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手抓捕技能训练与发展

2021-01-06 05:42
天津法学 2021年2期
关键词:公安民警徒手嫌疑人

韩 震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警察管理与战术指挥教研部,天津 300382)

徒手抓捕技能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警务技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层民警必须掌握的一门专业技能。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违法犯罪手段、方法不断更新,违法犯罪嫌疑人心态、思维方式也在不断变化。面对社会发展变化下新的违法犯罪案件的出现,徒手抓捕作为打击违法犯罪的专业技能就要不断适应这些变化,找到最为有效的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控制的方法。

一、徒手抓捕技能应用现状

(一)徒手抓捕技能的发展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徒手抓捕技能的很多动作最早是从解放军侦察兵擒敌技术中总结出来的,体现在公安机关培训时使用的“擒敌拳”中。由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面对的打击对象与解放军部队的不同,所以在使用上有很大的区别。解放军部队的擒敌技术很多是采用“一招制敌”的方法,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时要求的是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身控制。之后通过总结经验,结合中国武术技法,摸索出了擒拿格斗技术,并广泛应用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抓捕工作。现在公安机关基层人民警察学习与使用的防卫控制术就是在擒拿格斗技术的基础上总结实战经验教训制定出来的,是一种面向基层公安民警的实用性较强的警务技能。从中不难看出,徒手抓捕技能的发展与武术及警察抓捕技能的发展变化密不可分。

(二)使用徒手抓捕技能的现状

基层民警的工作是预防、打击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他们在大部分时间里要面对社会的阴暗面,面对穷凶极恶的犯罪嫌疑人。目前民警在执行任务时配备的是单警装备,包括手铐、对讲机、强光手电、警棍等8 件,工作时系于腰间携带,在巡逻、执勤、处警时遇突发事件或面对持有武器或凶器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可以及时使用。但有的警种在工作中携带“八大件”确实不方便,例如,从事禁毒工作的禁毒民警在工作中往往需要化妆侦查、抵近观察、隐秘接近,如果携带警械过多可能会暴露其身份而招致危险或导致案件侦破失败,所以在日常工作中他们很少携带警用装备,在抓捕毒贩及吸毒人员时往往是赤手空拳面对犯罪嫌疑人,要将犯罪嫌疑人成功有效地控制就要使用徒手抓捕技能;再如,抓捕杀人犯罪嫌疑人工作中,抓捕前提是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到案,接受法律的审判,而不是“一枪击毙”,所以在抓捕工作中刑侦民警也经常使用徒手抓捕技能将犯罪嫌疑人有效控制。

在抓捕工作中,实施抓捕犯罪嫌疑人的基层民警各自掌握技能程度不同,对使用技能的理解也不尽相同,这就出现了没有配合、缺乏沟通、控制不到位、抓捕不成功、甚至发生危险致使抓捕民警出现伤亡等问题。在有的抓捕案例中,抓捕民警急于把犯罪嫌疑人抓住,忙乱中几个人同时控制住犯罪嫌疑人的一只手而忽略了另外一只手,致使犯罪嫌疑人有机会拿出凶器对抓捕人员人身造成伤害;还有的把犯罪嫌疑人控制倒地后,都压在犯罪嫌疑人身上形成“叠罗汉”,没有人对犯罪嫌疑人的双手进行有效控制;再有,实施抓捕的基层民警没有切实掌握徒手抓捕技能,在徒手抓捕工作中遇到违法犯罪嫌疑人“玩儿命”反抗逃避抓捕时,由于肾上腺素飙升表现出来的力量和速度都较平时大幅提高,加之平时学习训练动作掌握不到位,应用时就出现动作技术变形、控制不到位,没能用适宜的方法进行有效控制,单纯依靠个人力量与犯罪嫌疑人“较劲”,丧失了最佳控制时机。

(三)基层民警掌握徒手抓捕技能的情况分析

基层民警对徒手抓捕技能应该是在入警学习中都有所接触,只是针对徒手抓捕技能的学习与训练的态度、学习与训练的时间、掌握技能的程度、工作中使用徒手抓捕技能的频率各不相同。虽然当前针对公安民警枪械使用的培训在逐步加强,但在为期两周的警务技能培训中,徒手抓捕技能训练也只有2-3 天,有时甚至不进行针对徒手抓捕技能的训练。基层民警徒手抓捕技能的学习与训练途径主要有两个:一是公安院校的学习与培训,包括在校学员《警务技能》、《防卫控制》等课程的学习,还有在职民警培训,即在职民警利用集中时间脱产到公安院校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门学习与训练;二是各单位聘请教官或由本单位教官执教,组织本单位民警进行脱产或半脱产形式的学习与训练。

通过调查走访,目前基层民警在警务工作实战中真正使用到枪械的情形相对较少,在抓捕工作中使用徒手抓捕的频率较高。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发现,针对基层民警徒手抓捕技能的研究相对较少,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张鸿骠教授所著《格斗控制绝技》、公安部《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实战基础训练教程》是为数不多的基层民警警务技能与战术培训教材。徒手抓捕技能培训的主要方式是,各地公安机关定期选派公安院校教师及公安一线民警参加公安部警务技能与战术培训班学习,培训合格后作为教官给各分县局科、所、队民警培训。

二、徒手抓捕技能训练方向

(一)武术技击对基层民警徒手抓捕技能的现实意义

武术技击作为一种实战技法,它的主要作用表现在强身健体和自身保护,其在公安抓捕工作中的作用也尤为突出。基层民警徒手抓捕技能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控制,使其丧失逃脱、反抗的能力,并从法律约束力的角度最大限度地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安全,避免使用武力过当,确保使其受到法律给予的应有的处罚。所以说,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徒手抓捕过程中,基层民警不能像专业运动员在竞技场上那样,在对抗过程中将犯罪嫌疑人“KO”,或者将犯罪嫌疑人“打服”,只能尽量使用“摔法”、“拿法”将其控制。例如,对犯罪嫌疑人的手腕、肘、肩关节等部位使用“拿法”或使用“摔法”使其倒地后,再迅速使用“拿法”进行有效控制等。抓捕犯罪嫌疑人的过程是短暂而迅速的,一个案件的破获需要侦查、调查取证、收集证据等很多环节,有的毒品案件需要经营很长时间,但在确定犯罪嫌疑人后实施抓捕的过程往往也就是“几分钟的事”。在这几分钟的过程中,基层民警掌握“摔”、“拿”的技法就会给自身安全多一层保障,就会有效、迅速地控制犯罪嫌疑人,减少与犯罪嫌疑人的“纠缠”,不给其反抗的机会。可以说,武术技击是警察徒手抓捕技能的基础与支撑,公安部《公安民警警务技能与战术训练》一书中讲到的“一对一”抓捕动作有“切别摔控制”、“锁喉摔控制”、“抱膝顶摔控制”[1],这些控制术都用到了武术技击“摔法”中的动作。在防卫与控制部分也讲到了“格挡”、“解脱”、“掐肘折腕”、“别臂”等动作,这些技术是武术技击中“拿法”的一部分。在公安民警徒手抓捕技能的学习与训练中加入实战对抗训练,从中总结出针对犯罪嫌疑人的实用技击动作,使武术技击在公安民警徒手抓捕技能学习训练与使用中得到了继承和发扬,并在抓捕工作中得以充分应用。张鸿骠教授在《格斗控制绝技》中讲到:“格斗控制技术作为人民警察的基本功,是人民警察个体制敌和自我防护的基本技能,掌握格斗控制技术对人民警察来说具有重要意义”[2]。将中国武术中的“拿法”应用到基层民警抓捕工作中,总结创新基层民警抓捕方法,给民警抓捕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持。

(二)学习借鉴国外先进抓捕技术

暴力阻碍警察执法、辱警、仇警、杀警的情况时有出现,公安工作是“时时在流血,天天有牺牲”。我国是法治国家,但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犯罪嫌疑人家属、严重暴力案件犯罪分子、仇视社会的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导致出现民警执法环境恶劣、执法难度加大的现实情况。基层民警必须切实掌握过硬的警务技战术才能合法、合理、安全、有效地应对各种突发情况。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各种犯罪手段“层出不穷”,犯罪嫌疑人对抗抓捕的方式不断变换,徒手抓捕技能作为公安民警抓捕犯罪嫌疑人使用频率最高的方法也应不断学习改进,逐步提高,满足实战需要。在掌握公安民警徒手抓捕技能的同时,学习、借鉴国外先进抓捕技术也是提高公安民警徒手抓捕能力的有效途径。

巴西柔术源于柔道,技术特点是“以柔克刚”,突出“摔”、“拿”技巧,擅长倒地后的控制,在世界综合格斗比赛中占有重要地位。徒手抓捕技能与巴西柔术有很多相似之处,多使用“摔法”和“拿法”,突出对个人身体的控制,尤其是倒地后对关节、肢体的控制都是徒手完成技术动作,不借助任何器械。学习巴西柔术的“拿”、“摔”技巧可以弥补公安民警徒手抓捕技能的不足。徒手抓捕技能中“拿法”的使用主要针对站立的犯罪嫌疑人,倒地后的控制相对较弱,很多抓捕案例中会出现抓捕民警将犯罪嫌疑人扑倒后形成地面“纠缠”的情况,由于没有很好的控制方法,俯卧式着地的犯罪嫌疑人将双手藏于胸前难以拿出,仰卧式着地的犯罪嫌疑人挥舞双手乱抓、乱打,双脚乱蹬,有的干脆与抓捕民警“搂抱翻滚”在一起,几名抓捕民警同时对犯罪嫌疑人“撅胳膊,抱大腿”不能形成合力,相互僵持,使抓捕任务陷入尴尬境地。此时,可借鉴巴西柔术倒地控制技巧,在将犯罪嫌疑人摔倒在地后,根据不同的倒地方向使用有针对性的控制技术,再由二人或三人对犯罪嫌疑人头、臂、腿进行控制,从而制服犯罪嫌疑人。

学习过程中需要注意巴西柔术多用于竞技比赛,场上双方都为运动员,有场地、裁判、规则的约束,而徒手抓捕时面对犯罪嫌疑人不可控的因素很多,可以借鉴、学习、使用巴西柔术的技术动作对犯罪嫌疑人形成有效控制,但不能把犯罪嫌疑人当成竞技运动员,因为犯罪嫌疑人是不讲“规则”的。

(三)结合科技手段搞好徒手抓捕技能训练

徒手抓捕技能不同于任何一种体育项目,徒手抓捕技能训练也不同于任何一种体育专项训练,徒手抓捕技能使用对象是“凶残、狡猾”的犯罪嫌疑人,必须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门训练。徒手抓捕技能应与科技手段相结合,辅助徒手抓捕技能的训练与使用,帮助受训民警尽快掌握徒手抓捕技能动作要领,提升基层民警使用徒手抓捕技能的自信心。

1.“假人”训练。可以借助“假人”进行技能动作训练,可以使受训民警练习力量和基础动作。真人“陪练”即同是受训民警作为“配手”配合训练,易受时间、疲劳、伤病的约束,而“假人”的配合训练可以说是“毫无怨言”的,受训民警可以借助“假人”对一个徒手抓捕技能动作进行成百上千次的练习,只要受训民警坚持得住,“假人”一定是完全“配合”的。在实战中,抓捕犯罪嫌疑人的过程是短暂而迅速的,在公安民警思考使用什么动作、如何使用动作的时候,抓捕时机可能就“一闪而过”了。通过反复多次练习,可以使徒手抓捕技能动作成为受训民警的一种身体记忆,动作要领与使用方法深入内心,成为自己下意识的反应,达到“出手就有”的效果。

2.力量、控制点位感应训练。受训民警对徒手抓捕技能动作掌握与否主要看自己是否将“配手”控制。在训练过程中,有的“配手”没有反抗,有的甚至“一碰就倒”,操作动作的民警只是完成了动作,对自己使用徒手抓捕技能动作的力量大小不确定,对点位、肢体控制是否到位也不确定,如果这样训练在实战抓捕中遇犯罪嫌疑人反抗是肯定要“吃亏”的。把带有感应或显示装置的“假人”引入徒手抓捕技能的训练就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通过反复多次训练,可以提高受训民警使用动作的准确性、有效性。

3.视频感应训练。可以帮助受训民警快速研判现场情况,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表现选择不同的武力层次,可以使受训民警增强真实感受,加深记忆,明确动作使用是否合理、能否达到预期效果。

三、徒手抓捕技能应用与发展的意义

(一)提升基层民警安全意识与协作配合能力

所谓安全意识,就是基层民警在执行任务时必须考虑到个人自身的安全、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对犯罪嫌疑人人身的合法保护。基层民警安全意识包括充分的心理准备和良好的自我保护意识。充分的心理准备就是要求公安民警在处置各类案件之前,对案件的性质、案件的影响、案件的危害程度都有充分的认识,针对不同案件做好预案,前期预案一定要做到详实周密,针对不同的犯罪嫌疑人制定好详细的抓捕方案。基层民警面对的暴力犯罪嫌疑人都非常“狡猾”,反侦查能力很强,有的是受到公安机关打击处理出狱后继续实施犯罪的释放人员,对公安机关办案、侦查工作的方式方法有基本的了解,有的是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亡命徒”,“疯狂”连续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基层民警在对此类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时,往往处在“敌暗我明”的境地,如果对危险程度没有充分认识,不具备良好的自我保护意识,警惕性不高,就会给犯罪嫌疑人以可乘之机,甚至给公安民警人身带来伤害。

抓捕工作成功实施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民警间的协作与配合,公安工作性质决定了其执行任务及开展工作时必须进行小组或团队的协作与配合。在对团伙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时多采用“二对一”、“三对一”的徒手抓捕动作,以保障基层民警自身安全、有效控制犯罪嫌疑人。在此过程中,队员之间的“一个眼神”、“一句话”、“一个手势”、“一个动作”往往体现出他们之间的默契,这就是协作与配合。协作与配合是基于民警个人警务技战术已掌握的前提下提出的更高要求,不崇尚“个人英雄主义”,目标是“不战而屈人之兵”。基层民警在训练与工作中相互之间要有很好的沟通,这是协作与配合的基础,没有沟通互相之间就没有默契,协作与配合也就无从谈起。基层民警学习的“手势联络”方法就是在工作中不能说话时使用的沟通技巧。

在日常训练中两名参训民警同时接近目标,同时使用徒手抓捕技能将目标有效控制,这就要求两名参训民警提前沟通好使用什么样的徒手抓捕技能才能保证行动一致不冲突。如果两人没有沟通,接近犯罪嫌疑人后一个想控制头一个想控制脚,就会出现都不能控制住犯罪嫌疑人的局面,或者两人同时采用不同的摔法动作,也不会很好地控制犯罪嫌疑人,这就是彼此间没有协作配合,“心没往一处想,劲没往一处使”。再如,由一人先期接近犯罪嫌疑人采用“一对一”徒手抓捕动作,以“切别摔”或“锁喉摔”或“抱膝顶摔”将其控制倒地,同时第二名和第三名民警迅速接近并协助第一名民警对犯罪嫌疑人的头、手、腿、脚进行有效控制。上述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对犯罪嫌疑人的控制方式。参与实施抓捕的每位公安民警都要知道自己应该“干什么”,自己的位置在哪,自己在抓捕小组中的“角色”是什么,避免出现“一哄而上”、“无从下手”的局面。当四至五名民警发现一名犯罪嫌疑人并对其实施抓捕时,三名警力就可以将犯罪嫌疑人完全控制,剩余警力就应当自觉担负起警戒及保护现场的任务,防止其他犯罪团伙成员对正在实施抓捕的公安民警进行伤害或者破坏现场。在日常训练中必须注重公安民警协作与配合能力的培养与提升,使公安民警在抓捕工作中默契配合,共同完成好对犯罪嫌疑人的控制抓捕,避免流血牺牲。

(二)提高基层民警战术意识与素养

战术意识与素养是实战抓捕工作中基层民警个人安全意识与协作配合能力的真实反映。徒手抓捕技能的实施必须具备良好的战术意识和素养,这是每位民警自身安全的基本保障,是徒手抓捕技能学习、训练、使用的根本保障,是能否成功实施徒手抓捕技能的前提条件,是能否使用徒手抓捕技能有效控制犯罪嫌疑人的关键要素。良好的战术意识与素养能够弥补徒手抓捕技能使用中的不足。

战术意识是每位民警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反映出来的应对各种情况的表现,包括对案情及现场判断是否准确,实施抓捕技术运用是否合理,对各种情况的出现是否有预见等。战术素养是展现每位民警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应对各种情况的能力,包括战术水平、技术水平、日常养成等。战术意识与素养的提高需要通过两个途径:一是日常学习与训练。徒手抓捕技能从学习到掌握再到熟练使用必须经历一定的过程,“一力降十会”的情况在抓捕工作中并不能占得先机,只有充分掌握并且熟练使用技战术动作才能在抓捕工作中取得优势。每一次抓捕都不会有时间“想动作、热热身、练练习”,时机瞬息万变,关乎每位参战民警的安危,只有在日常学习与训练中确实掌握徒手抓捕技能,提升个人的战术意识与素养,才能在抓捕过程中争取主动,把握时机。二是工作中锻炼与摸索。在抓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只有真正与犯罪嫌疑人“交手”之后才能说这个技战术动作有效,徒手抓捕技能使用合理。每个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不尽相同,有身体条件差异、携带物品不同(携带凶器或武器或徒手)、“保护自己的能力”不同。每个犯罪嫌疑人对待警察的态度也不尽相同,有束手就擒的、有逃避躲避的、有“玩儿命”反抗的。面对不同的犯罪嫌疑人如何才能成功抓捕,战术意识与素养为徒手抓捕技能的实施提供了帮助。徒手抓捕技能实施前,充分评估犯罪嫌疑人,观察周围情况,预见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这就是战术意识与素养的体现,具备良好的战术意识与素养才能与犯罪分子“斗智斗勇”。抓捕工作完成后,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为再次应对类似情况提供依据。徒手抓捕技能实施经验的积累过程也是战术意识与素养逐步提升的过程。

(三)增强基层民警对抗性训练贴近实战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中规定入警训练中基础警务实战技能和体能训练课程不少于集中训练课程的30%[3]。“基础警务实战技能训练课”就包括公安民警徒手抓捕技能的训练。公安机关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徒手抓捕技能是公安民警必须掌握的一项专业技能。公安工作强度大、危险性高,公安民警与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打交道”,每天需要完成大量的工作,面临的情况错综复杂。在使用徒手抓捕技能对不同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的过程中所面临的危险更是“出人意料”,往往让一线民警感到“措手不及”,这与公安民警的工作经验、接触案件性质、警种等有很大的关系,但在面临危险时或避免危险情况出现时,基层民警的表现也反映出平时学习训练的扎实程度、对待案件的态度以及个人安全意识等。

徒手抓捕技能的使用一定是要接触到犯罪嫌疑人。在有的抓捕案例中,基层民警使用武器控制住犯罪嫌疑人,但在给犯罪嫌疑人戴手铐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反抗并与上铐民警“纠缠在一起”,为了不误伤战友,持枪控制的民警不能开枪,只能收枪后协助战友共同将犯罪嫌疑人控制住并戴上铐,这就又形成了徒手抓捕控制的局面。切实掌握并熟练使用徒手抓捕技能是每一位公安民警成功完成抓捕犯罪嫌疑人任务的最基本保障。

徒手抓捕技能对抗性训练是在公安民警掌握徒手抓捕技能的基础上,在徒手抓捕技能动作使用训练过程中,要求作为“配手”的配合民警适度做出反抗,以促使操作动作的民警感受到所使用的徒手抓捕技能动作的有效性,以及在使用技能动作失败后如何改变动作重新应对的一种训练方法。对抗性训练中要求受训民警之间形成适度对抗,即在操作动作民警选择使用动作不当或是使用动作力度、技巧不到位时,配合训练的民警做出适度的反抗动作,如挣脱逃跑、形成反向控制等,给操作动作的民警以反馈,使其能够明白由于自己的操作出现问题可能造成徒手抓捕技能使用失败,从而不能控制住犯罪嫌疑人。每次练习后,操作动作的民警要与“配手”进行沟通,听取“配手”的真实感受,指出动作存在的问题,分析是面对不同情况徒手抓捕技能动作选择出现问题,还是在使用过程中力量不够从而使其挣脱,帮助操作动作的民警加深记忆,在下次练习中避免出现同样的问题。通过反复多次训练使受训民警能够牢固掌握徒手抓捕技能动作,从容应对突发情况。

徒手抓捕技能情景演练是在训练中为受训民警创建一个模拟环境,使受训民警“亲临其境”,通过情景演练体会徒手抓捕犯罪嫌疑人的真实感受。目前,很多省市公安院校和公安训练基地都建有自己的训练场馆和情景街区,情景街区的搭建就是为了满足公安警务技战术训练和演练的需要,情景街区模仿真实的街道、商铺、地铁等公共设施,按1∶1 比例建造,使受训民警在训练场地训练如同在自己的真实工作环境中。情景演练需要注意的是受训民警在“身临其境”的环境中往往会“入戏”,由于精神高度紧张会把设定目标当成真正的犯罪嫌疑人“先捕之而后快”。所以在训练中开展情景演练要求组织人员首先要设置好场景,遇突变情况及时叫停,控制现场,保障设定目标及受训民警安全。情景演练可以借用真实案例为受训民警布局,按照真实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刻画,包括衣着、随身物品、携带凶器或武器等,引入过往“行人”或围观“群众”,为受训民警创建近似真实的场景。例如可以在地铁站出口设置抓捕犯罪嫌疑人的场景,地铁站作为公共交通设施人员流动大,不便于使用武器,但利于民警跟踪接近使用徒手抓捕技能控制犯罪嫌疑人。虽然看似简单,但这个场景不单纯考察受训民警徒手抓捕技能的使用,还考察其是否有前期预案制定,有没有了解犯罪嫌疑人是否携带武器,公安民警不能在人员密集及重要设施区域使用武器,但犯罪嫌疑人没有“顾忌”,这些重要情况都是受训民警在实战中必须考虑到的。所以,在徒手抓捕技能训练中突出情景演练对受训民警的训练是“全方位”的,给予受训民警的感受也是真实有效的。

综上所述,徒手抓捕技能是一项实用性很强的控制技术,只有通过不断学习与训练以及日常工作积累才能掌握好。在学习与训练的过程中时刻要以“练为战”为出发点,突出实战性,保证训练质量,保证训练效果,“练时多流汗,战时少流血”,坚持“教、学、练、战”一体化思想,突出“合法、安全、合理、有效”原则,以真实案例设置场景,模拟现实情况,增强心理感受。徒手抓捕技能的熟练掌握要经过长期系统训练,公安民警必须深入学习、研究徒手抓捕技能的变化与应用,加强系统性、针对性、实战性、对抗性训练,在抓捕工作中充分保护自身安全,有效控制犯罪嫌疑人,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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