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从“日”诸字归部理据研究

2019-05-10 09:53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9年2期
关键词:多义说文解字部首

贾 佳

(陕西理工大学 文学院,陕西 汉中 723000)

《说文解字》(以下简称《说文》)是我国第一部按部首体例编排的字典辞书,设立540部,收录9353个小篆。“部首统辖了收入字典的每个字头,每个字头都在部首的控制之下,没有一个字头游离于部外。”[1]可以看出,《说文》是一个完整且封闭的系统,为我国辞书的编纂提供了借鉴意义。但是,《说文》立部与归部方面存在的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特别是多义符合体字据不同义符归部的情况。

《说文》部首字是表义的部件,只有一个义符是《说文》部首的形声字,其归部是固定的,只能根据形符归部。而多义符的形声字、异形合体会意字、亦声字都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义符组合而成,在多个义符都作《说文》部首的情况下,归部时就具有了可选择性。对于这种多义符合体字,在其两个及两个以上义符都作《说文》部首的情况下,应如何来归部,归部原则是什么,薛克谬在其文章中指出:“非形声字,尤其是其中的异形合体会意字,形符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因而归部也就相应地具有多种可能性,这就需要有一个归部的标准,以便从众多形符中恰当地选择其部首。但这个标准,《说文》却未加指明。”[2]故本文以《说文》从“日”字为例来分析《说文》多义符合体字的归部理据。

《说文》以“日”作义符的字(不包含新附字)共92个,其中日部字70个,包括单形形声字58个、亦声字1个、纯表意字11个。他部字22个,包括部首字5个,部属字17个(其中单形形声字4个、多形形声字2个、亦声字2个、纯表意字9个)。以“日”作形符的62个形声字,按照体例只能归入日部;以“日”作义符的5个部首字,因为统字的需要和他字归部的需要而必须设立,本文不涉及。下文主要讨论其他从“日”字的归部,包括:日部11个纯表意字和1个亦声字的归部;艸部1个多形形声字的归部;衣部、夰部的2个亦声字的归部;茻部、勹部、畫部、木部、女部、彳部、勿部、夲部的9个纯表意字的归部。

一、 从“日”并归入日部的纯表意字

(一) 普(从日从並)、晉(从日从臸)

“普”(日无色也)、“晉”(进也),这两个字的另外一个义符“並、臸”都非《说文》部首字,故“普”和“晉”只能按照作部首的义符“日”来归部[3]。

(二) 早(从日在甲上)

“早”(晨也),与日部“昒”(尚冥也)、“昧”(爽,旦明也)、“暏”(旦明也)三个形声字类聚,其共同字义特点是指早晨太阳出来前将明而未明的状态。符合“以类相从”的原则进行归部。“以类相从”即意义相近、具有共同字义特点的一组字排列在一起,并取这一组字共同的义符进行归部。

(四) 昏(从日氐省)

“昏”(日冥也),意义为“太阳落土的时候”[4]908。与形声字“曫”相次排列,两个字意义相同,都为太阳落土的时候。并且形声字“曫”,只能根据义符归入日部。所以“昏”字和“曫”同训并相次排列一起归入日部,符合“以类相从”的原则。

(六) 昌(从日从曰)

“昌”(美言也),《段注》:“一曰日光也。《诗》曰:‘东方昌矣。’”[5]135即“昌”的字义是“日光、明亮”。日部与“昌”相次排列的“暀”(光美也)有共同的字义特征“光”。形声字“暀”只能根据义符归入日部,所以“昌”归入日部符合“以类相从”原则。

(七) (从日从出,从从米)

(九) 昔(从残肉,日以晞之)

“昔”(干肉),即晒干的肉,与日部中“暵”(干也)和“晞”(干也)有共同的字义特征“乾”,且形声字“暵”和“晞”只能根据义符归入日部。取义符“日”给“昔”归部,并与“暵”和“晞”相次排列,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归部原则。

(十) 昆(从日从比)

“昆”(同也),《说文今释》:“日日比之,是同也。”[4]916即每日的阳光都如此。与“昆”相次排列“晐”(日光兼覆),即阳光充足、兼备之意。这两个字都是形容日光状态的词语,具有相同的意义联系。且“晐”为形声字只能根据义符归部,故“昆”和“晐”一起归入日部,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二、 从“日”字中的亦声字

《说文》从“日”有3个亦声字,分别是日部的“晛”、衣部的“衵”、夰部的“昦”。其归部理据如下。

(一) 晛(从日从見,見亦声 日部)

“晛,日見也。从日从見,見亦声。”意为太阳显现出来。日部内与“晛”相次排列的形声字“晹”(日覆云暂见也)、“昫”(日出温也)两字具有相同的意义联系,都为太阳出来、显现义。而且“晹”和“昫”都是形声字只能归入日部,“晛”按照“以类相从”的原则归入日部。

(二) 衵(从衣从日,日亦声 衣部)

(三) 昦(从日、夰,夰亦声 夰部)

可见,从“日”的亦声字“晛”“衵”和“昦”都是按照“以类相从”的原则分别归入日部、衣部和夰部。

三、 从“日”字的多形形声字

《说文》从“日”有1个多形形声字,即艸部中“萅”字,其归部理据分析如下。

萅(从艸从日,屯声 艸部)

可见,“萅”字的归部是符合“以类相从”的原则。

四、 从“日”字而归入他部的会意字

(一) 莫(从日在茻中 茻部)

“莫,日且冥也。从日在茻中。”《说文今释》解释为:“太阳将要没落。”[4]156太阳落到草丛中表示“莫”,和茻部中相次排列的两个字“莽”(南昌谓犬善逐兔艸中为莽)、“葬”(从死在茻中)构意相同,都是“在艸、茻中”,故按“以类相从”的原则归入茻部。

(二) 晝(从畫省,从日 畫部)

“晝 ,日之出入,与夜为界。”《汉语大字典》解释为“白天,即从日出到日落的一段时间。”[6]1515畫部的部内就“晝”一个字,为了避免空部首的出现,“晝”只能归入畫部[7]。

(三) 昜(从日、一、勿 勿部)

“昜,开也。”因为勿部只有“昜”一个所属字,若其归入他部,勿部则为空部首,不符合《说文》编排条例。所以,“昜”只能归入勿部。

(四) 杲(从日在木上 木部)、杳(从日在木下 木部)

“杲,明也”“杳,冥也”,这两个字前一字是日出明亮意,后一字是幽暗意。两个字意义相反,故相次排列。并且和木部的“榑”(榑桑,神木,日所出也)字有意义联系,“榑”即日出的地方,三个字都和日出地点有关。“榑”为形声字只能按照义符归入木部,所以“杲”和“杳”根据“以类相从”原则归入木部。

(五) 妟(从女、日 女部)

(六) 炅(从火、日 火部)

“炅,見也。”意为“光,明亮”“热”[6]2191,和火部内相次排列的字“煗”有共同意义联系,即都是以“火”为工具,而导致的一种结果。“煗”为形声字只能按照义符归部,故按照“以类相从”的原则“炅”字归入火部。

(七) (从彳从日从夊 彳部)

(八) 曓(从日出廾之 夲部)

五、结语

本文分析了以“日”作义符的字,分析可见以“日”作义符的合体表意字、多形形声字、亦声字的归部大都是按照“以类相从”原则来归部。以“日”作为义符但没有归入日部的合体字也符合“以类相从”的原则归部。个别不能按照这个原则来归部的字属于例外,另有原因:如“普”“晉”两字受《说文》部首系统的制约,只能根据《说文》作部首的那个义符进行归部;“晝”“昜”两字是为了避免空部首的产生,而进行的归部。研究表明,“以类相从”是《说文》多义符合体字归部时选择归部的具体原则。对于个别例外字的归部采用避免空部首的归部方法,都符合《说文》的编排体例,即每个正篆字头都要有所归属这一要求。这也正是《说文》中的具有相同义符的多义符合体字并没有归入同一部的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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