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澄上书所反映出的北魏货币流通问题*

2020-09-10 02:37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中国钱币 2020年1期
关键词:太和永平钱币

(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北魏太和十九年(495),孝文帝始诏天下用钱,这是北魏政权第一次公开发行货币,此时已经上距道武帝拓跋珪建立魏国近一个世纪之久。关于此次铸钱情况,史书记载较详,云:

高祖始诏天下用钱焉。十九年,冶铸粗备,文曰太和五铢,诏京师及诸州镇皆通行之。内外百官禄皆准绢给钱,绢匹为钱二百。在所遣钱工备炉冶,民有欲铸,听就铸之,铜必精练,无所和杂。[1]

北魏建国之后的百余年间,国家不铸钱、“民间皆不用钱”[2],市场经济早已适应“钱货无所周流”的状态[3]。在这样的背景下,孝文帝发行新钱(太和五铢),试图恢复金属货币的流通地位,所面临的首要问题便是如何确保新钱的顺利推行。为了解决该问题,孝文帝制定了三项配套措施:首先,以颁布诏书的形式树立了新钱的流通地位,“始诏天下用钱”、“诏京师及诸州镇皆通行之”,无疑是从法律层面上确立货币使用制度;其次,从统治阶层内部开始,严格执行新的货币政策,“内外百官禄皆准绢给钱”,并且明确了绢与钱币的兑换比值,使得新钱具备了固定的面值,从而保障顺利进入流通领域;最后,允许民间铸钱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推行新钱的压力。我们知道,政府发行钱币是有利可图的,从“绢匹为钱二百”可以看出,太和五铢钱的购买力非常高,就以与绢200:1 的兑换比例而言,应该属于自秦汉以来的最高水平[4]。太和五铢钱的标准重量一般维持在3 克左右,相比前朝货币而言(主要指两汉铸造的五铢钱),重量上并无增益,但购买力却大幅度提高,这种“虚值货币”投入市场之后必定遭遇使用者的抵制,但如果允许私人参与铸钱,不仅可以转移一部分铸钱成本,而且还可以争取民众的支持,于是“民有欲铸,听就铸之”。

太和五铢发行之后,至世宗永平三年(510),“又铸五铢钱”[5],这便是我们所熟知的永平五铢。《中国钱币大辞典·魏晋南北朝隋编》认定的永平五铢具有如下特征:铸造粗率、铜质多呈紫红色、青黄色,钱背或光素,或无郭平夷,钱文与太和五铢、永安五铢风格一致且形制有异于两汉五铢,多出土于河南洛阳、陕西等地[6]。这种观点得到了钱币学界的普遍认同(图一)。

图一 太和五铢与永平五铢(图片源自:《中国钱币大辞典·魏晋南北朝隋编》第185、186 页)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太和五铢发行之后,不仅没有取得预想成效,反而形成了严重的货币流通问题,史载:“虽利于京邑之肆,而不入徐扬之市。土货既殊,贸鬻亦异,便于荆郢之邦者,则碍于兖豫之域。致使贫民有重困之切,王道贻隔化之讼。”[7]永平五铢发行后更是出现了“京师及诸州镇或铸或否,或有止用古钱,不行新铸,致商货不通,贸迁颇隔”的后果[8],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当前学界对北魏货币流通问题关注较少,本文以元澄上书作为考察线索,在总结北魏货币流通问题的同时,尝试揭示其背后的形成原因与利害关系,希望有助于学界进一步理解北朝的货币经济环境。

孝明帝熙平初年(516—517),时任尚书令的元澄上奏建议改善当前货币政策,内容主要述及北魏钱币发行以来遇到的各种问题,以及他个人对此提出的建议。这篇奏章并未收录进《魏书·元澄传》,而是保存在《魏书·食货志》之中,关于太和五铢发行后的情况,他说道:

窃寻太和之钱,高祖留心创制,后与五铢并行,此乃不刊之式。但臣窃闻之,君子行礼,不求变俗,因其所宜,顺而致用。太和五铢虽利于京邑之肆,而不入徐扬之市。土货既殊,贸鬻亦异,便于荆郢之邦者,则碍于兖豫之域。致使贫民有重困之切,王道贻隔化之讼。[9]

元澄是一个聪明人,他先是对孝文帝“留心创制”的太和五铢进行肯定与赞扬,认为属于“不刊之式”,文中的“后与五铢并行”即为宣帝永平三年发行的五铢钱。但他随即话锋一转,借用了《礼记·曲礼》中的名句,曰:“君子行礼,不求变俗”,意思为居住在他国的君子在行礼过程中,不要求改变本国的礼俗。随后又补充道:“因其所宜,顺而致用。”这四句话中,关键在于“变”与“顺”两字,元澄认为太和五铢对于以往的钱币而言可能变化过于明显,这里的“变”当然不是指新钱较之旧钱仅增加了“太和”年号二字,而是暗指太和五铢钱的购买力过高,与实际价值不符的情况。所以他提议:新钱应该顺应市场交换规律,遵循国内现实情况,达到“顺而致用”之效果。接下来元澄再次陈述了太和五铢发行之后所面临的窘境,“虽利于京邑之肆,而不入徐扬之市。土货既殊,贸鬻亦异,便于荆郢之邦者,则碍于兖豫之域”,可见太和五铢在发行、流通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滞碍状况。

“果然,智能生物都是有问题的,都是不符合逻辑的……你们到底有没有在听我说话?”丁达嗫嚅着,十根手指紧紧地扣在地上,默默地抗议着。而此时,壶天晓和镜心羽衣正在进行一项新的尝试。

那么元澄认为造成新钱流通出现“不入徐扬”、“碍于兖豫”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呢?我们从他为孝明帝提供的建议之中便可洞察其因:

谨惟自古以来,钱品不一,前后累代,易变无常。且钱之为名,欲泉流不已。愚意谓今之太和与新铸五铢,及诸古钱方俗所便用者,虽有大小之异,并得通行。贵贱之差,自依乡价。庶货环海内,公私无壅。其不行之钱,及盗铸毁大为小,巧伪不如法者,据律罪之。[10]

从这段话的表面上看,元澄认为自古以来就存在大小不一的钱币共同流通的局面,其根本原因主要在于前朝钱币的使用周期并不以前朝政权的灭亡而停止禁用,反而可以继续流通,以至于“前后累代,易变无常”。因此,他提议太和五铢与新铸五铢,“及诸古钱方俗所便用者,虽有大小之异,并得通行”。这里的“古钱”所指为前朝货币,特别是两汉时期遗留下来的半两、五铢钱;“虽有大小之异”反映出市场广泛存在着大小不一的各种金属货币,由于面值、重量乃至形态均不统一,遂形成市场中混乱的交易状态。

如果我们进一步深究这段话,就会发现元澄的真实意图并不在此。既然上书建议新旧钱“并得通行”,那么说明在此之前各种钱币是不可以自由交换使用的,究其原因就在于接下来述及的“贵贱之差”四个字。如前所述,北魏统治者通过颁行法令使新发行的太和五铢与绢帛等通货直接挂钩,明确规定一匹绢兑换二百钱的比价,利用政治手段赋予新钱较高的货币购买力,虽然新钱的面值依然标明为“五铢”,但实际的价值却远高于此,形成所谓的“贵钱”。相比之下,那些市场上保存的古钱,尽管同样具有明确的面值单位,但实际购买力却要低很多,也就有了“贱钱”的内涵。由于太和五铢的重量不变,但购买力却大幅度提高,成为了名副其实的虚值货币,政府为了维护其价值,只好规定新旧钱币不得共同流通。“贵钱”属于虚值货币,是统治者借此窃取人民群众财产的一种工具,投入市场之后由于存在“贵贱之差”,必然会受到抵制。《资治通鉴》在辑录元澄上书内容之前,还保留有一则材料,原文云:“世宗永平三年,又铸五铢钱,禁天下用钱不依准式者。既而洛阳及诸州镇所用钱各不相同,商贷不通。”[11]可见永平五铢发行之后,政府专门颁布新的货币政策禁止“不依准式”钱(贱钱)的流通,希望逐步确立新钱(贵钱)的主导地位,但市场上的实际使用者仍然选择抵制新钱、继续沿用旧钱,最终造成“诸州镇所用钱各不相同,商贷不通”的局面,这也是新钱出现“不入徐扬”、“碍于兖豫”的根本原因。

针对上述情况,元澄建议:“虽有大小之异,并得通行。贵贱之差,自依乡价”,这种方法不仅可以恢复市场中钱币自由流通的状态,而且有效地压缩了新钱的虚值,使之成为符合市场价格规律的足值钱币。与此同时,他还建议朝廷应当对“盗铸毁大为小”、“巧伪不如法者”进行惩处。这里的“毁大为小”属于盗铸的一种具体手段,太和五铢均重3 克,如果按照“五铢”的面值使用,那么相对其他货币而言,特别是东汉以来铸造的五铢钱(大都仅有2 克左右,或者更轻),绝对属于足值货币,巧伪之人便会销毁3 克重的太和五铢重新熔铸2 克重的五铢钱,以达到牟取小利之目的。由此可见,元澄不仅能够看清当时货币政策存在的弊端,而且可以提出积极有效的建议,这是十分难得的。但是作为统治阶层而言,却并不能接受,朝廷以目前国家处于战争时期为借口,推却了元澄的建议,诏曰:“钱行已久,今东尚有事,且依旧用。”[12]

此外在元澄的上书内容中,还曾提及两则他人上书事例,这也为我们进一步考察、理解北魏的货币经济与政策提供帮助,《魏书·食货志》载云:

去永平三年,都座奏断天下用钱不依准式者,时被敕云:“不行之钱,虽有常禁,其先用之处,权可听行,至年末悉令断之。”延昌二年,徐州民俭,刺史启奏求行土钱,旨听权依旧用。[13]

材料中的第二例上书发生在延昌二年(513),这是永平五铢发行之后的第三年,此年徐州地区出现农业歉收,于是“刺史启奏求行土钱”,这里的“土钱”应该是对比新发行的永平五铢而言的。在经济贫困的状态之下,地方政府请求恢复土钱,拒绝使用新钱,那只能说明新钱的流通非常不利于经济的恢复与发展,所以我认为永平五铢沿袭了太和五铢的性质,属于价值虚高的“贵钱”。元澄的上书内容中,屡次将太和五铢、永平五铢同时提及,也证实了这样的观点,“太和与新铸五铢,及诸古钱方俗所便用者,虽有大小之异,并得通行”。由于触动了朝廷的利益所在,统治阶层肯定不会答应徐州刺史的请求,于是下旨吩咐继续沿用旧制,“权依旧用”。

面对三次上书,朝廷给出了近乎一致的答复,“权可听行”、“权依旧用”、“且依旧用”,这充分说明自北魏孝文帝发行钱币以来,统治者制定的货币政策均是为了维护新发行钱币的虚高价值,这样的货币政策也正体现出统治阶级利用发行货币等手段剥夺民众财产的实质。元澄在第一次上书未果之后,很快再次上奏,继续他的请求:

请并下诸方州镇,其太和及新铸五铢并古钱内外全好者,不限大小,悉听行之。鸡眼、镮凿,依律而禁。河南州镇先用钱者,既听依旧,不在断限。唯太和、五铢二钱得用公造新者,其余杂种,一用古钱,生新之类,普同禁约。诸方之钱,通用京师,其听依旧之处,与太和钱及新造五铢并行,若盗铸者罪重常宪。既欲均齐物品,廛井斯和,若不绳以严法,无以肃兹违犯。符旨一宣,仍不遵用者,刺史守令依律治罪。诏从之。[15]

从上述材料看,第二次奏请的内容与第一次大致相同,“太和五铢及新铸五铢并古钱内外全好者,不限大小,悉听行之”。市场上的钱币“不限大小”,均可以“悉听行之”,这就要求钱币自身不存在人为的“贵贱之差”,交换过程中只需按照实际重量,“自依乡价”进行使用。与此同时,元澄提出对劣质钱币加以禁止,诸如“鸡眼、镮凿”之类。所谓“鸡眼”钱,顾名思义,这种钱小如鸡的眼睛,大概与南朝刘宋政权曾出现过的鹅眼钱同属一类,《宋书》卷七五《颜竣传》云:“一千钱长不盈三寸,大小称此,谓之鹅眼钱。”[16]另一种“镮凿”钱应该与我们之前提到的剪轮钱、綖環钱大体相同,都是属于铸造粗劣、钱质薄小的恶钱,这种劣钱的破坏力很大,如果不加禁止很快就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果。元澄最后重申严防盗铸的重要性,“若不绳以严法,无以肃兹违犯”,可见打击盗铸现象一直是历代封建王朝主要的货币政策之一。此次上奏得到了孝明帝的许可,“诏从之”说明朝廷正式采纳了元澄的建议,并将其内容作为新的货币政策来执行。

综上所述,北魏发行货币之初,为了获取更多的铸钱利益,封建政府刻意抬高太和五铢的购买力,使新钱与旧钱之间存在着明显的贵贱之差,这也成为导致北魏货币流通不畅的真实原因。北魏行钱初期,货币在流通、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均是由多方面造成的,除去元澄所列举出的三个问题之外,还有政府货币政策的失误。我们之前曾讲到,北魏铸钱的模式属于官、民合铸类型,这种类型赋予了普通民众参与铸钱的权利,由于缺乏有力的监管配套措施,而且铸钱所带来的利益诱惑很大,因而直接导致了民众在铸钱过程中的偷工减料行为,这也是整个北朝时代始终未能解决私铸问题的根本原因。元澄的货币思想虽然看到了诸多问题的实质,也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办法,但他忽略了官民合铸问题,只要民众还拥有参与铸钱的权利,那么货币的发展趋势就不可能朝着他所向往的统一性而去,官民混铸的结果非常严重,这是元澄没有预料到的。

注释:

[1] (北齐)魏收:《魏书》卷一一〇《食货志》,北京:中华书局,1974 年,第2863 页。

[2] (宋)司马光撰,(元)胡三省注:《资治通鉴》卷一四八《梁纪四》“武帝天监十六年”条云:“魏初,民间皆不用钱”,北京:中华书局,1956 年,第4630 页。

[3] 《魏书》卷一一〇《食货志》,第2863 页。

[4] 秦汉时期的纨绢价格大约维持在800—1000 钱之间;西晋初年,绢价为2000 文,至东晋后期,石勒统治的后赵地区,上绢一匹为1200 文,下绢为800 文;南朝宋时期,则在2000—3000 文之间。参见黄冕堂:《中国历代服用织品价格通考》,收入其专著《中国历代物价问题考述》,济南:齐鲁书社,2008 年,第79—85 页;李恩琪:《古代布帛价格钩沉》,《价格月刊》1988 年第9 期,第43 页。

[5] (唐)杜佑:《通典》卷九《食货·钱币下》,北京:中华书局,1988 年,第192 页。

[6] 中国钱币大辞典编纂委员会编:《中国钱币大辞典·魏晋南北朝隋编》,北京:中华书局,2003 年,第186 页。

[7][9] 《魏书》卷一一〇《食货志》,第2863—2864 页。

[8] 《魏书》卷一一〇《食货志》,第2863 页。

[10][12][13] 《魏书》卷一一〇《食货志》,第2864 页。

[11] 《资治通鉴》卷一四八《梁纪四》“武帝天监十六年”条,第4630 页。

[14] 参见朱安祥:《魏晋南北朝货币研究》第三章“北朝货币研究”,郑州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8 年,第169 页。

[15] 《魏书》卷一一〇《食货志》,第2865 页。

[16] (梁)沈约:《宋书》卷七五《颜竣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 年,第196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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