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洁
摘 要:大数据时代不仅给司法裁判带来了技术和制度-教义方面的挑战,更重要的是会在裁判思维的层面带来潜在的危险。司法裁判在本质上是一种以追求正确性为目标的规范性论证说理活动,它秉持的是理由思维、正确性思维和规范性思维。大数据技术的核心在于基于司法行为的历史数据、通过计算(算法)来预测未来的裁判,它可能带来三方面的危险:一是数字解决主义,即以数据计算取代论证说理;二是司法实证主义,即以统一裁判取代正确裁判;三是法律实用主义,即以结果预测取代规则实践。但只要人(法官)的道德主体地位与自主性仍然是司法裁判的价值根基,上述危险就不构成根本挑战。但它的确带来了一个反向挑战,那就是在“算法社会”到来之际,如何让人(法官)更像人、而非像机器那样去思考。
关键词:大数据;裁判思维;数字解决主义;司法实证主义;法律实用主义
中图分类号:DF920.0文献标志码:A
DOI:10.3969/j.issn.1001-2397.2021.03.03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一、引言
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对于人类实践的方方面面、包括法律领域造成了持久而深远的冲击。而在法律领域中,司法裁判无疑是其中受到最多冲击的一个领域。在司法实务界,“智慧法院”口号的提出,以及杭州、北京、广州等地互联网法院的纷纷设立,都彰显出司法实践对这种冲击的积极回应。与此相比,理论界对于智能化司法与大数据技术则抱持更加多元和复杂的态度。近年来,学界主流对这一领域投入了大量的热忱和精力,使得相关研究成果亦呈“大数据级的”几何倍数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