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重大政策机制选择问题

2023-01-06 21:42王珏慧
中阿科技论坛(中英文) 2022年1期
关键词:科技人才宁夏科技

王珏慧 高 明

(1.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 银川 750002;2.宁夏科技厅,宁夏 银川 750002)

人才是创新跨越的根本,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近年来,随着创新驱动战略的深入推进和人才强区工程的实施,宁夏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科技人才实现量质齐升,人才结构和布局不断优化,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但存在的问题也很突出。针对人才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对宁夏加快科技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宁夏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已有措施

1.1 积极探索引培留用新举措

大力开展项目引才、合作引才。按照“不求所在、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通过东西部合作柔性引进科技创新团队和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突出企业引才引智主体作用,组织开展院士专家行,引导宁夏企业通过“周末工程师”“假日专家”等方式汇聚区外科技人才。以中科院兰州化物所刘伟明院士、中国农业大学吴常信院士、沈阳农业大学李天来院士为代表的50多个高水平创新团队和500多名高层次专家先后来宁开展科技创新工作[1]。

大力引进海外人才智力。建立引进外国人才和智力工作区域协同发展合作机制;实施自治区“引进外国人才(华侨华人专家)计划”,给予引进海外人才工薪补贴,引导用人主体与海外人才开展长期深度合作;加强在宁工作外国人才分类管理,落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落实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开展外国高端人才“一卡通”服务模式,探索建立外国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子女入学和医疗保健服务通道。

大力培育本土科技创新人才。一是大力培育科技创新团队。针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团队,由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对培育期内和培育期满考核优秀的给予奖励,对于为宁夏攻克重大技术难题、做出突出贡献、实现成果转化的,最高可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二是着力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对创新能力强、成果转化显著、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科技创新平台,按平台建设投入给予50%的奖励,单个平台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0万元。三是加强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和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对院士后备人才按照每人500万元予以专项资助,青年拔尖人才按每人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三个标准给予专项资助,领军人才按每人50万元标准给予专项资助。

1.2 千方百计激发科技人才活力

增加科研人员的成果性收入。通过修订完成《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启动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市场促进条例》,明确提出高层次人才带科研成果、带项目、带技术在宁夏创办科技型企业或与其他企业合作进行成果转化的,经地方政府评估后给予创业资金支持。提高国有企业科技人员股权期权收入。贯彻落实人才股权期权激励政策,引导科技型企业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2]。

贯彻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一是研究制定实施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人才激励政策文件,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在全社会形成知识创造价值、价值创造者得到合理回报的良性循环。二是允许事业单位科研人员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允许科研人员离岗在宁创办企业或到区内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兼职或离岗创业收入不受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加大科技奖励奖补力度。一是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调整奖项设置,增设“对外科学技术合作奖”,提高奖励额度,重大贡献奖奖金100万元;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金额度一等奖由5万元提高到30万元,二等奖由2万元提高到20万元,三等奖由1万元提高到10万元;对外科学技术合作奖奖金额度定为30万元。二是对自治区优秀创新团队予以重奖,于2016年启动实施,先后有三批8个建设成效比较突出的团队得到奖励资金770万元。三是对取得自治区级及以上比赛前三名的个人和团队予以奖补,2018年启动实施,奖励团队个人125人次,下发奖补资金216.6万元。

1.3 多措并举优化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环境

一是完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制度。由事业单位自主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工资比例,自主决定绩效考核和绩效分配办法;允许高等(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突破区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调控水平,单独制定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二是深化科研职称制度改革,对在本专业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和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评审职称不再受学历、资历、论文等传统条件限制,可一步到位评聘高级职称,为用活用好人才构建“绿色通道”。

2 宁夏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中的主要问题

2.1 科技人才总量明显不足

2019年,全区R&D人员全时当量仅12 016人年,占全国总数的千分之二,每万人中R&D人员17.3人年,是全国平均水平的二分之一。目前宁夏只有2位院士,领军人才遴选的空间越来越小,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还有很大差距。

2.2 科技人才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

集聚高端创新创业人才的能力不足,科学前沿领域高水平人才、高端研发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匮乏,海外人才团队引进尚属空白,引进的海外人才中,顶尖人才同样稀缺。全区引进高层次人才主要分布在教育、医疗等行业,高校专业设置与全区企业转型升级所需人才匹配程度不高。从事科研创新发展的专业技术人才中,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等领域人才短缺,一些单位出现有科研装备,无人胜任岗位的现象。

2.3 现有人才引进机制不够灵活

自治区的引才政策更容易使高校科研院所受益,支持企业引进一般科技人才的政策较少,引才支持政策不够灵活有效、吸引力不强。尤其是企业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与区内高校、职业技术学院等培养的技术人员专业匹配度不高,企业招才引才留才难度较大。高校及科研院所引进海外人才,仍处于开展短期学术交流多,深度参与科研合作少,从事基础研究多,开展产业化应用研究少的阶段。

2.4 科技人才培养使用的平台载体有待优化

科技人才平台载体名目繁多,存在重复建设现象;体制外获取科技人才、团队、平台支持较为困难,人才平台对外开放度不足,区域布局极不平衡,银川市科技人才平台载体占比过高。

2.5 科技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工作衔接不足

科技人才引进培养与科技项目立项均依赖于单位申报,且分属不同部门,相互间无明显关联,人才引培工作对于科技攻关的支撑力度不足,科技项目绩效考核中人才培养责任未压实[3]。

2.6 人才考核评价机制不够科学合理

人才评价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仍然存在,评价标准“一刀切”“标准化”,重实绩、重贡献的评价导向还不鲜明。有的单位内部人才考核评价机制没有与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紧密衔接,人才培养体系还不完备。

2.7 部分用人单位科技人才体制僵化,人才流失问题凸显

一些用人单位人才“以用为本”的理念树得不牢,“等靠要”思想严重,存在重引轻用、重诺轻践等现象。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未压实,在职称评聘、人才考核评价、绩效工资改革等方面落实自治区出台相关文件不力,未能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政策细则办法。宁夏人才待遇与东部发达省份还有差距,个别高层次人才为“戴帽子”而来,追逐利益而去,人才流失问题日益凸显。

2.8 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激励不足,经费管理有待改进

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制度落实情况不理想,各类科技项目、人才项目中直接用于人才本身的投入严重不足,不少高校、科研事业单位忽视科技人才贡献,经费管理限制性条款过多,科研人员自主权小、经费使用程序烦琐,严重影响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也影响科研、人才等专项经费的使用效果。

2.9 科技人才政策落实不到位

本土科技人才培养政策较少,创新团队缺乏稳定的科研项目支撑。部分人才政策过于向增量倾斜、向外来引进人才倾斜、向研究型人才倾斜,而这种倾斜有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矛盾和不平衡,导致不同科技人才群体矛盾凸显。同时体制内外科技人才流动渠道不畅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到企业兼职或离岗创新创业还存在一些障碍。科技人才管理服务体系松散,缺乏专门的科技人才信息平台,科技人才监测统计体系不健全,有关科技人才数据获取困难,科技人才引进或参加工作后续跟踪不足,科技人才、项目、平台客观上衔接不够,整体效能发挥一般。

3 提升宁夏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水平的政策机制选择

3.1 进一步调整科技人才结构布局

一是突出围绕产业链、创新链布局人才链。紧扣科技创新需求匹配人才政策,补足科技创新全链条的人才短板,提高引进人才与宁夏产业发展的契合度,通过柔性引才、产业育才等手段,力争重要产业链关键环节均布局1个以上科技创新团队,培育2名以上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建立以产引才、以才促产、产才融合的良性格局。

二是优化产业人才团队结构,建立高中低各层次、老中青各年龄段人才梯次培育体系。探索重大科技专项“以老带青”科技人员共同负责制,增设“杰出青年科学奖”,加强青年“双创”人才培养。引导区内高校、高职院校根据自治区产业需求,调整专业设置,扩大急需专业招生规模。

三是以科技人才平台载体布局和科技项目布局推动科技人才布局。注重向能源化工、新材料、装备制造、仪器仪表、枸杞、葡萄等产业集聚地和基层一线布局一批科技人才,吸引科技人才到能发挥其最大效用的地方去。

四是畅通人才流动渠道,建立以研发基地布局和重大项目布局推动科技人才向企业流动的机制,鼓励高校教师担任企业“技术副总”,完善人才柔性流动机制,支持“候鸟工程师”“假日工程师”等人才智力二次引进活动,鼓励区外孵化器、创新中心采取灵活的方式引才引智,吸引和集聚区外优秀人才为宁夏创新发展服务。

五是积极探索在区外建立新型“飞地”研发机构。发挥新型研发机构灵活高效的引才用才机制,开展研发前移,探索建设新型“飞地”研发机构,引导和鼓励各类新型研发机构采取“注册在宁夏、研发在区外”的模式,以入驻已有“人才飞地”、租赁房产、共同合作经营等多种形式和业态,就地招引高端人才、项目、资本等,允许在区外建设的新型“飞地”研发机构享受自治区的财政支持政策与产业配套。

3.2 进一步完善科技人才引培留用体系

一是突出企业引进和使用人才主体地位,建立健全“以用为本”的引才工作新机制,发挥东西部科技合作平台作用,更加注重引才、引智的实用性,加大对企业柔性引进科技创新团队和人才的支持力度,加强人才交流培养,推动引进人才和本土人才的融合,形成“企业+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等柔性引才伙伴关系,逐步提升宁夏科技创新能力。

二是建立在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实施中发现、培养、识别、推荐人才团队的机制。压实重大重点科技项目人才培养责任,把创新人才培养列入考评指标,在已验收的重大应用研究、产业化和工程项目中选拔推荐一批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在各类科研项目立项评审中增加团队、领军人才加分项,落实对创新团队、领军人才的倾斜支持政策。

三是加快本土人才国际化进程。鼓励科技型企业选派高层管理人员赴国(境)外培训学习,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选派科研人员赴国(境)外培训、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加大选派青年科技人才赴国(境)外开展中长期培训力度,优选一批境外培训渠道,完善培训项目质量评估机制和成果推广机制。

四是注重海外引才引智工作,以更加市场化的思维发展合作渠道,围绕产业关键技术难题集聚一批创新力量,鼓励对外科技人才交流。支持宁夏新型研发机构、高校与国外高水平科研组织建立的联合研发机构引进海外人才及团队,分层分类给予海外人才工薪补贴,对引进人才工资性年收入较高者,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一定补助。鼓励引进的外籍科学家领衔实施自治区科技项目、申报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创办科技型企业、开展创新活动,享受国内专家开展科研活动的同等政策支持。

3.3 进一步优化科技人才政策环境

一是充分激发科技人才的创新活力和主动性。完善以能力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激励机制,落实人才评价改革举措,推动各类科技人才团队承担科研攻关任务,明确绩效考核目标,加强优胜劣汰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财政性科技项目和人才项目经费用于人才本身的激励制度,逐步提高财政性科研投入中直接用于人才激励的经费比例。落实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政策措施,保障科研项目完成人或研发团队成果转化收益,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允许事业单位科研人员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逐步提高稿费、咨询费等付酬标准,增加科研人员的成果性收入。

二是充分尊重科研人员特别是领军人才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赋予他们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定权。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以财政支持经费从事的自选科研项目(或创新项目),视同“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项目完成后可申请验收,项目通过验收后进行成果登记。以财政资金设立的各类科技计划或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支持,国家各类科技计划或项目优先推荐。

三是理顺科研人员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注意体现科研事业单位开放度高、探索性强、创新活跃等特点,不简单套用党政领导干部管理模式,公道公平公正地对待、评价和使用领导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科技繁荣发展。明确科研单位领导必须懂科研。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必须熟悉科研业务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尊重科研工作规律,弘扬科学精神,坚决杜绝“外行领导内行”现象发生。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符合条件的领导人员兼职兼薪。营造鼓励探索、支持创新的氛围,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

四是促进外国人才引进更加便利开放,提升服务海外人才能效水平。进一步简化外国人来宁工作许可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对外国人聘请单位实行信用管理,放宽签发长期工作许可的对象范围,打通出入境、工作、居留等多部门证件办理环节。构建“以聘请单位为基础、互联网为手段、政府为主导、第三方为补充”的多层次海外人才服务体系。加强外国专家工作室建设,持续改善外国人才办公环境。

3.4 构建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工作机制

一是建设专门的科技人才信息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打通部门间的数据壁垒,建构宁夏科技创新人才引培留用监测体系,为各类科技人才提供高质量管理服务。二是拓展宁夏企业与国内外优秀科技服务人才、团队、项目线上线下交流对接渠道。三是进一步整合优化现有各类科技人才项目(工程),在重点研发计划引才专项的基础上争取设立科技人才专项,与各类科技计划和基地、平台建设相衔接,完善“人才+项目+平台+转化服务”的科技人才培养开发体系,提升科技人才项目的整体成效。四是加强部门间科技人才(含外国专家)工作协作,建设科技人才“政务超市”。

3.5 建立健全相对宽松的科研经费管理机制

一是进一步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方式,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简化预算编制,落实部门预算批复前项目资金预拨制度,保证科研人员及时使用项目资金,加快科研项目资金执行进度。用好科研项目间接经费,提高软科学研究项目、软件开发类和咨询服务类项目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激励力度,完善间接经费使用办法,将绩效支出安排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

二是加大对科技人才的财政税收支持力度。提高科技创新人才政策覆盖面,研究制定重大科技项目和重大工程等的科技人才支持培养措施,将涉及产业的投入部分与科技人才的需求密切结合,逐步形成“应用导向—确定立项—引育人才—科技成果—转化效益—奖励人才”的良性循环投入机制。加大对创新团队、科研平台和领军人才的稳定支持力度,形成科技人才培养的“拳头效应”,通过承担和实施国家及自治区科研项目,促进各领域科技领军人才的成长。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用人单位、个人投资科技人才资源开发。

三是加大对科技人才特别是高层次领军人才的金融支持力度。完善金融扶持政策,以科技人才融资需求为导向,制定出台科技人才金融支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科技人才金融合作机构管理办法等,切实提高金融机构服务科技人才的积极性,规范化管理金融服务科技人才的手段,提升科技人才金融服务满意度。建立科技人才金融服务合作机制,遴选一批金融机构,专门开展科技人才金融服务,建立科技人才金融机构差异化考核和激励机制,提升金融机构服务科技人才的专业性。创新金融产品,围绕“人才贷”“人才卡”“人才保”“人才投”“人才板”等金融项目,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切实满足科技人才多样化、个性化的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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