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针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联盟稳定性低与政府缺乏有效监管的现实情境,对政府部门、职业院校、企业、第三方四个主要参与主体的利益关系、定位与职责进行分析,并提出有利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质量水平提升的对策,拟为产教融合工作有效开展提供理论建议。
关键词: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质量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1.24.062
1研究背景
随着职业教育现代化的不断推进,产教融合在促进校企人才对接和健全职业教育发展体制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国家将产教融合作为人才培养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各地职业院校和企业热情高涨,纷纷加入产教融合阵营,极大地提高了职业教育办学水平,但同时也暴露了较多弊端,政府监管缺位、产教融合层次浅、持续时间短、质量差等问题依然突出。究其原因,一是由于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政策支撑和法律保障制度尚未完善,各参与主体的权责划分和利益分配不明确;二是职业院校和企业的利益诉求存在较大差别,再加上二者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仅依靠市场机制难以保证产教融合联盟的长期稳定。
2018年2月,教育部印发《职业学校产教融合促进办法》的通知,明确指出各级教育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督导委员会等相关部门,联合行业协会、社会评价组织等第三方机构,落实对产教融合的业绩评价、目标考核和政策支持等重点内容,切实发挥政府部门监管职能,督促校企合作工作的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