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

  • 我国合同单方解除权行使期限探析
    条中的约定期限、催告后的合理期限以及未催告情形下解除权行使的期限问题做进一步检视。一、《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的解释原理《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对当事人约定解除期限的规定体现出对意思自治理念的贯彻。私法自治尊重个体设权行为,但个体设权有效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律秩序设定的框架本身。[1]2法律秩序怠于设定框架范围,可能导致自决权的滥用,由此需要对私法自治进行规制。因此,《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的解释论自应始于自治而限于规制。对私法自治的规制体现在《民法典》第一百

    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2年1期2023-01-06

  • 论限制行为能力人相对人催告权与撤销权的行使对象
    其相对人所享有的催告权和撤销权的行使对象进行分析研究,结合德国法的规定对我国现行规定提出一些完善建议。[ 关键词 ]催告权;撤销权;限制行为能力人;效力待定1 催告权和撤销权的意义及我国有关规定1.1 催告权和撤销权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总则编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状态进行了界定,包括确定有效、确定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四种状态。王泽鉴先生认为,效力待定,是指于特定法律行为,法律规定其效力的发生须得他人同意,而该特定法律行为应经

    南北桥 2022年15期2022-11-25

  • 我国合同解除权纠纷的司法大数据分析
    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为由请求确认解除的判决7件,占比3.91%;四是以“一方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请求确认解除的判决28件,占比15.64%。笔者将对收集到的,法院以“《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为审判依据的案件进行具体分析。二、《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案件分布具体情况(一)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1.案件地域分布情况当事人以该事项为由向法院起诉的案件只有1件,①(2018)最高法民终107号。占总判决数量的0

    黑河学院学报 2022年8期2022-11-24

  • 不完全履行下债权人救济途径选择权之限制
    果债权人在债务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间内仍不行使解除权,那么解除权消灭。虽然该规定限制了债权人的解除权,但是替代履行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和继续履行请求权还处于权利待定状态,债务人仍然需要准备多重救济。其二,如果债务人在收到瑕疵履行通知后不能立即补正,需要等待债权人的选择,那么已经履行的瑕疵给付就有进一步劣化的可能性,补正难度也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增加。而且,债务人的损害赔偿范围也会因时间的推移而愈发难以辨明。因此,我国有少数论者主张,债权人的救济途径选择权需要受到时效之

    法学 2022年4期2022-11-23

  • 《民法典》物业服务人员起诉前置条件规则
    应将业主委员会的催告程序作为物业服务企业起诉的前置条件。通说认为,将业主委员会的催告程序作为前置条件的观点有违原《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原理。[2]物业服务合同适用原《合同法》的基本规范,业主违约时,物业服务企业当然可依原《合同法》及合同的相关约定,用协商、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向业主主张权利。另从诉讼角度而言,物业服务企业的起诉权利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权利,当事人是否起诉以及起诉是否合法均由法律规定。[3]如果将物业服务企业的诉讼权利建立在业主委员会的

    法制博览 2021年27期2021-11-25

  • 催告在迟延履行中之适用研究
    葛彩慧摘 要:催告,即债权人于履行期限届满时向债务人请求履行的意思通知,其功能在于可使债务人陷入履行迟延,并在程序上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效果。大陆法系国家在继承了罗马法的催告制度基础上,对其作了更加系统性的规定,尤其是对于催告在不同类型债务迟延履行构成中的效力作出了区分讨论。对于履行期限确定的债务,原则上由期限代人催告,但在票据债权实现的场合仍需债权人提示;对于履行期限不确定和未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催告仍然是构成迟延的必要前提,同时考虑到合同双方利益平衡的维护

    客联 2021年12期2021-02-25

  • 五十万汇票两年未兑 法院驳回公示催告
    庭受理了一起公示催告案件,因申请人怠于行使票据权利,未能在承兑汇票到期日起两年内申请公示催告,法院以已超过两年的票据权利时效,不属于公示催告的受案范围为由,裁定驳回了申請人的公示催告申请。申请人苏州某公司因保管不善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于2020年4月1日向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申请对出票人为江西某服装公司、收款人为江西某建筑有限公司、号码尾号4831、票面金额5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公示催告。案件受理后,经办法官发现,该承兑汇票的到期日为2018年3月6日

    文萃报·周五版 2020年42期2020-11-23

  • 论民法典合同解除权消灭规则
    使期限,无须进行催告,只要该期限经过,解除权就绝对地消灭。对于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形,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为一年,是否催告均不影响解除权因逾期行使而消灭。非解除权人进行催告的,合理期限的确定比未催告情形下更短,应综合考虑合同标的和合同类型、合同履行情况、交易习惯、诚信原则来确定合理期限。《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有效弥补了《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的法律漏洞,有利于敦促解除权人及时决定是否解除合同,使得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尽早得以确定。[关键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0年3期2020-07-30

  • 刘某某等24人诉A市B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案
    决定前,应事先将催告书送达当事人。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當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本案中,B区政府拆除案涉房屋未依法送达行政文书,未告知强制拆除时间,未进行催告,未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且在《紧急避险安全迁离决定书》作出次日即对房屋予以拆除,剥夺了刘某某等人的复议权及诉权。故判决确认B区政府强制拆除刘某某等人房屋的行为违法。B区政府不服,提出上诉。该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典型意义】本案是关于行政强制行为合法性

    奋斗 2019年23期2019-12-20

  • 关于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探讨
    赋予非解除权人在催告通知中进行指定;假设非解除权人在催告中没有进行指定,那么笔者认为,应当将《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作为依据,对其中的规定进行参考,即将催告到达的次日作为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起点。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协商、法律没有规定,并且非解除权人也没有催告通知,那么可以参考《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即从解除权发生之日开始对解除权的起始时间点进行计算。(二)认定“解除权发生之日”我国《合同法》中第九十四条对法定解除权行使事由进行了规定,在对

    法制博览 2019年36期2019-12-14

  • 论失票诉讼对公示催告的取代与完善
    5211一、公示催告制度的局限性根据我国票据相关法律法规可知,我国的票据失票救济制度主要有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失票诉讼三种。挂失止付作为临时性的应急措施,必须搭配公示催告或者普通诉讼而存在。公示催告作为票据失票救济制度中当事人使用最频繁的制度,其具备保全票据款项、寻找票据实际持有人、废除遗失票据所记载的票据权利、确定票据款项归属的功能。然而,公示催告制度仍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我国公示催告制度为了维护失票人的票据利益不受侵害,允许采取各种强制性措施让流通中的

    法制博览 2019年21期2019-12-13

  • 浅论票据的善意取得
    据法》规定了公示催告等失票救济措施。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0条第2款的规定,公示催告期间不得转让票据,若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若无权处分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向善意第三人转让票据,受让人是否能善意取得票据权利呢?公示催告程序是督促失票人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在规定的程序下依法宣告该票据无效,从而保障失票人的票据权利。公告期间届满后,若未出现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法院即作出除权判决;若出现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法院即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申请人可以通过诉讼来主张自己

    新生代 2019年5期2019-11-14

  • 解除权期限问题探究
    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该条规定了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是法定或约定的期限,二是无约定无法定的情形下相对人可以通过催告指定期限。但解除权从何时起算,合理期限以何为标准等问题都不甚明晰,最关键的是未对在无法定无约定无催告的情况下,解除权究竟经过多长时间消灭作出规定,谓之为法律漏洞无不可。一、始期解除权的期限在有约定或法定的情形,从约定或者规定。在相对人进行催告的情形,默认为从催告通知到达解除权人的次日开始起算,

    新生代 2019年4期2019-11-13

  • 浅论票据的善意取得
    据法》规定了公示催告等失票救济措施。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0条第2款的规定,公示催告期间不得转让票据,若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若无权处分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向善意第三人转让票据,受让人是否能善意取得票据权利呢?公示催告程序是督促失票人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在规定的程序下依法宣告该票据无效,从而保障失票人的票据权利。公告期间届满后,若未出现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法院即作出除权判决;若出现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法院即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申请人可以通过诉讼来主张自己

    新生代·上半月 2019年3期2019-09-10

  • 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催告义务
    ,宽限期和保险人催告缴费制度便应运而生。但是我国现行立法对此规定不甚明晰,导致保险实务中的混乱。一、催告行为规制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一)国内对催告行为的立法规制1.催告的性质。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如果投保人对于其到期的保险费没有进行缴付,那么保险人有着两个选择的权利:一是自催告后投保人超过30日没有支付到期保险费而导致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立法模式;二是不催告投保人,自投保人应当缴纳到期保险费期限届满超过60日而自动产生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情形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年4期2019-02-19

  • 论我国除权判决与公示催告制度的完善*
    715)一、公示催告制度完善之正当性分析(一)公示催告制度完善的理论价值从关键词视角看,我国学界分别围绕“除权判决的法律效力”与“除权判决的救济制度”的研究已有相当长的时日,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我国学界对此制度建构与完善的认知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20世纪九十年代末就有国内学者开始涉猎,但是到21世纪初才逐渐引起了学界的关注并成为经济学和法学等学科的研究课题。首先,对金融意义上的票据以及票据开支、承转、规范使用的研究最早来自经济学界,他们从2003年左右开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3期2019-02-16

  • 由一起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引发的思考
    式对当事人进行了催告,当事人在收到催告书之日10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仍未缴纳罚款。2018年1月25日,我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行政处罚。2讨论21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本案中,该当事人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过了行政复议期限以及行政诉讼期限未履行义务,且在行政机关催告之后仍未缴纳罚款,

    健康大视野 2018年7期2018-07-23

  •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期限问题及完善路径研究
    行使期限、承包人催告期限、期限起算点等方面。1.1 行使期限问题行使期限问题分为如下两点,第一是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期限性质的限定不明确。现行法律上规定的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期限是6个月,这6个月的期限是除了排斥期外完整的时间规定。但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界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6个月期限的具体性质,有学者认为建筑承包人针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6个月期限是按照一种诉讼时效进行拆分的。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性质界定在法定抵押权范畴,作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2018年5期2018-04-03

  • 票据公示催告的限缩与转向
    讼法》设计了公示催告制度。公示催告直接目的是为失票人提供补救,同时避免票款被他人冒领、兑付或取得,根本目的则是在一定时间内将有关法律关系确定下来,稳定社会秩序,以免损害公益。公示催告程序可以预防纠纷、减少诉讼,而且简易、快捷。然而,由于理念上、制度上偏向于保护公示催告申请人,加之不当甚至恶意申请公示催告多有发生,一些法院公示催告案件大增,而法官对于公示催告的条件、除权判决的作出和撤销、恶意申请公示催告情形下票据持有人的救济手段等产生了不少困扰和争议。此外,

    法学 2018年5期2018-04-02

  • 论迟延履行的构成要件
    可实现的请求权;催告;债务给付期经过而债务人未给付;未给付的原因可归责于债务人,且无其他正当理由。关键词:迟延履行;催告;违约;归责原则一、有效、到期并可实现的请求权首先,要构成迟延履行必须存在一个有效的合同或者法定的还债义务。債务人迟延是基于一个有效的合同或者是法定的债务,如果合同本身无效,或者债务并不完整则不存在一个要给付的债务,更不会出现迟延给付的情况,也无法构成债务人迟延。其次,如果合同中规定了给付的日期,在该日期未到期时,债权人进行催告,债务人并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2期2018-03-29

  • 此罚款何以无法执行
    人造板厂送达了《催告执行通知书》,要求某人造板厂在10日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缴纳罚款。但某人造板厂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3月3日,某县市场和质监局依法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接到强制执行申请材料后,认真进行了审查,以超过强制执行申请期限为由,裁定不予受理。至此,某县市场和质监局对某人造板厂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法执行。案情分析这是一起涉及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案件。根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对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的,市场和质监部门是没有强

    中国质量监管 2018年2期2018-02-07

  • 拆违过程中损坏合法建筑应赔偿
    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第三十七条规定,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本案中,被告未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未履行催告、公告等一系列程序,实施强制拆除行

    新传奇 2018年5期2018-01-26

  • 论迟延履行的构成要件
    期时,债权人进行催告,债务人并不构成迟延。但该日期届满时,无需行使催告之权,债务人也自动构成债务人迟延,即“期限代替催告”。虽然我国法律对此原则并未明确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认为,如果在合同中规定确切的履行日期,那么该日期届满时,债务人自动构成迟延,并承担迟延责任。由于债务人已明知到期时间,却仍不进行给付,主观上是存在恶意的。因此,根据公平交易和诚实守信原则,债务人应当构成迟延履行。而债权人没有订立期限,且债务人也无法得知届满日期时,当然无法直接判定债务人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4期2018-01-22

  • 我国公示催告程序适用种类及其完善
    0081一、公示催告程序现有适用范围任何一项法律制度的适用,若想其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并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应当规定宽严适当的适用范围。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可适用公示催告案件范围的规定十分有限。①最初仅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了公示催告制度,其适用对象仅包括票据,且只限于票据中可背书转让的一类。此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在我国《公司法》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也对公示催告制度的适用范围做出了相应的拓宽。②到目前为止,在我国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案件

    法制博览 2018年32期2018-01-22

  • 论最后持票人的票据权利
    山区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受理后于作出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汇票无效。之后,周某凭借除权判决取得了该汇票的票据权利。某电器公司持汇票向银行托收时遭拒付,被银行告知了汇票被法院除权判决的事实。为此该公司起诉周某,要求其赔偿汇票记载金额。《票据法》规定:票据权利包含了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是持票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票据权利是在票据关系中产生的一种权利,在票据行为产生以后,票据与票据权利一起存在,权利人就可以通过票据来行使票据权利,权利与票据二者相辅相成。因此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12期2018-01-22

  • 浅析合同法定解除权
    延履行主要债务,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也就是说,这里的当事人一方只可能指代的是违约一方,而相对方即守约方在经催告后享有了解除权。较为合理的解释是,九十四条所指当事人一方特指合同的违约一方,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是合同的相对方即守约方。这一点,在相关司法判例中也得到了印证,如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的孟元诉中佳旅行社旅游合同纠纷案中,违约一方单方解除解除合同的要求未能得到认可。同样,对比同为大陆法系的台湾、德国等国家在这一点上的规定,只有守约方才获得了解除权作为

    法制博览 2018年31期2018-01-22

  • 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是否已经届满
    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本案中,案情符合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情形,张某没有催告,合理期限没有起算,解除权的除斥期间尚未启动。故,合同的解除权没有超过除斥期间。另一种意见认为,合同的解除权已经超过除斥期间。《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根据该规定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4期2018-01-22

  • 妥善处理涉汇案件处罚决定的执行问题
    依法对赵某进行了催告,并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同时,考虑到赵某确实年老多病,外汇局未对其实施加处罚款。案例分析当事人自身经济状况如何,并非外汇局作出处罚决定时应当考虑的法定情节,经济困难作为减免罚款的理由于法无据。本案有关执行问题的焦点在于执行阶段当事人罚款缴纳义务的减免,以及复议、诉讼期间处罚决定执行的操作问题。“9·16”系列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难的表现复杂多样。妥善处理执行问题,关键在于厘清外汇局在处罚执行中的权限,以及处罚执行各环节的操作规范。从“

    中国外汇 2017年11期2017-12-09

  • 本案增加处罚款为何被裁定不予执行
    和质监局发送的《催告执行通知书》,催告其在1 0日内缴纳4万元的罚款和4万元的加处罚款,逾期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催告期内,某企业缴纳了4万元的罚款,但未缴纳4万元的加处罚款。催告期过后,某县市场和质监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万元的加处罚款。法院审查了某县市场和质监局提交的申请材料,以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裁定不予执行4万元加处罚款的决定。案件特点本案例是一起涉及到加处罚款执行的问题。为了确保行政处罚决定的顺利执行,《行政处罚法》专门作出了逾期不缴纳

    中国质量监管 2017年9期2017-11-16

  • 票据除权判决的效力
    相关材料申请公示催告和除权判决,进而获取票据款项,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普通诉讼。所谓除权判决,指的是在公示催告案件中,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权利被驳回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依申请人的申请所作出的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除权判决,不确认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与义务,只解决票据是否有效的问题。法律既可以把权利和票据连结在一起,法律也可以通过一定程序将权利和票据分开,使票据成为一张废纸,使没有票据者也可以行使权利。除权判决是票据权利与票据本身不可分的一种法定例

    魅力中国 2017年15期2017-09-16

  • 浅论宽限期与合同解除
    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也是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所谓催告,是指在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的场合,债权人请求其在一个合理的期限内继续履行的现象。其中的合理期限,就是宽限期,也叫延展期。在该宽限期届满前,债务人保质保量地履行了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形势解除权,只能就债务人此前的迟延履行主张违约金、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在该宽限期届满时,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包括根本没有履行、虽然履行了但质量或数量不符合约定,债权人有权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并可同时请求

    世纪之星·交流版 2017年5期2017-08-24

  • 恶意申请公示催告程序中权利人的利益保护
    0)恶意申请公示催告程序中权利人的利益保护许冠钦(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合议庭辽宁大连116000)公示催告是指当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或者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时,人民法院根据票据持有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催促利害关系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权利,逾期无人来申报权利,法院将依法做出票据无效的判决,申请人的权利因此而得到确认的一种法律上的特别程序。该制度能够在票据持有人丧失对票据的占有后通过公力救济的方式使票据失效,进而凭借除

    福建质量管理 2017年22期2017-04-15

  • 行政处罚加处罚款的规范化路径探究
    处罚款;执行罚;催告;强制执行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8-0024-03作者简介:黄海骠(1990-),男,汉族,江苏盐城人,法学专业本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一、加处罚款制度的法理及现状分析(一)加处罚款的法理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均对加处罚款制度有所规定,即加处罚款是指当行政处罚中的被处罚人未

    法制博览 2017年3期2017-04-07

  • 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研究
    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中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行使解除权具体时间段的长短可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其次,在某些情况下亦可以通过法律直接确定。除此之外,还需注意到合同双方可能并没有事先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且无法律明确规定行使解除权期限的问题,此时解除权行使期限如何确定?第95条通过非解除权人催告后的一定合理期限内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但是合理期限究竟是由谁来确定并未明确,有待深究。另外还需考虑一种较极端情形,即关于行使解除权的期限既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 2017年3期2017-03-09

  • 试论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的问题
    的划定归为经对方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如果催告方给予的合理期限不明确,那么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就能无限期的延长。这样就会导致很多的法律纠纷。因此我们应该对合同的解除权行使期限进行完善,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双方的利益,也能够督促当事人及时对权利及义务进行使用。同时这样做还能促进我国的法制健全,从而在根本上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2 问题的由来某房地产公司跟刘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合同约定刘某采用分期付款的形式来支付房屋款项,但是后因刘某投资失败,导致无法缴纳剩余款项。因此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2期2017-01-28

  • 催告是否为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必经程序
    院 湖南 长沙)催告是否为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必经程序李玉林 陈文斌(410004 长沙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湖南 长沙)原告主张对被告工程项目新厂房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问题。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不能立即将该工程折价、拍卖,而是应当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如果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未支付价款的,承包人才能将该工程折价或者以拍卖以优先受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优先受偿权;催告程序2007年11月28日,原告与被告签订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22期2017-01-27

  • 电话用户限期内需实名登记
    通信服务,并再次催告其补登记。在催告期满仍未补办登记手续的,依法停止通信服务。工信部称,将从严做好新入网用户实名登记。其中包括从严进行用户身份信息核验、审核一证多卡用户办理新卡等。在为新用户办理入网手续时,必须采取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联网核验等措施核验用户身份信息,禁止人工录入居民身份证信息。此外,还将加强网络营销渠道用户入网实名登记管理。【热评】@一枚女教师:不知道工信部此举能不能根治骚扰电话、诈骗电话的恶劣现象。现在手机上各种骚扰电话已经成了一害,这些

    民生周刊 2016年10期2016-06-18

  •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注意事项
    理。2.2 事先催告 事先催告是行政机关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在当事人于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下,向当事人发出的法律文书,这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依据《行政强制法》第35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的规定,行政机关应

    四川畜牧兽医 2015年8期2015-12-31

  • 球队主教练下课中的合同疑义
    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债务人迟延又称为履行迟延或者给付迟延,是指债务已届清偿期,并经催告,债务人仍未履行的情形。换言之,迟延加上催告,债权人才有权解除合同,债务人才承担迟延履行责任。4.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一方违约,直接影响了非违约方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利益的实现,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再继续维持合同关系已无意义,还可能给非违约方造成更大的损害。所以非违约方有权不经催告就解除合同。

    上海企业 2015年8期2015-08-12

  • 银行承兑汇票恶意挂失止付风险与防范措施
    兑汇票的恶意公示催告以危害性高,难以防范,经济损失大的特点成为票据风险的一块顽疾。本文通过对恶意公示催告成因的分析,提出降低风险的相关防范措施。银行承兑汇票;恶意挂失止付;风险防范措施近年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一种简洁有效的支付方式对加速资金周转和商品流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受到了银企双方的共同青睐。但是,随着银行承兑汇票的广泛应用,持票人面临的票据风险也越来越大。不仅有票据真伪的风险,而且还面临着利用真实票据进行票据诈骗的风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5年1期2015-03-20

  • 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调研报告
    丢失为由申请公示催告,法院作出了除权判决,但甲尚未向付款行请求付款。乙认为自己是最后的合法持票人,遂以甲构成侵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甲赔偿损失。法院将该案案由确定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是否得当?审判实践中,当事人诉请模糊,诉求对象混乱,案由难以把握确定的主要有以下几类:(一)票据公示催告程序因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而终结,公示催告申请人提起的诉讼从审判实践看,公示催告申请人的诉请大致包括三类:以实际持票人为被告诉请返还票据;以实际持票人为被告诉请确认票据权利;以实际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山东审判) 2015年4期2015-02-06

  • 除权判决撤销之诉:权利救济与程序安定的冲突与平衡 ——民事诉讼法第223条解读
    00)对于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法院作出除权判决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223条规定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但对于该起诉的性质、对方当事人以及可得提出诉讼请求等都没有明确。司法实务中所谓除权判决不具有既判力的见解和做法缺乏法理依据。利害关系人依据该条文提起的诉讼,应当是通过一定的方式撤销错误的除权判决,从法条的文义、立法的目的、民法的机理以及现行民事诉讼法增设的第三人撤销之诉等视角进行解读,民事诉讼法第223

    浙江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2期2015-01-22

  • 试论票据权利的丧失与补救
    方法有三种:公示催告、挂失止付和普通诉讼。事实上,不论采用哪种补救方法,都必须符合相关条件,即必须有丧失票据的事实,失票人必须是真正的票据权利人,丧失的票据必须是未获付的有效票据。二、票据权利丧失的分类(一)从票据权利的角度来看,可分为票据付款请求权的丧失和追索权的丧失票据权利具有双重性,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所享有的、凭票据直接请求支付一定金额的权利。追索权是持票人在付款请求权未能实现时,请求偿还票据上所载金额及其他有关金额的权利。在

    时代金融 2014年36期2015-01-15

  • 票据公示催告欺诈的成因与治理对策研究
    021)票据公示催告欺诈的成因与治理对策研究康华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 济南 250021)公示催告是票据丧失后失票人保全其合法权利的重要补救措施,既是一种法律程序,也是一种法律制度。但是,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公示催告的机制漏洞,伪报公示催告实施欺诈的案件不断增多,给善意持票人造成了损失,扰乱了票据流通秩序。一、恶意公示催告的典型动机及手段(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公示催告骗取票款。主要有以下两种手段:一是骗取票据信息并实施欺诈。不法分子假意与持

    金融发展研究 2014年7期2014-04-16

  • 论因丧失银行承兑汇票引发的票据纠纷案件
    遗失后,通过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逾期无人申报,作出宣告票据无效(除权)的判决程序),会有两种结果,权利人申报权利,启动普通诉讼程序,或者无人申报权利,获得除权判决,得到救济。我们结合审理过的相关案例,一一进行分析。一、伪报丧失票据,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权利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程序终结,转而进行普通程序诉讼,以确认票据权利人甲公司声称票据遗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乙公司申报权利,公示

    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4年2期2014-04-05

  • 对我国票据丧失之法律救济制度的思考
    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起诉,方能最终获得法律救济。⒊挂失止付是临时性的补救措施。挂失止付是票据付款人接到失票人的止付通知后,在没有对丧失票据的事实给予核实的前提下,为了防止票款被他人冒领,而采取的一种临时性的救济手段。正是基于这个原因,挂失止付的时间效力是有限的。具体表现为:⑴失票人在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没有申请公示催告或起诉的,挂失止付失效;⑵虽然失票人申请了公示催告或提起了诉讼,但是自挂失止付之日起的12日内,如果法院没有向付款人送达止付通知书的,从次日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12期2014-04-03

  • 除权判决后合法持票人的救济路径——兼论公示催告程序之不足与完善
    是大量的申请公示催告案件和关于承兑汇票的纠纷。公示催告程序是失票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在除权判决作出后,失票人依据该除权判决向付款人提出付款请求,而使自身票据权利得到保护的制度。当公示催告程序申请人并非最后持票人时,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3条规定诉讼是利害关系人对该除权判决的司法救济方式,但是此处的诉讼究竟指何种诉讼,法律并未明文规定。实践中也产生了三种理解,根据不同的理解,形成不同的诉讼路径。一 除权判决引发诉讼的实践案例案例一:东源公司从江苏银行大丰支行

    宜宾学院学报 2014年11期2014-03-12

  • 试论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撤销制度的诉讼法理
    ;其二,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属于一种非讼特别程序,是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依据其申请,采取公示的方法,催促告知不明的票据利害关系人或者不特定的票据利害关系人及时申报一定权利,如不及时申报,不作为行为将致使法律上对其产生不利效果。通常的情况之下,公示催告这一阶段只能算是公示催告程序中的第一个阶段,公示催告程序的申请人假如想要让票据利害关系人最终丧失对票据的权利,还需要申请进行除权判决。只有经由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之后,才能宣告公示催告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 2014年1期2014-02-03

  • 论行政法上的罚款行为
    执行。⒊当事人经催告无正当理由未履行行政决定的内容。当事人到期未履行行政决定,是享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作出罚款强制执行决定的前提条件,并不是所有到期未履行行政决定的当事人均应受到罚款的行政强制执行,如果当事人有正当理由逾期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行政机关不得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向当事人发出催告书,给予一个合理期限督促其主动履行。⒋行政机关享有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任何行政机关都不

    行政与法 2013年4期2013-12-20

  • 论恶意申请公示催告问题的法律漏洞和完善措施
    郝世峰公示催告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专门规定的一种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为不慎丢失、遗失、被盗票据的合法持票人提供一种司法救济途径,保障其实现票据权利。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和票据使用越来越频繁,申请公示催告的情况也日益增多,其中不乏伪报票据丧失恶意申请公示催告的问题,破坏了正常的票据流通和金融秩序,严重损害了合法持票人的权利。日前笔者所在企业就先后发生两起恶意公示催告案件,导致企业上千万元资金无法收回,给企业经营生产造成了严重影响。恶意申请公示催告问题的存在,暴

    卷宗 2013年10期2013-10-14

  • 论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中的催告履行
    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这是国家立法首次规定催告履行制度。该制度同执行协议制度共同构成了行政强制执行中的“柔性”执法制度。一、行政强制执行中催告履行的界定《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与其相近的是《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民事强制执行。虽然都是强制执行,但因所属的法律关系不同,两者在申请执行的主体、具体执行的主体、执行的依据、执行的目的、执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3年8期2013-04-11

  • 催告执行通知书》的送达日期应如何界定
    催告执行通知书》的送达日期应如何界定□刘均超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国土部门在执法实践中,就《催告执行通知书》的送达日期界定产生了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在行政救济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

    资源导刊 2013年5期2013-02-01

  • 寿险保险人缴费催告义务的立法研究
    限期与保险人缴费催告制度。但考察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保险立法,却在是否需要将保险人缴费催告确立为法定义务的问题上存在明显分歧。而我国在立法上则比较含混,导致保险实务上问题纷呈。1 世界各国及地区立法例考察1.1 大陆法系国家及地区立法例考察对于人寿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没有缴付第二期之后的到期保险费的行为,大陆法系国家及地区保险立法的态度保持高度一致:保险人应该在投保人没有缴付第二期之后的到期保险费时,承担催告义务,督促投保人缴费,以保证保险合同效力的持续。如韩

    湖北工业大学学报 2012年6期2012-08-15

  • 法律咨询台
    法》所确定的公示催告程序。所谓公示催告程序,就是法院以公告的方法催促不明利害关系人在规定期间内的一定行为。如申报权利或提出证券,否则就宣告失权或宣告证券无效。也就是说,必须要通过人民法院宣布票据无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93条至198条对公示催告程序做了详细的规定。当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时,票据持有人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并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有关票据方面的主要内容及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以便人民

    兽医导刊 2011年8期2011-04-13

  • 伪报票据丧失问题探讨*
    了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提起诉讼三种救济措施。失票人若依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及时采取救济措施,仍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司法实践中,伪报票据丧失并通过公示催告程序使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并最终达到不法目的的情况时有发生。针对此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票据法》司法解释)第39条规定:“对于伪报票据丧失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裁定终结公示催告或者诉讼程序后,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追究伪报人的法律责任。”

    外语与翻译 2010年2期2010-03-21

  • 银行贴现票据被公示催告之风险
    在付款地申请公示催告,期限届满后法院作出除权判决。由于贴现银行甲未及时申报票据权利,致使其贴现业务因票据前手恶意伪报票据丧失而出现风险。票据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对于因票据行为瑕疵、票据丧失、请求付款遭拒等法律风险,我国《票据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均有明确的规定。然而,对于市场上存在的某些不法客户伪报票据丧失,有关法律却没有提供有效的防范措施。伪报票据丧失导致贴现银行或其他持票人遭受的

    银行家 2009年10期2009-12-08

  • 合同法定解除的法律分析
    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迟延履行是当事人在合理履行期限届满后没有履行合同。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未作出履行,债权人是否应经过催告才能构成迟延,大陆法系国家对此作出了不同的规定。《法国民法典》第1129条规定:“债务人的迟延责任,经接到催告或其他类似证书而成立,如契约载明无需上述证书而仅有到期不履行事实,债务人即成立迟延责任时,则依契约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0条第3款,不必经过催告,只要债务人违背了履行期限的规定便构成迟延。我国《

    中国经贸导刊 2009年13期2009-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