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
中职学校推行“2+1”教学改革,实行学生在第三学年到企业参加“顶岗实习”,是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必由之路。但由于“顶岗实习”具有实习单位分散,实习期间学生流动性大,学校无法派遣很多专职管理教师参与直接管理以及实习单位间差异较大的特点,“顶岗实习”成了学校教育和管理的盲点,在此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安全问题。同时这些以“准员工”身份进入企业顶岗实习的学生,缺乏社会经验和工作经验,更不懂得如何进行风险防范,遗憾的是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实习生的权益保护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所以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很難得到充分保障。
现笔者根据我国《劳动法》《民法通则》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顶岗实习”期间学生的安全责任及预防措施进行分析。
(一)实习单位的责任分析
1.若实习学生与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则该生与实习单位建立了法律上的劳动关系,应属于该单位员工的一员
《劳动合同》中已经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应聘解聘条件、劳动报酬、违纪处理、纠纷解决办法和相关法律责任等,则在劳动过程中出现的所有问题(含劳动报酬、续聘解聘、安全纪律、事故责任划分等)应根据《劳动合同》进行解决。即该相互协商解决的则通过相互协商解决;该由劳动仲裁解决的则通过劳动仲裁解决;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则通过人民法院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