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架式教学法在婚姻家庭法课程中的应用研究

2022-03-19 22:03明耀黄筱蓉
老区建设 2022年3期
关键词:情境教学

明耀 黄筱蓉

[关键词]支架式教学法;最邻近发展区;婚姻家庭法教学;情境教学

[作者简介]明耀,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民商法;黄筱蓉,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民商法。(江西南昌 330088)

[基金项目]江西省教育厅教改项目“《婚姻家庭法》支架式教学研究”(JXJG-18-102-11)

一、支架式教学法的基本理论

建构主义理论最早是由前苏联著名心理学家维果斯基提出的,后由美国教育者基于此理论,逐步实现了支架式教学法的设计,并得以发展完善。根据欧洲国家的官方解释,支架式教学被定义为:“为有效提升学习者学习效率,针对性构建有助于其理解的思维方式,进而提供给学习者一种概念式的框架,即为支架式学习。该框架的主要功能即帮助学习者对所学内容进行深入了解和掌握。”

(一)建构主义倡导的学习理论

基于建构主义理论,支架式教学法是一种以学生为主要对象,通过构建生动有趣的教学情境,增强学生在学习进程中的乐趣感知,进而提升其学习兴趣,让学习由被动变为主动的新型教学方法。通过该教学法,可将预授知识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呈现在学生面前,让学生借助于相关提示按部就班地向核心学习任务完成持续性探索。在教学者的协助下,学生逐渐掌握所要学习的知识,具备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自主能力。

(二)支架式教学法的基本定义

“最邻近发展区”是由维果斯基提出。该理论观点认为,学生在学习活动中,假定无外界干预的前提下,其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与学生本能所应具有的解决问题的能力存在显著差距。教师以教学的形式,可以帮助学生逐步消除这两者间的差距。对于这个差距的形象解释就是“最邻近发展区”。在课堂教学中,学生对知识的理解能力,远不能满足教师教学进程中对学生理解能力的要求,通过教师教学可针对性地缩小二者之间的差距,即教学可以创造“最邻近发展区”的科学性状态。

(三)支架式教学法中“脚手架”的概念

针对建构主义进行研究的基础导向为维果斯基思想,为充分理解“最邻近发展区”特性,针对性地引入“脚手架”这一概念。即通过构建概念框架,建立高效的抽象学习工具。学习过程中,通过“脚手架”知识框架,运用自身再生发展能力,深入探究所学知识,以逻辑的层次感做到对知识点的有效掌握。针对已有知识体系以及概念进行学习框架的设立,在此基础上深入探究已掌握知识,解决相关问题,这种能力亦是教授者对学习者的要求。“脚手架”的科学搭建,可以避免学生将知识点无头绪地全部打包,进而针对性地提升学生认知水平,使其达到教学要求。

(四)支架式教学法的基本设计所包含的步骤

基于教师的引领和指导,学生完成从理解理论知识向解决实践问题的转换,提升学生的理解能力,最终使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得到提升,该过程即是支架式教学价值的实现过程。

1.搭建“脚手架”是指以“最邻近发展区”的界定为基准,根据教师预设的学习目标,完成课堂学习中知识体系的构建。

2.结合情境引入法,让学生融入其中,主动探索。

3.鼓励学生独立尝试、学习、探索。

4.通过教师的引导,为学生提供协作学习的环境,可进行分组辩论、协商,进而提升每个学生的参与度和积极性。

5.总结课堂学生的学习成效,主要包括自我总结以及对组员学习结果的评论。评价内容可以包括:①自我学习能力的反思;②成员之间对小组共同合作学习所做出的贡献总结;③以组或个人为单位,对学习结果进行测评。

二、教学实验的研究对象及教学目标

(一)研究对象

本次實验针对性地探究支架式教学法在婚姻家庭法教学中的应用。选取笔者所在学院的2019级、2020级法律事务专业大专学生为教学实验对象展开支架式教学研究,研究对象均为成年人,生理和心理各方面都比较完善,有独立的自学能力。婚姻家庭法课程安排在一年级下学期开课,共计32学时。此时,已经过民法等相关课程的学习,并对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有一定掌握。

(二)教学目标

2018年,笔者所在院校针对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订,课程目标为通过课程学习以及教师的引导作用,使学生理解并掌握婚姻家庭法相关概念界定。在此基础上理解并掌握相关法律制度,并能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灵活应对实际问题,针对所学知识体系范围之内的婚姻家庭纠纷问题进行分析处理。本课程核心内容为婚姻家庭概念、原理以及相关制度,学习过程中通过构建全面、系统的知识体系,理解并掌握相关内容。在此基础上,通过实证分析,提升学生案例分析能力。

三、支架式教学法在婚姻家庭法教学中具体应用研究

(一)搭建“脚手架”

婚姻家庭法教学过程中针对基于支架式教学的“脚手架”内容进行界定。当然,在实际教学中,“脚手架”这一概念具有一定的相对性,它可以具体再细化。以该课程婚姻家庭法概述的知识点为例,可以搭建为“三大支架”,即“婚姻家庭立法遵循的基本原则”“婚姻家庭法及其概念界定”“婚姻家庭与婚姻家庭制度”。其中,每个支架可以再细化为相应框架基础之下的若干支架。接着,可针对“婚姻家庭与婚姻家庭制度”进行再次分解,即形成“四个支架”,包括婚姻家庭制度发展历程、婚姻家庭社会职能、婚姻家庭属性、婚姻家庭意义。在此基础上,仍然可以继续搭建“脚手架”,进而针对性提升学生理论知识的灵活运用能力。教师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分解相对抽象且难于理解的知识,变成学生理解上可接受的信息资源,从而给学生搭设学习支架,实现由浅入深的学习过程,学习内容亦由少变多,对学习障碍进行逐步地解决。

(二)创设情境教学

在教学过程中,创设有趣的、有针对性的教学情景,继而提升教学进程中学生的有效参与度,提升课堂学习的实效性。同时,要求教师针对性设置适宜的教学情景,利用不同的教学情景来多样化地展示专业知识,提升学生学习进程中的求知欲、探索欲,让所有学生均参与其中,从而完成课程的导入。

情境设置的方式可以是多媒体形式,也可以是教师讲述的形式。通过情境教学法,提升学生的参与度。比如,笔者以《家顺人和》的婚姻法纪录片为例,学生通过纪录片的教学导入达成了理解力、想象力的平衡。多媒体演绎的形式,能够平衡教学要求的理解水平和学生实际的理解水平,最大限度地缩减二者之间的差距,激发“最邻近发展区”的理论实践价值。

如在课堂小结中,有学生提到:“教材是老师授课的基础,但是老师授课的内容又高于教材,她会利用现行法律条文来讲述书上的案例,也会将自己生活中所遇到的法律事件,通过自己的人生阅历来讲述婚姻家庭法的真实性。老师也会叫我们在课堂上自主阅读课本,提出自己不理解不明白的专业术语与问题。”

(三)引导学生自主探索

基于支架式教学法,在课堂教学实践进程中执行互惠式教学法与引导学生自主探索法能够达到相同的效果。二者的目的均在于提升学生学习的自主性,教师作为其中不可缺失的枢纽,可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指引。比如,对学生进行分组,各组独立完成方案设计,演绎情境等方式可以有效地发挥协作精神。以家庭暴力概念为例,教师可以为学生构建一个基于法律规定、法律责任、家庭暴力界定知识框架,但具体的讲解顺序和教学设计的其他内容可以交付于学生自己。与此同时,学生可结合自身理解能力,对支架式教学法进行主动探索和尝试。

在学生进入自主探索之前,为了将他们引入既定的支架框架下,教师可以通过发问式的提示作为切入口。比如,教师可针对性地在学生亲属制度学习进程中对学生进行引导:

1.“亲家”是否是法律意义上的亲属?

正确答案:(血亲配偶的血亲)非亲属。

2.甲的父亲、乙的母亲在各自离婚后经登记结婚,甲、乙二人与其共同生活。请判断:甲、乙二人之间可能是什么关系?

正确答案: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为拟制血亲,否则为非亲属(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3.甲之生父再婚后生乙,则甲、乙之间为何种亲属关系?

正确答案:(同父异母)半血缘自然血亲。

诸如此类的引导在实际教学课堂的中运用,能够有效活跃课堂气氛,提升教学效率,达成教学目的。如有学生总结到:“课堂氛围活跃,特别是分了小组,提升課堂讨论、辩论等环节学生的参与度,能获得发言权及他人的聆听,均衡每位学生的积极性和参与度。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让我对家庭、婚姻的历史发展背景有了一定的了解,对婚姻成立、亲子关系、夫妻关系、亲属关系等概念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四)鼓励学生协作学习

基于学生知识水平和能力存在一定的个体差异性,而学生之间的协力合作能够有效弱化这种差异,通过协作交流和操作进行有效磨合。通过共同学习支架的构建,能够实现学生共同思考、共同探究,促进思维的发展,一起协作完成任务,共同构建新知识的意义。

教师在学生的基础知识掌握达到一定程度后,可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引导,实现生生相互协作,强化记忆,夯实基础。节选课后案例分析,教师可以为小组设立讨论任务。以“婚姻案件中彩礼的返还原则初探——兰某某诉尹某某、尹某甲婚约财产案”为例。2016年2月,经人介绍的原告兰某某与被告尹某某正式订立婚约,同年2月28日原告给付被告尹某某彩礼20000元。在该案例中,原告和被告双方在后续的相处中发现彼此并不合适,分手后,原告要求被告将彩礼返还,而被告拒绝返还,双方因协商未果发生纠纷。案件焦点:双方订立婚约后给付的现金性质是什么?能否返还及返还的额度?

教师在学生之间相互协作探究之后,可以请各小组派代表发表各组讨论后形成的观点。学生可通过不同于模拟法庭的形式进行参与,如讨论式参与、汇报式参与以及辩论式参与。

有学生期末总结到:“这学期,老师一改过去的传统教学方式,生动有趣地讲解了婚姻法课程的教学内容,让我受益匪浅。首先,老师把我们分成六个小组,同学们轮流当组长记录上课内容,组员共同讨论学习,提升了同学的参与度和表达欲,进而能够主动地学习。在此过程中,我的独立思考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均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其次,支架式的教学模式更加生动有趣,增强了课堂上老师与同学的互动性。结合情境设置,提升我们对法律问题的自主分析与思考能力,寻找相关法律条文,加深对本章内容的印象;最后,诉讼离婚这一情境令我感触颇深,六个小组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小组成员线下查找资料,线上沟通交流,每一位同学积极参与,让我们对诉讼离婚了解得更清楚了。同学的提问,老师的解答,不仅互动性增强了,而且也让我们非常有效地完成了课堂专业知识的学习。”

通过鼓励学生协作学习的环节可以看出,支架式教学法很大程度上发挥出了共享集体思维的理想状态。

(五)进行有效的效果评价

教师授课完成后,会要求学生完成课程报告的撰写。可以是自己的感悟体会,或是同组之间的相互点评,也可以是对专业知识掌握情况的回望,最后再由教师整理之后进行概括总结。有学生总结到:“在实训的过程中,我们分小组讨论,会发现许多疑问,然后向老师提出问题,老师再进行解答。老师还会强调其他法律内容,譬如民法、宪法、法理学知识的贯通。然后老师会设置“模拟法庭”,让学生自发参演实际中的法院开庭必须包含的各种角色。在一系列学习婚姻家庭法的过程当中,我收获了很多知识与实践经验:一是学会了判断法律关系与寻找法律依据;二是提高了自主阅读法律条文的能力;三是与小组成员辩论表达能力增强;四是在“模拟法庭”中,我看到了法院运行的具体步骤与程序。并且,我也发现了自己有待提高的短板。”

总而言之,在婚姻家庭法教学的过程中,相比于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法的不足,支架式教学法能够有效提升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提升学生的参与度。且支架式教学法所提倡的“问题支架”能够充分提升学生的积极性与学习热情。结合运用“情境教学法”,进而改变学生在学习进程中的客体状态,转变为主动获取式学习。不仅掌握了理论知识,也有效提升了学生的法律思维、专业技能,增强了学生的实际问题处理能力。

但是,在实践中,教师教学所能够利用的时间非常有限。支架式教学法虽然很大程度上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但是如果过度地释放学生的主体性,整个教学进度会被推延,导致教学进度总体数据下滑的现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是否能够娴熟地运用支架式教学法,直接决定了教学效率以及质量。因此,教师必须明晰对课堂时间整体的把控意义,以及在发挥学生主体性的过程中有效控制课堂时间的分配比例,在此基础上熟练运用支架式教学法。

此外,支架式教学还可与其他现代教学方法共同使用,如翻转课堂法,从而将理论知识让学生在课前完成,知识转化则通过教师的引导在课堂中得以提高。这样将进一步提升教学效率,完善学生理论知识体系,提升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http://www.gov.cn/jrzg/2010-07/29/co ntent_1667143.htm.

[2][苏]维果茨基.维果茨基教育论著选[M].余震远译.人民教育出版社,2005.

[3]徐秋珍.支架式教学提升学生平等意识[J].教育教学科研,2020,(6).

[4]李梅.在线环境下项目化学习支架探究[J].现代远距离教育,2019,(1).

[5]赫源汇.支架式学习理论及其应用研究[D].南京:南京师范大学,2018.

[6]袁祖黔.支架式教学在高职营销类课程中的运用——以经济法课程为例[J].现代职业教育,2019,(7).

[责任编辑:上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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