这样可以弥补学校导师工程实践经验不足这一劣势,有效地发挥学校与企业的双方优势,从而使培养出来的工程硕士真正满足企业用人需求,做到为企业服务。

高校也应该鼓励校内导师参与企业工程实践及科技创新项目。一般来说,校内导师理论和学术水平较高,但工程实践能力较为缺乏。学校应利用与企业搭建的优势平台,鼓励校内导师和企业导师进行技术交流与合作,让校内导师参与到企业之中,丰富他们的工程实践经验,使工程硕士的“双导师”制度发挥充分的作用[4]。

四、结束语

实行双导师制是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一大培养特色,其落实与否或落实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硕士培养的质量,因此必须引起培养各方的重视并认真落实,使之真正成为工程硕士培养中当之无愧的一大亮点。

[1]教育部.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EB/OL].(2010-09-15).http://edu.qq.com/a/20100915/000242.htm.

[2]李景元,蒋国平,宋建新,等.浅析“双导师制”在工程硕士培养过程中的落实情况[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8(12):19.

[3]张乐勇,肖立山,姚成都,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应正确处理六个关系[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8(9):54.

[4]施亚玲,杜娟.大力发展工程硕士教育的若干思考[J].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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