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产品无条件委托贩卖借鉴研究

2017-12-10 02:52杨绍闻李铜山
市场周刊 2017年4期
关键词:委托效应农户

杨绍闻,李铜山

日本农产品无条件委托贩卖借鉴研究

杨绍闻,李铜山

日本农产品无条件委托贩卖有独到之处,值得学习和借鉴。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具备了一些施行农产品无条件委托贩卖的基础条件,但也存在比较明显的薄弱环节。要借鉴日本农产品无条件委托贩卖,尚需要有针对性地采取一些对策措施。

农产品无条件委托贩卖;多重效应;基础条件;薄弱环节

一、日本农产品无条件委托贩卖简介

(一)日本农产品无条件委托贩卖的含义

日本“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是世界组建最成功的农业合作组织之一。日本农产品无条件委托贩卖指的是农户将农产品委托给农协进行统一贩卖,并且不附带任何条件,以市场实际成交情况来决定其等级、价格。农户信任农协,将自己的农业产品交于农协进行统一贩卖。农协以非盈利为原则服务农户帮助销售农产品。信任是无条件委托贩卖的本质要求。

(二)日本农产品无条件委托贩卖的特征

一是高信用度。日本农协坚持“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根本原则,以为农民服务为宗旨,无偿为农民与市场之间搭起桥梁,保障农民利益。因此日本农户对日本农协具有强烈的信任感和依赖感。

二是广服务面。日本农协的服务业务已然辐射到农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不仅服务全面,并且分布广泛。例如,在日本各地农协处,都拥有医疗卫生部门,为日本农户提供医疗保障与服务。

三是强保障性。日本农协的业务涉及日本方方面面,其中保险、信用两大主要收入是日本农协为日本农民服务的经济保障。而日本农协所拥有的高信任度,又为日本农户提供了心理保障。日本政府为日本农协提供了坚实后盾,因此日本农协就可以为日本农户提供有力政治保障。

四是严规范性。从体制上讲,日本农协分为基层农协、都道府县组织、全国农协组织三级,拥有一套完整、严密的组织系统。从法制上讲,日本颁布《农协法》等相关法律,提供规范日本农协为农民服务的标准及保障。

(三)日本农产品无条件委托贩卖产生的多重效应

一是推进诚信社会建设的示范效应。日本农协与日本农民的相互信任,起到了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能产生推进诚信社会建设的示范效应。

二是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的引领效应。日本统一对农产品进行集中贩卖,解决农产品的卖难问题,能产生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的引领效应。

三是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的强化效应。日本农协的农产品无条件委托贩卖将农户的农产品统一集中起来形成内部的统一经营,与农户的分散经营有机地结合起来,能产生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的强化效应。

四是助力农民增收的帮扶效应。日本农产品无条件委托贩卖,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目的是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经营中的诸多问题,保障农产品“变现”,能产生助力农民增收的帮扶效应。

五是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提振效应。日本农产品无条件委托贩卖,日本农协为每个农协站点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能产生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提振效应。

六是促进产销良性循环的辐射效应。无条件委托贩卖提高了日本农民农业生产积极性,农产品的质量与数量进而节节攀升,能产生促进产销良性循环的辐射效应。

七是形成农产品贩卖时的规模效应。日本农协利用规模优势减少交易成本,以规模化创造更有利的农产品价格,能产生形成农产品贩卖时的规模效应。

二、我国施行农产品无条件委托贩卖的基础条件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

20世纪80年代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始出现,在2007年我国颁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全国各地省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始迅猛发展起来,出现了一批各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166.9万家,实有入社农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2.7%。

(二)农业协会组织初步形成

随着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迅速发展,数量不断增多,农协协会组织所起到的作用也变得越来越大。我国如今农业协会组织已初步形成,是实施农产品无条件委托贩卖的重要主体。

(三)具备施行无条件委托贩卖雏形特征

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了农产品无条件委托贩卖的发展趋势,一些合作社组织已从统购统销单一环节向包装、运输、加工、存储等多环延伸,逐渐形成农产品生产前中后完整的服务链条。

三、我国施行农产品无条件委托贩卖的薄弱环节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覆盖不足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发展规模来讲,规模普遍较小,相互合作力度较弱。从结构成分来讲,我国绝大多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是由地方政府、农业部门、涉农企业等来拉动农民组建,没有农民自己的农业合作社。从组织功能来讲,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功能单一,仅从事农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产业链过短,没有市场竞争力。

(二)农业协会组织权威不够

农业协会组织发展时间短,处于刚刚起步阶段,日本农协的创建时间是1947年,至今已经发展了70年之久,而我国在2007年才颁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之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才开始走上正轨,我国农业协会组织仍有很长的路要走。农民对于目前处在“成长期”的农业协会组织不够重视。

(三)信用保障体系不完善

我国目前农协与政府之间没有良好的交流渠道,缺少相互沟通合作的信任基础。以日本为例,日本农协所起到的作用不仅仅局限于经济活动范围,最为重要的是作为政府与农民之间的沟通桥梁,由农协提供给政府建设性意见来制定农业政策,政府的农业活动的主体就是农协。

四、我国借鉴日本农产品无条件委托贩卖需要采取的对策措施

(一)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多元覆盖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尽力进行纵向发展,拉大全程供应链条,逐步覆盖“产供销”各个环节,发展多种服务功能与能力。将分散的农户化零为整,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建立多级合作社体系,形成完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体系。

(二)多点加强农业协会组织硬实力

我国农业协会组织相对于其他国家的农协发展较晚,需要多借鉴目前国际领先的农业协会的发展经验,例如日本、德国、法国、美国等农协的发展历程。

坚持科教兴农,培养并吸纳高素质、高水平的营农指导人才,通过越来越多的营农指导人员,帮助农民提高生产水平,提高农业协会组织的认可度。

构建完整的农业协会组织的法律体系,出台相关法律明确农业协会组织的法律地位,维护农业合作组织与农户的正当权益。

(三)坚持四大原则建立信任桥梁

坚持加入自由、民主管理原则,不强制参加,退出自由,任何人无权阻止。坚持“不以盈利为目的”原则,若想实施农产品无条件委托贩卖必然不能以盈利为出发点,建立与农民合作关系。坚持利润分配原则,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同时兼顾成员的利益,合理进行利润分配。坚持综合经营原则,做到综合经营,联合服务,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应当随性发展,而是应当根据农民的需要,提供针对性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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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绍闻,男,河南工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村与区域发展;

李铜山,男,河南工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教授,博导,研究方向:农业和农村经济。

F325

B

1008-4428(2017)04-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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