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今的电子证据与传统证据相比不再边缘化,而且电子证据正悄声无息的推动着司法证明制度的变革,正走在打击网络犯罪的前线,成为一件必不可少的尖端武器。证据时代正在经历着变迁,也许我们正在走向一个新的司法证明时代——电子证据时代。时代对电子证据提出了新的要求,法律制度也要进行积极的回应。因而,为了切实抑制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多发态势,加强对电子证据的独特特征的理论研究对于电子证据的实际应用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关键词:电子证据;独立地位;高科技性;隐蔽性
中图分类号:D915.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5-0190-02
作者简介:刘欣悦(1990-),女,河北秦皇岛人,燕山大学,硕士,研究方向:诉讼法学。
目前世界各国对电子证据概念的理解众说纷纭,即便是在国内也同样如此。对主流观点大概归纳一下,电子证据称谓与概念的表述一般有以下几种:计算机证据、计算机数据证据、电子证据、电子数据证据、数据电文证据、电子文件证据、网络证据等等。
一、电子证据独立法律地位的确立
对电子证据的种类归属曾经有:“视听资料说”、“书证说”、“物证说”、和“混合证据说”等多种观点。以上不同种学说都是从特定的角度及我国现行的法律和法理出发,以区分与其他理论的不同之处。无论是“视听资料说”、“书证说”、“物证说”还是“混合证据说”都存在过于片面的问题。虽各自有各自的理由,但又均有不足,它们只反映了电子证据的部分定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