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 桦
(上海社会科学院 社会学研究所,上海 200020)
自2017年浙江、上海新高考改革试点以来,公众对新高考下考生选择权的关注与日俱增。正如钟秉林教授所言,“高考改革新方案提高了学生的选择余地。通过自选科目、一年两考等方式减轻了集中备考压力,表明高考改革新方案尊重了学生的自主选择权”。(1)申卉等.高考改革要尊重学生自主选择权[EB/OL].http://news.sina.com.cn/o/2017-03-08/doc-ifyazwha4190420.shtml,2017-03-08/2019-05-10.选择权增加的本意是改变过去一考定终身的高考模式,把高考的主动权部分让渡于学生,使学生能够按照自己的志趣、意愿、能力,选择适合的课程、考试科目和志愿。然而,从实际的选考科目来看,无论是物理的“遇冷”还是地理、生物的“大热”,都反映了个体出于功利考虑的选择异化,偏离了高考改革的本意。新高考政策强调的选择性,在实践中受多重环境因素的制约。忽视选择性实际发挥的约束条件,理想化的制度设计将难以真正落地。
当前我国有关大学升学选择的理论和实证研究较少,而欧美等国对升学选择的研究历时已久。其中,美国长期实行自主分类招生的录取模式,采用多元考试评价体系,在升学选择过程、模型、机制等方面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研究体系。尽管中美两国在教育体制和社会文化背景上有所差异,但是透过美国的升学选择研究,有助于反思我国升学过程中个体选择权发挥的机制和效用,为优化高考制度设计,强化高校人才选拔和培养的功能定位,提供了启示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