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参民”学校转制应强化制度供给与资源保障

2021-10-29 13:53:21丁秀棠
教育家 2021年39期
关键词:学校教师

丁秀棠

日前,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公办学校(含其附属学校、校办企业、学校基金会、学校工会等附属机构)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进行规范,以营造义务教育公平办学环境,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其中,《通知》明确具有四种情形的“公参民”学校,应当或可以转为公办学校。

《通知》明确四种情形的“公参民”学校转制为公办学校,更能反映义务教育本质,是更符合人民利益的合理选择,体现出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和人民性。但“公参民”学校由法律意义上的民办学校转为公办学校,无论在政策层面还是在实践操作层面都将面临一系列问题与困境,甚至可能引发各种社会不稳定风险,必须予以谨慎应对和科学处理。

问题与风险

“公参民”学校转制为公办学校,在招生、收费、师资、管理等方面都可能发生一系列调整与变化,由此涉及学生、家长、教师、管理人员等各方利益,或许会影响学校稳定与办学质量。具体来看,“公参民”学校转制为公办学校过程中可能会引发如下问题或风险——

招生政策的调整可能会引发教育机会分配不均,并可能由于“片区划分”而导致新的“学区房”问题。

“公参民”学校由民办学校转为公办学校之后,需要对原先的招生政策、招生模式进行调整。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和招生条件相对宽松,学校与家长双方皆有一定的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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