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胜辉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武汉430079)
村务监督委员会作为依法设立的村务监督机构,是健全村级组织架构,惩治农村基层权力腐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优化农村村民自治的重要载体。自2004年始,浙江省武义县后陈村试点成立“一个机构、两个制度”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创新探索出农村基层民主监督的“后陈经验”。随着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不断规范与完善,2005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将这一模式在全省复制推广。201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2条明确规定将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写入法律,给予高度法制保障。随之,“后陈经验”得以在全国其他地区全面推介。2011年后,四川、广东、河北、北京等省市结合实际,探索符合本地特色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模式。经过15年的推进过程,村务监督委员会经历了试点建设、推广建设、规范建设和标准建设等发展阶段,日趋健全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不仅能有效保障基层群众的民主监督权利,更是实现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有效实践形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整合研究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现有文献发现,从研究过程来看,学者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理论研究自2004年发端,2012年达到峰值,2012年后仍然保持高度关注态势;而从研究区域和研究方式来看,学界针对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研究密度较大,之后少部分学者对四川、山东、河南等地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进行探讨,如徐喜林、任瑞萍(2011)对河南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模式进行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