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赠人

  • 房产赠与非同儿戏处置之前宜三思而行
    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讼争房产系魏大娘与其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得,为二人共同财产。老伴去世后,魏大娘与其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均有权继承老伴的遗产。因各继承人未对包括房产在内的遗产进行

    农村百事通 2023年10期2023-10-20

  • 民事法律上的赠与
    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赠与人自己的财产,如果是和他人共有的,须经共有人同意方可赠与。赠与的个人财产可以是暂时没有取得而将来可以取得的。口頭协议也是协议的一种。除了法律规定必须用书面方式确定的如房屋销售合同等之外,其他协议都可以口头订立。但口头协议有非常明显的局限性,一定要有第三方当事人证明,以便在进入诉讼的时候能够举证。对于重大的赠与合同,最好进行公证。赠与是一种无偿给予的行为,但可以附条件,可以要求受赠人按照约定

    新少年 2023年8期2023-08-31

  • 许诺赠与财产后可以反悔吗
    第663 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666 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解读《民法典》对赠与问题进行了规定。虽然我们鼓励言而有信、言出必行,但考虑到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应当给予赠

    共产党员(辽宁) 2023年13期2023-08-18

  • 许诺赠与财产后可以反悔吗
    。第663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對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666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解 读《民法典》对赠与问题进行了规定。虽然我们鼓励言而有信、言出必行,但考虑到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应当给予赠与人反

    共产党员·上 2023年7期2023-08-07

  • 婚前父母资助购房,是赠与还是债权
    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就是说,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只要当事人意见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其次,如果您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的规定,若您公婆当初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你们双方,事后也未追认,现在主张是借款且签有借款协议,再辅之款项的支付过程

    伴侣 2023年7期2023-07-25

  • 男方为协议离婚主动放弃婚前房屋,事后能否反悔
    的财产无偿给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之规定,构成赠与合同的前提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与受赠人,而不是要求受赠人为此付出代价或承担任何义务。而一方在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是为了换取另一方同意离婚的承诺,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无偿,且对方也必须“付出代价”。同时,民法典第1076条指出:“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新农村(浙江) 2022年3期2022-11-22

  • 论赠与人死亡后的赠与合同履行
    表示,进而损害受赠人合理的利益。在学理上,则认为任意撤销权乃一种形成权,本身不可继承,忽略了该形成权的基础乃是一项财产权的事实。并且在法定撤销权能由继承人行使的设置上,其并行的任意撤销权不能由继承人行使,没有充分的理由。此外,从司法实务情况来看,受赠人在赠与人生前,一般不享有请求权,从相关文献来看,早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188 条的注释为“就一般的赠与而言,赠与人不给付赠与财产,受赠人也不能请求赠与人给付或承担违约责任”[2]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5期2022-03-18

  • 这份“婚前财产问题清单”请收好
    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恋爱期间一方承诺赠与另一方财物,能反悔吗? 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能。 虽然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但是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和非交易性,赠与人将财产无偿给受赠人本质上属于一种施惠行为。因此,法律赋予赠与人任意撤销权,以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是有条件限制的,即根据法律规定,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文萃报·周五版 2022年9期2022-03-11

  • 小学生签字确认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据此,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必须由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一致达成协议,赠与才能成立生效。由此,赠与合同能否成立并生效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是否就赠与达成合意。在雨而的问题中,我们对赠与人的赠与行为没有异议,那么,作为受赠人的小学生能否做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其签字行为是否可以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呢?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了解一下《民法典》第一编第二章第一节中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规定。《民法典

    青少年法治教育 2021年6期2021-12-28

  • 微信红包发放的法律风险防范
    的微信用户则是受赠人。微信红包的发放与接受有明确的赠与人与受赠人,符合《合同法》关于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用户之间形成赠与关系。(二)用户与平台之间用户收发红包都需要通过财付通平台,微信红包发放人发放红包使用的是微信账户中的零钱,则表明发放人将其余额存放于财付通平台,由财付通平台代为保管。受赠人收到红包若余额不提现,则留在微信支付零钱账户中,此时受赠人与财付通平台之间亦形成保管关系。(三)平台与银行之间平台与银行之间按形成一种合作关系。平台与各大商业银行之间

    法制博览 2021年2期2021-11-26

  • 微信红包发放的法律风险防范
    的微信用户则是受赠人。微信红包的发放与接受有明确的赠与人与受赠人,符合《合同法》关于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用户之间形成赠与关系。(二)用户与平台之间用户收发红包都需要通过财付通平台,微信红包发放人发放红包使用的是微信账户中的零钱,则表明发放人将其余额存放于财付通平台,由财付通平台代为保管。受赠人收到红包若余额不提现,则留在微信支付零钱账户中,此时受赠人与财付通平台之间亦形成保管关系。(三)平台与银行之间平台与银行之间按形成一种合作关系。平台与各大商业银行之间

    法制博览 2021年6期2021-11-25

  • “诺而不捐”怎么办
    转移给救灾捐赠受赠人。对不能按时履约的,应当及时向救灾捐赠受赠人说明情况,签订补充履约协议。“诺而不捐”怎么办?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承诺捐赠可以“反悔”吗?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新传奇 2021年31期2021-08-23

  • DR钻戒,“一生只送一人”的暴利生意
    ;您已考虑清楚受赠人是您的一生唯一真爱,将与她共度余生;将来无论任何原因,都不能再送第二人,且不能删除购买记录。 也就是说,顾客购买DR求婚钻戒时,需要男士绑定有效身份信息并进行验证,同时,顾客需要签署“真爱协议”并绑定受赠人的姓名,不支持重复购买。而且,不管你购买什么产品,受赠人必须是同一个人。总之,环环相扣,要么你别买DR的产品,要么就是要将你与你的另一半牢牢绑定在一起。要是分手或者离婚了,对不起,你没有第二个购买资格。 DR这一套营销策略是:在饰品市

    文萃报·周五版 2021年52期2021-02-16

  • 关于优化疫情防控捐赠物资通关免税事宜的建议
    免税进口范围,受赠人增加了“省级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但在当前全球医疗物资采购和捐赠的背景下,上述受赠人名单明显不能满足需要。比如,民革与全球华人华侨联系广泛,不少爱国华人华侨或组织向民革中央及其发起成立的中山博爱基金会捐赠紧缺医疗防护物资,以实际行动支持祖国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但在实际工作中,民革中央作为中央党群机关,中山博爱基金会成立时间不足尚未评级,都不具备海关快速通关和免税的受捐方资格,只能协调其他基金会或红十字会等代为接收和通关,严重影响了物

    团结 2020年1期2020-04-26

  • 赠与合同中受赠人“忘恩负义”之构成 ——《民法典(草案)》第663条第1款第1项的规范分析
    款第1项①规定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是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情形之一。这一概括规定的适用涉及如下问题:(1)“严重侵害”是否需要受赠人存在主观过错?若要求受赠人具备主观过错,是限于受赠人的故意还是亦包括受赠人的过失?如果包括受赠人的过失,是否需要区分重大过失和轻过失?(2)如何理解侵害之“严重”?对于“严重”的判断,考虑客观结果还是亦需注重受赠人的主观因素?(3)“侵害”的行为方式是否包括不作为?“侵害”的客体范围有无限

    广东社会科学 2020年2期2020-03-13

  • 论夫妻间的赠与行为
    首先,赠与人与受赠人身份具有特定性,即夫妻关系,此种特定身份意味着排除了除夫妻关系的同居关系或恋爱关系,其中比较特别的是还包括赠与行为发生在婚前,缔结婚姻在后的情况,但一定是后续完成了婚姻的缔结。其次,赠与行为具有伦理性,由于身份的特定导致夫妻间的赠与多具有伦理性,婚前的赠与普遍具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婚内的赠与也关乎婚姻的稳定和持续,不仅是单纯的财产的转移,更涉及的婚姻道德和伦理。再次,夫妻间赠与导致了财产聚合具有复杂性,夫妻间的赠与涉及到夫妻财产制的问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20年17期2020-02-28

  • 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
    将自己财产让与受赠人的合同,赠与合同撤销权指赠与人在法律规定情形下撤销赠与他人财产的权利。民法理论中撤销权一般可分为法定撤销权和约定撤销权。其中《民法总则》中规定的因欺诈、胁迫以及重大误解、乘人之危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权利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即为法定撤销权;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发生某种条件时,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约定撤销合同,这种撤销权就属于约定撤销权。赠与合同在《合同法》中不仅存在法定撤销权,而且法律也未禁止赠与合同当事人约定撤销权。民法规定了公平原则,而

    福建质量管理 2020年2期2020-02-25

  • 房产受赠人不履行扶养义务可能导致赠与人撤销赠与喆
    集中在如何认定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一、着重审查赠与人是否存在经济层面的扶养需求《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扶养义务”包括法定扶养义务和约定扶养义务。其中,法定扶养义务包括法律规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夫妻之间的扶助义务等。本案赠与人是已退休的父亲,受赠人为成年女儿,理论上受赠人对赠与人可能负有赡养义务。何谓赡养义务?笔者以为,《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扶养义务”带有对亲属法的引致属性,应

    上海房地 2020年7期2020-02-22

  • 赠与人损害赔偿责任适用研究 ——以《民法典》658条、660条为逻辑起点
    规定流于形式,受赠人的损害赔偿得不到相应的保护,规范目的落空。《民法典》第658条将赠与人任意撤销权予以保留,并通过第660条对赠与人损害赔偿责任进行限定,明确赠与人损害赔偿的范围——仅针对公证以及依法不得撤销的赠与合同。有观点认为《民法典》的颁行,使得现行《合同法》189条与186条可能出现的困境得以避免。理由在于:依据现行《合同法》186条与189条的规定,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赠与物毁损,为了避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赠与人可能行使撤销权,使得受赠人

    中州大学学报 2020年5期2020-01-07

  • 个人求助中存在的合同关系解读
    都存在捐赠人、受赠人、受益人三种角色,缺一不可。首先由作为受赠人的慈善组织发起慈善募捐,潜在的捐赠人在捐款的那一刻成为法律关系的一部分。而公益慈善合同与非公益慈善合同二者唯一的不同在于受益人是否特定。公益慈善合同中的受益人角色在捐款人、受赠人的捐赠行为发生之后,受益人的角色直到受赠人根据慈善目的分配所收捐款时才被特定化,而非公益慈善合同一开始就是为特定的受众发起募捐。所以《慈善法》出台后,第二章对慈善组织作了规定,只要是基于慈善目的的募捐都必须由有资质的组

    法制与社会 2019年29期2019-12-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适用本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第四条  捐赠应当是自愿

    大社会 2019年2期2019-09-10

  • 受赠人见利忘义撤销赠与为时不晚
    赠与合同,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案例:75岁的老杨是一位陶瓷美术家,其绘制的陶瓷作品画意浑厚、清新雅致,有极高的收藏价值,且深受业界好评。老杨夫妇膝下无子女,只有一个徒弟小井陪伴左右。20多年前,年仅9岁的小井因家境贫寒被迫辍学,在老杨家隔壁的店铺做起了小工。善良的老杨初见小井便心生怜悯,决定收他为徒。20多年来,夫妻两人将小井当亲生儿子一样对待,不仅照顾他的生活起居,供他上学,老杨还将其毕生绘画手艺毫无保留地传授给了小井。转眼之间,小井长大成人并学有所成,

    老友 2019年5期2019-05-26

  • 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从该条款可以看出,赠与是需要赠与人实施赠与行为,且受赠人作出接受赠与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受赠人的意思表示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默示。而《婚姻法》第十七条、十八条表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赠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则属于个人财产。从该规定来看,在赠与人无明确意思表示的情况下,以“是否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个时间点来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在日常生活中,通常女方父母实施赠与

    农村百事通 2019年7期2019-05-13

  • 有配偶者赠与婚外第三者财产行为效力之浅析
    分个人财产以及受赠人权利的侵犯也不容忽视。2 对赠与婚外第三者财产行为的效力分析针对赠与婚外第三者财产行为的效力问题,主要有如下意见:赠与行为无效。根据婚外情的具体情况,将赠与行为的目的区分为:出于感情需要,比如“泸州遗赠案”中,赠与人感激受赠人多年的照顾和陪伴才赠与;出于建立、稳定、增强或者酬谢性行为。动机不同,赠与行为的效力也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五条明确规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是违背法

    新商务周刊 2018年16期2018-12-06

  • 公益捐赠行为的法律性质分析及阐释
    公益捐赠行为的受赠人确认为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这使得受赠人的界定范围过于狭窄。社会公益捐赠是公益捐赠行为的一部分,相比较而言,公益捐赠行为的范畴更大,其法律性质体现在以下方面:(一)实质是附义务的赠与行为公益捐赠行为属于特殊捐赠行为,符合赠与行为的特征,其行为主体包括捐赠人和受赠人。捐赠人必须是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而受赠人必须是公益事业团体或代表受资助不特定人利益的临时机构,如中华慈善总会、临时赈灾机构、希望工

    长江丛刊 2018年12期2018-11-14

  • 正确理解慈善捐赠与民事赠与之异同
    偿将其财产赠与受赠人受赠人接受的一种活动。其特点是: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2)民事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也就是说民事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其特点是:必须是自己的财产、自愿、无偿。二、相同点。(1)赠与行为:慈善捐赠和民事赠与在本质均属于赠与行为,慈善捐赠是赠与的一种形式,是有条件的赠与,既是基于慈善目的

    中国民政 2018年19期2018-10-22

  • 儿子走了,要收回已赠给孙子的房是困难的
    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楚某已将房子交给了孙子,已与孙子办理了赠与房产的产权过户手续,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已转移给了孙子,其孙已是该房产的所有权人。没有下列情形,赠与人是不可以撤销赠与的:(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以上三点,楚某的孙子一条也没违反。故楚某是不能撤销赠与、收回已赠与孙子的房屋的。

    长寿 2018年12期2018-07-18

  • 婚前房产已过户,离婚咋处理
    的财产無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合同法在第186条、第192条中规定:“赠予人在赠予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予。”“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予人可以撤销赠予:1.严重侵害赠予人或者赠予人的近亲属;2.对赠予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予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予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张某与你的赠予已经完成,财产已经转移,没有特定的“严重侵害赠予人或者赠予人的近亲属”等情形,不可撤销。收回赠予房屋,法

    伴侣 2018年6期2018-06-27

  • 孩子的压岁钱归谁所有
    产权利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行为。一般来讲,赠与合同是一种实践性合同,一经交付即不得反悔。给孩子压岁钱完全符合赠与的条件:赠与人是父母或亲友,孩子是受赠人,赠与人给压岁钱都是自愿且无偿的,而孩子作为受赠人也是愿意接受的。认为压岁钱是家长间的财产交换,这不符合法律事实的。因为在家长互相给对方孩子壓岁钱的过程中,家长之间并没有进行直接的对话或财产交换,这是两个并行的赠与行为,不能直接“忽视”掉孩子将其“合并”成一个行为。因此,压岁钱是孩子的财产,

    新传奇 2018年8期2018-05-14

  • 关于对《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思考
    效的赠与合同,受赠人不存在追索权利。所以,离婚后取得的受赠财产应认定为受赠人个人财产。(2)受赠财产是否只是限于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与《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均规定了父母对子女购买房产的赠与。近些年来,随着我国从实物分房到货币分房政策的变化,以及大量农民工进城置业的多重因素作用下,城市的房地产价格已经成了家庭开支的重大事项,一对刚结婚的小夫妻仅凭工资或者创业初期的收入是很难实现在结婚前购买一套商品房作为婚房的。全国人大公布的法律需要保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22期2018-01-22

  • 买一送一,并非赠与
    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愿意接受赠与的合同。”由此可见,赠与关系的成立要满足两个要件:第一,赠与人的行为是无偿的;第二,受赠人应表示接受赠与。超市买一赠一活动中的赠与行为不是无偿的,而是附带义务的或是有条件的,即购买价值更大的商品。因而所谓的“赠品”仍然是通过有價交换而取得的,只不过消费者不必直接就该商品的价格负担付款义务,付款义务已经转移到赠与前提条件的商品买卖中了。该赠品若有质量问题,赠与人应当在其义务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即超市应当履行退换和

    现代家长 2017年9期2017-09-21

  • 简析赠与合同中的撤销权
    多问题,比如说受赠人的信赖利益损失、关于公益合同中的赠与、法条的缺陷和混乱等。然后提出了一些浅见希望能够给予一些弥补。关键字:赠与合同 任意撤销 法定撤销一、赠与合同中的撤销权概述(一)任意撤销权在合同法的第186条中有着关于任意撤销权的定义1,但这种撤销权并不是任意的,无限制的,也是要有一定的要件才能行使。1、任意撤销权的时间条件因为任意撤销权是形成权,所以对于这种权利,法律必须加以引导和规定,否则将导致权利的滥用。要不然对受赠人来说是太不公平了,在法条

    魅力中国 2016年22期2017-05-24

  •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
    滥用撤销权,对受赠人也是不公平的。所以,虽然此种撤销叫做任意撤销权,但行使权利时并不是无限制的,法律是有条件的赋予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这样的制度设计有利于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具体而言,我国《合同法》第186条对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在时间和范围两方面规定了一定的条件。二、无任何限制的任意撤销权不利于保护合理信赖撤销权是给赠与人的一次后悔的机会,以防止赠与人在冲动之下同意赠与财物,可以使赠与合同的制度更加完善,是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但是这种机会也有可能被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6期2017-03-16

  • 儿子将一半房赠与女友出资的父母可否索回?
    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本案小勇名下的房屋虽然是其父母出资购置的,但父母自愿将该房屋登记在小关系。半年后,双方协商结婚,刘小姐提出小勇将该房产证改成他们二个人的名字就结婚。小勇的父母得知后,当即表示不答应。如果小勇不听父母之言,父母要求小勇将房产过户到父母亲名下。但小勇坚决要勇之行为,属于法律上的赠与行为。《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

    新农村 2017年7期2017-02-01

  • 浅析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
    合同的无偿性,受赠人无需付出相应对价即可获得赠与财产,于是,在一般情况下,法律应该对赠与人给予更多的保护,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正是为此规定。一、赠予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概念任意撤销权是指无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形,赠与人依据自己的意志可以撤销的、适用一般赠与合同的撤销。我国《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作出了规定,由该法条可知,任意撤销权是发生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的,而这项权利的行使正是基于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如果赠与合同是实践性的,当赠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6期2017-01-27

  • 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问题的探讨 ——以受赠人权益保护为视角
    的探讨 ——以受赠人权益保护为视角孙何俊 朱梦云安徽远致律师事务所,安徽 合肥 230041任意撤销权与赠与合同的诺成性紧密相连。因为赠与合同的“无偿性”,迫使立法者赋予了赠与人任意撤销权来平衡利益的天平,但没有限制的权利极易造成滥用,因此有必要设立相应的任意撤销权行使规则,对任意撤销权予以合理约束,从而更好的维护受赠人的合法权益。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诚实信用;救济途径一、任意撤销权的立法渊源理论上关于赠与合同的性质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主张赠与合同为实践性

    法制博览 2017年15期2017-01-27

  • 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
    为了使赠与人和受赠人的权利义务等可以更均衡,因此赠与合同中会采取一定的方法来补偿赠与人,其中赠与人具有撤销权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式,是为了保护赠与人的权利而设定的。一、赠与合同撤销权的内涵赠与是社会财产所有权的一种转移形式,对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意义。在赠与合同的立法中,需要从双方的利益的平衡角度来进行价值判断,在这个赠与合同中,受赠人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和义务就可以获得一定的利益,这违反了交易的公平等价有偿,因此需要对赠与人进行特别保护。在实际的情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10期2017-01-25

  • 浅谈赠与公证
    与人赠与财产、受赠人收受赠与财产或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真实、合法的行为。通过办理赠与公证对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稳定家庭财产关系,预防赠与纠纷,减少诉讼,保护赠与人和受赠人的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赠与公证;赠与;赠与合同;赠与条件随着公民私有财产明显增加,财产所有人利用赠与形式处分财产的情况日益普遍。赠与公证似看似简单,却有许多特点需要注意,为此笔者对赠与公证中的一些问题谈一下自己的理解。一、赠与公证概述赠与公证是公证处依法证明赠与人赠与财产、受赠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18期2017-01-25

  • 赠予房产,担心对方不履行义务怎么办
    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予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那么赠予了,财产是否必须转移,转移了还能否撤销?《合同法》在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百九十四条中做出了规定:“赠予人在赠予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予。”“赠予可以附义务。赠予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予人可以撤销赠予:(一)严重侵害赠予人或者赠予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予

    伴侣 2016年8期2016-08-11

  •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问题分析
    收回的承诺给予受赠人更大的打击,未免有欺骗愚弄受赠人之嫌,因给予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受赠人亦无可奈何。《法国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要式合同,对赠与合同做出严格的限定。赠与一经受赠人合法方式接受,即对赠与人发生约束,不可随意撤销。德国民法典与法国民法典相似,也规定赠与合同为要式合同,须经公证方始生效。可推定,一般国外的赠与合同的性质或诺成性合同辅以要式合同,或直接为实践合同。我国的赠与合同较之相比,略显单薄,为不要式诺成性合同,赠与人空间过大,

    商 2016年17期2016-06-06

  • 瑕疵赠与责任:《合同法》第191条的解释论
    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此条说明了赠与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而不能是他人之物,进而得出赠与之物不存在权利瑕疵的结论。另外一个支撑材料是司法实务上对于类似案件的处理:在李某起诉张某的赠与合同纠纷案件中,一审法院认为“李某赠与给张某的财产属于李某与其妻子的共有物,而李某的赠与行为未得到妻子的同意,属于无权处分,赠与合同无效”。二审法院同样做出赠与合同无效的判决。也即对于赠与物存在权利瑕疵的情形法院不通过违约责任解决,而代之以缔约过失

    探求 2016年3期2016-02-13

  • 儿子将一半房赠予女友 出资的父母可否索回
    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予的合同。你名下的房屋虽然是你父母出资购置的,但父母自愿将该房屋登记在你名下的行为,属于法律上的赠予行为。《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予人可以撤销赠予:(一)严重侵害赠予人或者赠予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予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予合同约定的义务。据此,若你的父母不能举证证明你有上述行为,若想反悔并撤销赠予,是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的。

    伴侣 2015年12期2015-09-10

  • 收到的捐款可以转赠吗
    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和《合同法》第188条和第192条的规定表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而其余的赠与行为是一种效力较弱的诺成合同,即自协议诺成时生效,即产生赠与人向受赠人给付赠与财产的义务。此时,赠与的财产的所有权发生

    故事林 2015年11期2015-05-14

  • 职工因为工作致残,所得捐款能否抵作工伤赔偿?
    是我,即真正的受赠人并不是我,捐款只能归公司。请问:公司的说法对吗?读者:汤某汤某读者: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其无权将捐款抵作工伤赔款。一方面,本案的受赠人是你而非公司。《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如果允许公司将捐赠所得抵作自身所应承担的法定义务,不仅等于是向爱心人士转嫁风险,也违反了爱心人士的初衷。另一方面,《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是任何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

    乡村科技 2015年23期2015-02-21

  • 公司捐赠的慈善抵扣美国法的架构及对我国的启示
    建议。一、合格受赠人的界定受赠人的范围非常广泛。〔11〕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编制的关于每年慈善捐助情况的发展报告,从权威性、延续性以及统计方法和范围的一致性等角度考虑,将其统计范围扩展到所有受赠人,包括基金会和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宗教场所、人民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参见彭建梅、刘佑平主编:《2012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中国社会出版社2013年版,页53-54。广义的受赠人包括慈善捐赠的受赠人以及非慈善捐赠的受赠人。〔12〕非慈善捐

    中外法学 2014年5期2014-12-03

  • 慈善捐赠余额所有权归属研究
    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可见,在具有慈善性质的赠与合同中,在赠与人将财产交付于受赠人后,受赠人即享有该财产的所有权。但是该法中仅规定的是涉及赠与人与受赠人两方当事人的捐赠行为,而本文所探讨的慈善捐赠则涉及到捐赠人、受赠人、受益人三方当事人,故依据《合同法》无法判断慈善捐赠余额所有权归属,但是我们在解决这一问题时可以参考其中的一些法律规定。第三,《公益事业捐赠法》。该法第12条规定:“捐赠人可以与受赠人就捐赠财产的种类、质量、数量和用途等内容订立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4期2013-03-22

  •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若干问题探讨
    否享有撤销权?受赠人如何“附义务”等,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试作探讨。一、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特殊的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根据受赠人是否附义务可分为一般赠与合同和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是《合同法》对一般赠与合同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一般赠与合同具有以下一些特征:一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一般赠与合同同买卖合同、互易合同一样,合同履行后发生了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不同于借用合

    淮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5期2012-08-15

  • 浅谈办理赠与公证的审查要点
    赠与行为并非以受赠人接受赠与为成立要件,赠与人完全可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无条件地撤回赠与,除法定情形外,并不对受赠人承担过多的责任,赠与关系的建立需要受赠人对赠与行为表示接受。我国公证领域所指的赠与并非只指普遍存在的赠与合同,也包括赠与人的单方赠与书记受赠人的单方受赠书。赠与公证“是公证处依法证明赠与人与财产,受赠人收受赠与财产或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真实、合法的行为”。赠与公证包括赠与书公证、受赠书公证和赠与合同公证。赠与书公证、受赠书公证与赠与合同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 2012年4期2012-08-15

  • 论捐赠法律行为
    以保护捐赠人和受赠人的利益。如英格兰和威尔士之《公益法》规定,任何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向公益事业团体捐款并得到所得税减免:纳税人可以依据捐赠合同,在至少三年的时间内每年向公益事业团体捐赠预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免税额从纳税人当年应税所得额中扣除;纳税人可以根据捐助制度进行一次性捐款并得到至少250英镑的税收减免等。德国《税务法典》规定对捐赠物资给予税收优惠,美国、法国等亦有类似的规定。捐赠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行为,但却不是商品流通的形式。商品流通是以等价交换为基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6期2012-08-15

  • 浅谈死因赠与合同
    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自愿接受,并于赠与人死亡时生效的赠与合同,有的属于附期限,有的则属于附条件。死因赠与合同与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有着本质的不同,其项下的债权在遗产分配顺序中具有较为优先的地位。由于死因赠与合同经公证后,赠与人及其相关权利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权,受赠人的受赠权利得到了更充分的保障,为此,死因赠与合同公证已逐渐为某些群众所接受,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死因赠与合同 附条件 附期限 公证死因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

    海峡科学 2011年4期2011-08-09

  • 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调解书中约定赠与他人财产的司法争议及处理
    合同理论,由于受赠人不是离婚协议的当事人,因此,受赠人不得直接依据离婚协议申请强制执行。但受赠人可以依据赠与条款,要求离婚当事人履行财产赠与义务,这是受赠人行使第三人利益诉权的体现,法院应当受理。至于其请求能否得到支持,则须经审判程序确权。(三)赠与规则的适用《合同法》第2条第2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因此,有一种观点认为离婚协议属于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的倾向性意见是:“离婚协议中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1年3期2011-04-12

  • 对赠与合同若干问题的探讨
    以限制,以保护受赠人的合法权益。附赠式销售实质是捆绑销售,应适用买卖合同,不宜适用赠与合同。赠与合同;合同性质;赠与人;撤销权;“混合赠与”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合同。我国于1999年10月1日颁布生效的《合同法》中,共用11个条文具体规定了赠与合同的相关问题。不过,有关赠与合同的规定还是有许多内容有待进一步明确。一、关于赠与合同的性质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还是实践性合同,对此各国(地区)的法律规定有所不同。德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都规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23期2010-08-15

  • 附负担赠与合同的性质及其法律效力
    同的特殊类型,受赠人在接受赠与时,存在着负担的问题,故学界对其性质及其法律效力一直争论不下。本文指出在对附负担赠与合同的概念进行梳理和界定的基础上,不难发现,附负担赠与合同仍然没有改变赠与合同单务性和无偿性的性质。然而附负担赠与合同在法律效力上与一般赠与合同仍存在差异,主要表现在其成立要件、履行请求权、赠与人瑕疵担保责任及撤销权等方面的不同。现行《合同法》对于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给受赠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未做规定,这是我国《合同法》在赠与合同制度构建中的缺

    法制与社会 2009年13期2009-07-02

  • 这样的赠与有效吗
    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合同法》第187条中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有关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可见,房屋赠与关系的成立有两种情况:1.办理了过户手续;2.未办过户手续,但签定了书面赠与书、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已占有使用房屋。此案的房屋赠与显然不满足第一种情况,又由于陈某未实际占有使用房屋,所以也不满足第二种情况。既然房屋赠与关系并未成立,陈某自然得不到

    知识窗 2000年9期2000-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