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权

  • 我国算法知情权改良路径研究
    一种是构建算法解释权。这种“构建算法解释权”思路成为计算法学研究热点。选择哪条路径一直在被学者们反复诘问。目前学界对“构建算法解释权”思路存在一些质疑,如算法黑箱限于技术障碍是否可以打开,解释程度(限于不同场景)为何,以及如涉及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如何解释等。在立法上,算法解释权作为一种新型权利,在各国立法上的权利构造与权利边界尚未明确,并没有形成真正独立的权利。虽然部分学者对算法解释权持支持态度,但鉴于立法的保守性与多方实践因素,各国对算法解释权的立法仍普

    中阿科技论坛(中英文) 2023年10期2023-10-25

  • 论算法知情权与算法解释权再构造
    法知情权、算法解释权的内涵和关系算法权利与个人信息权关系密切,算法通过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做出会对个人产生实际影响的决策,个人当然享有对该种算法和其所做出决策的某些权利,如知情权、理解权、自决权等。另外,无论是公权力机关还是商业平台做出的对个人权利造成影响的决策,都理应符合程序正当原则,该原则既体现在法律规范之中,也体现在商业平台制定的规则之中,这意味着算法权力的行使应当满足程序正当的要求[1]。另外,算法虽不能和人工一样充分考虑个人个性化的需求,但其

    中阿科技论坛(中英文) 2023年2期2023-02-24

  • 我国宪法解释的权属分析
    释,即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对宪法进行的解释[2]。法律作为行为规范,发挥着对人们行为的指引作用。但人们的行为又是复杂多变的,有限的法律规范不可能容纳下时刻变化着的人们的行为,于是形成了法律规范的有限性与人们行为多变性之间的紧张关系。要让立法者制定出针对每一个人的具体行为都能适用的法律规范是完全不可能的,所能采取的就是将人们的行为类型化,然后用抽象或高度概括性的法律规范去表达。高度概括抽象的法律规范是通过使用大量的不确定法律概念来实现的,这些不确定法律概

    南都学坛 2022年1期2022-11-21

  • 算法解释权的构造与法治保障路径 ——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场景*
    法律手段,算法解释权获得了较多关注与认可。2018年5月25日生效的《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下文简称为GDPR)是目前影响较大的算法解释权立法先例。GDPR序言(Recital)第71条提出解释权是数据主体“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受到适当的保障,其中应包括关于数据主体的具体资料和获得人为干预,表达其观点,获得对这种评估后作出决定的解释并对该决定提出质疑的权利”。就此,有研究认为,算法解释权的实质是立法者设计的促进算法透明度的个性化措施,能够较好地依据算法应用的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1期2021-11-02

  • 我国行政解释的立法规制*
    问题,依照法定解释权限、程序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解释。根据这一概念,行政解释的特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行政解释的主体是拥有行政解释权限的行政主体。实践中,行政解释的主体既包括行政机关,也包括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但是,行政解释不能任意为之,行政解释主体应当拥有解释权限,否则就会造成重复解释、解释冲突、越权解释、滥用解释权等现象。其次,行政解释的对象是其他立法主体所立之法。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解释行政法规以及规章制

    菏泽学院学报 2021年3期2021-01-16

  • 商业自动化决策算法解释权的功能定位与实现路径
    的观点担忧算法解释权会损害商业秘密,有的观点认为赋予用户算法解释权会给平台增加巨大的负担。总的来说,现有的商业自动化决策的算法解释更多被认为是一种技术解决方案:通过披露平台的算法(甚至是源代码)来达到自动化决策可解释性的要求。即使如此,这种技术方案性质的算法解释路径的功能也依然存疑。(4)如有观点认为:“自动化决策解释这种透明度规范功能有限——因为我们并不知道需要看到什么内容才能对算法自动决策的过程放心。” Joshua A.Kroll, Solon Ba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年2期2020-06-04

  • “最终解释权”条款描述的现状及其规范规制
    文介绍了“最终解释权”及其使用目的与条款描述的现状,“最终解释权”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冲突,最终解释权存在着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可能性。本文提出了“最终解释权”条款规范规制策略,要求加强行政解释权的行政规制,建立健全司法规制,强化社会规则,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积极发挥新闻媒体对商家行为的监督作用,对“最终解释权”条款描述以及规范商家促销行为提供了一定的参考意见。【关 键 词】“最终解释权”;消费者权益;司法规制;维权意识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

    法制博览 2020年3期2020-04-30

  • 算法决策规制
    权利——算法“解释权”,以强化其对于己不利的算法决策提出异议的权利,进而促进算法正义、保护个人自主与尊严。不过,利用“解释权”对抗算法妨害虽然必要但并不充分,其在技术上面临可解释性难题,且与商业秘密存在紧张关系。因此,算法决策需要统合规制,需要进一步增强算法决策的社会控制,优化算法应用监管。关键词:算法决策;算法妨害;解释权;算法正义中图分类号:DF52  文献标志码:ADOI:10.3969/j.issn.1001-2397.2020.01.13 开放科

    现代法学 2020年1期2020-04-10

  • 党内法规解释权配置若干问题探讨
    离不开党内法规解释权的合理配置。就党内法规的解释机制而言,其所解决的关键问题主要有两个,即:由谁来对党内法规进行解释?以及如何对党内法规进行解释?党内法规解释权的配置主要是针对于前者而言,所解决的是党内法规解释权的行使主体问题以及解释的效力问题。一般情况下,党内法规的解释可能涉及任何相关主体,但在解释活动中,只有特定的有权解释主体对党内法规做出的解释才具有正式的效力。因此,针对当前党内法规解释工作的实际情况,从理论上和制度设计上深入探讨党内法规解释权的合理

    理论与改革 2020年1期2020-03-02

  • 算法解释权:科技与法律的双重视角
    法律上的“算法解释权”浮出水面。2018年,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以1995年欧盟《数据保护指令》中“获知算法内部逻辑的权利”为蓝本,在“鉴于”部分第71条和正文第22条针对基于算法的“自动化决策”,赋予个人干预的权利,允许其表达其观点,在评估后获得该决策的解释,以及对决策提出质疑。(2)因“鉴于”部分(至少在理论层面)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有关GDPR是否确实设有获解释权一事,争论仍未停歇。参见Kuner,Christopher,Lee A.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年2期2020-01-02

  • 注意!这些都是霸王条款
    ,特殊情况最终解释权归健身中心所有。“真没想到自己会遇上霸王条款。”孙先生气不打一处来。随后,矛盾双方向中南路街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针对健身中心第二条的相关规定,律师调解员吴琼表示:该条

    新传奇 2019年18期2019-10-08

  • “商家最终解释权”的法理分析
    往往都是“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这样的条款对于消费者来说已经习以为常,但很少有人会思考这一条款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而当消费者与商家发生纠纷时,争议的焦点主要就是对于这一条款到底应该如何去理解。商家最终解释权的条款是否合理,是否违法,是完全无效还是在某种程度上商家具有解释权。这些问题在我们的司法实践中有着很大的争议,立法上对其也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因此本文通过认真的分析,探究这一条款的内涵,希望可以为今后“商家最终解释权”案件的处理提供一些帮助。【关键词】

    理论与创新 2019年4期2019-09-10

  • 大数据时代的算法解释权:背景、逻辑与构造
    案中,设置算法解释权便是充满创见而又备受争议的一种方案:言其充满创见,是因为其旨在回应大数据时代算法决策的“黑箱”效应这一基本问题,言其备受争议,是因为对算法解释权的存在及正当与否,学者们仍然存在着重大分歧。[注]关于算法解释权的理论争议,参见Bryce Goodman, Seth Flaxman, European Union Regulation on Algorithmic Decision-making and a “Right to Explan

    法学论坛 2019年4期2019-02-04

  • “法律解释权”行使中的“尊重和保障人权”
    上拥有着“法律解释权”(以下简称:“解释权”)。①笔者对“解释权”和法律解释的理解主要是从法律方法论或者法律适用的角度出发的。我国目前的法律解释体制将解释权定性为国家机关对法律条文进行抽象性解释的权力,至于具体纠纷中的法律解释则以法律适用的名义展开,“解释权”成了“法律适用权”的组成部分,但恰恰是这种具体纠纷中法律适用者(执法者、司法者)对法律规范的“解释权”才是法律方法论意义上的“解释权”。为了避免歧义,笔者于本文中以加引号而表示特定含义的“解释权”与我

    政治与法律 2019年1期2019-01-26

  • 论党内法规解释权归属及其法治完善
    ”制度由来及其解释权归属现状(一)“党内法规”制度由来关于“党内法规”的提法,在理论上也曾有过争议①,但综合其发展演变历程,我们不难发现其所具有的中国特色,是经过历史选择而形成的,符合中国党情国情。“党内法规”一词最早被毛泽东同志在1938年使用,其在当年十月所做的《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报告中,明确指出,关于“党的纪律”之重申,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还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1]。实际上,在中共二大上通过的党章已经

    江汉学术 2018年4期2018-07-19

  • 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特区基本法的解释权
    法院对基本法的解释权同样也是由中央授权的,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特区法院的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对条款自行解释”。全国人大对基本法解释权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宪法和香港基本法。根据《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四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享有解释法律的权力。同时,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解释是最终解释,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亦对其解释权进行了

    丝路艺术 2018年10期2018-04-02

  • 我国法律解释体制的法理分析*
    会所拥有的法律解释权实际上是针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的,立法主体和法律解释主体是分解开来的。1955年6月2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解释法律问题的决议》。该《决议》规定,“凡关于法律、法令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别进行解释或用法令加以规定。凡关于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进行解释”。依据前述规定,可以窥察出关涉法律

    法治研究 2018年1期2018-04-02

  • 有关霸王条约“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案例分析
    ,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刘女士在广告的吸引下在该商场购买了1000元的卫浴用品,拿到800元的购物券。等她持券再去买一双自己中意的皮鞋时,售货员却告知,这个牌子的皮鞋早在两天前就退出了购物券活动,只能用现金购买。感觉受了愚弄的王女士找商场理论,却被商场以其有“最终解释权”给打发了。双方协商未果,愤怒的刘女士将商场告上法庭。案例分析:现如今我们经常可以在商场中看到某某某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于本商场的字样。这其实是一种霸王条约一般的存着,商场将最终解释权予以保留,

    成功 2018年11期2018-03-29

  • 刑法解释僭越刑事立法的危害与规避*
    之外,根据刑法解释权限的不同,刑法解释僭越立法现象还可以分为有权、无权刑法解释僭越立法的现象。前者是指解释主体本身具有刑法解释权,但超越了应有权限,从而僭越了刑法立法权;后者是指解释主体本身无法定解释权,其超越了实有职权,从而僭越了刑法立法权。刑法解释僭越刑法立法有以下几种表现:(一)刑法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数量激增,虚置了立法权。刑法立法解释的使用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从权力渊源角度上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权是对其立法权的一种补充,但在某些情况下,全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年5期2018-02-13

  • 对我国法律解释体制的思考
    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权为核心和主题的各机关分工配合的法律解释体制,最后分析我国当前法律解释体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应对措施。法律解释;含义一、法律解释的含义及其必要性法律解释是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法律解释的必要性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法律规则往往较为抽象,需要必要的解释来使其具体化。(二)由于不同历史时期立法主体及立法水平的局限性,法律不可避免的出现漏洞,需要法律解释对这些漏洞进行弥补或纠正。(三)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在具体应用中会表现出一定的滞

    法制博览 2017年7期2017-01-26

  • 论《立法法》修改之加强对“两高”司法解释的规范
    “两高”的司法解释权的规范具有重要的意义。最后笔者基于实践的分析,提出增加本款后仍存在不足的地方,在实践中仍会有“两高”司法解释权存在冲突,以及立法解释过多介入导致与实践需要相脱节这两方面问题。立法法;修改;司法解释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对现行《立法法》进行了第一次较大幅度的修改,修改内容总共达 46 项,在众多方面都进行了重大的修改。在学术及实务界一直争议不断的“两高”解释规范问题,在新修改的《立法法》中也有体现,该专款的增加不失为一个该次修改的亮点,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16期2017-01-26

  • “最终解释权”合法吗?
    萧华最终解释权是一种格式条款。所谓格式条款,是指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因此,商家单方提出“最终解释权”是不合法的。《合同法》中也有相关的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即商家的解释。”2016年8月5日,国家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6年9期2016-09-20

  • 『最终解释权』合法吗?
    『最终解释权』合法吗?最终解释权是一种格式条款。所谓格式条款,是指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因此,商家单方提出“最终解释权”是不合法的。《合同法》中也有相关的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即商家的解释。”201

    党的生活 2016年9期2016-07-13

  • 论商家最终解释权的违法性
    同时,以“最终解释权”为代表的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已经影响了很多人的利益,由“最终解释权”导致的消费者权益纠纷不计其数。但商家所谓享有的“最终解释权”既无法律依据也无法律效力,只不过是其推卸责任的一种方式。消费者应当明确“最终解释权”的性质及其违法性,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关键词:解释权;违法性;立法完善一、“最终解释权”性质的理论探究本文所阐述的“最终解释权”是指:商家在经营行为中与消费者在消费行为中发生纠纷时所作出的解释的义务,而不是一种商家的权利。其主要

    企业文化·中旬刊 2016年3期2016-06-22

  • 论我国法律解释体制中的决议体制和立法法体制
    的监督者,法律解释权主要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应当把立法法体制作为我国法律解释体制的发展方向。法律解释体制;缺陷;立法法;人大制度;重构一般认为现行的法律解释体制的形成肇始于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除《决议》外,我国关于法律解释问题的明确的法律规定还有195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法律解释问题的决议》、1979年颁布1983年、2006年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3条)、1982年《宪法》(第67条第4

    胜利油田党校学报 2016年6期2016-04-11

  • 刑法立法解释权与立法权和司法权的纠葛研究
    00刑法立法解释权与立法权和司法权的纠葛研究孙畅长春理工大学,吉林长春130000摘要:随着社会发展,我国的法律法规逐渐趋于成熟化,但是不可避免的会存在缺陷和漏洞,像刑法立法解释权与立法权和司法权的纠葛就是其中比较典型的案例,需要我们不断对其进行研究和完善。其中,解释权和立法权间存在的冲突和混淆进一步的对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本文就刑法立法解释权与立法权和司法权的纠葛做出简单研究,希望给相关人士一些参考。关键词:刑法立法;解释权;立法权;司法权;纠

    法制博览 2016年19期2016-02-01

  • 浅析香港基本法解释权的适用
    浅析香港基本法解释权的适用李育添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澳门 999078通过对香港基本法中关于其解释权的法条规定,并结合香港作为英国殖民地受到的政治与文化传统影响,针对当前法律界对于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权问题的争议,对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权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探讨,通过与大陆法律解释制度的对比,进一步揭示其法律特点,并对香港司法实践中受到关注的几个问题发表针对性看法。香港基本法;法律解释权;大陆法律解释制度;香港终极法院一、香港基本法关于解释权的规定(一)香港基本法简

    法制博览 2016年32期2016-02-01

  • 论商家“最终解释权”法律制度的完善*
    论商家“最终解释权”法律制度的完善*胡家强 赵雪梅(中国海洋大学 法政学院,山东 青岛 266100)商家“最终解释权”是一种附带性义务的权利。经成本—收益权衡比较可知,“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其收益大于成本,只要商家合理行使、认真履行附带性义务、不违背有效性标准,商家“最终解释权”条款就是有益的。目前法律法规对商家“最终解释权”规制与引导的规定缺失,为此应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中通过增设或修改相关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6期2016-01-23

  • 我国刑事司法解释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解释是由无司法解释权的其他主体参与制定的,主要体现为:1.多元化——两高联合其他无司法解释权的主体发布司法解释较常见的有两高联合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安全部等参与刑事诉讼的其他机关发布;还有一些是两高与其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联合发布司法解释,如与国家烟草专卖局、证监会、全国妇联等单位。司法解释主体的多元化,不仅对司法解释的权威性产生了一定的破坏,同时,因参与制定司法解释的部门受立场所限,导致司法解释内容或多或少糅入了部门利益,从而影响公平、正义法律

    河南社会科学 2015年9期2015-03-26

  • 平等解释权带给翻译研究的启示
    0031)平等解释权带给翻译研究的启示李龙泉(四川外国语大学翻译学院,重庆400031)马丁·路德当年翻译的《圣经》影响了整个欧洲乃至世界文明的进程。他采取的翻译策略与他的宗教思想有着直接的联系。从三个方面阐述了马丁·路德宗教思想的两个重要观念——应许恩典和平等解释权,特别是后者带给翻译研究的启示。理解;权威理解;解释权;判断权;翻译研究论及马丁·路德,人们立刻会联想到16世纪的欧洲基督教改革运动和他的德文《圣经》翻译。对此,国内专家、学者已发表过不少论述

    英语研究 2015年2期2015-02-12

  • 对我国法律解释制度的思考与研究
    的规定,实际中解释权的主体却是多元的,这自然也就带来了许多冲突。具体而言目前法律解释现状中存在以下几个不足:(一)立法解释制度存在的不足我国当前的立法解释权实际旁落,虚置化现象已经引起关注与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定期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会议,这种频率带来的结果就是会议上需要讨论的议题数量庞大,因此难以承担过多经常性的法律解释工作。这就导致许多解释工作多是由法制工作委员会承担,然而它并不是法定主体却做出了实际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的解释,这一做法是于法无据的。其次,立法

    四川省干部函授学院学报 2014年3期2014-08-15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权再思考
    大常委会在法律解释权配置结构中居于核心地位,理应发挥重要作用,然而现实情况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长期虚置或实际旁落其法律解释职权,明示作出法律解释的情形十分罕见,大量的法律解释由并非居于主要地位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作出。批评者直言不讳地指出我国法律解释权配置不当,法律解释领域存在着解释主体泛滥,解释内容逐级延续,解释形式凌乱等比较突出的问题[2]。有学者甚至建议取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职权[3]。立法规定与现实严重脱节的状况迫使我们思考以下问题:全国人大常委

    人大研究 2014年6期2014-07-10

  • 刑法立法解释权行使条件的反思与明确
    大学)刑法立法解释权行使条件的反思与明确郭旨龙(英国格拉斯哥大学)14年来8次刑法立法解释权行使的“乱象丛生”。未来需要以法律解释之间的关系为线索,对刑法立法解释行使条件进行合理规范,借助《立法法》修改等立法时机,逐步构建体系化的刑法立法解释权合理行使的机制,从实践中理顺了立法解释权与司法解释权的关系,也就为立法解释权的正当合理性增添了最大的说服力。立法解释;合理有效;专属解释;被动解释;修法构建“可以预测,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立法解释都仍然将主要围绕刑事立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2014年4期2014-05-04

  • 如何解释法律——关于我国法律解释权行使的思考
    01)我国法律解释权的行使,在1979年制定的《人民法院组织法》、1981年制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1981年《决议》”)、1982年制定的《宪法》、2000年制定的《立法法》和2006年制定的《人大常委会监督法》当中都有体现。其中影响最大的是1981年《决议》,它把法律解释权配置给不同国家机关行使,开创了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由此产生了所谓的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司法解释、地方解释等分类,并在法律解释实践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3年3期2013-08-15

  • 法国法律解释权配置的历史考察
    型国家,其法律解释权的配置状况对当今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解释体制和司法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因此,研究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解释体制和司法制度,不能不深刻认识法国法律解释权的配置状况。法国法律制度可以分成法兰西王国时期、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和垄断资本主义时期三个明显的阶段,每一阶段都有关于法律解释权配置的详细内容。一、法兰西王国时期——法律解释权由不同主体行使到最高司法机关行使一般认为,法兰西王国的法律制度指的是从法兰克王国分裂和法兰西王国形成到18世纪末资产阶级革命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3年2期2013-08-15

  • 商家“最终解释权”属霸王条款
    活动中,“最终解释权”一词常常映入消费者眼帘。发生消费纠纷时,商家一旦亮出“最终解释权”这道护身符,往往就能“化险为夷”。其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早就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最终解释权”为借口,侵害消费者的权利。维权应该从何入手?专家建议,在遭遇“最终解释权”纠纷时,消费者首先应该和商家主动沟通,“有的商家是由于缺少经验和法律意识导致的,不属于欺诈”。在沟通无果、且明确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况下,可拨打“12315”消费者投

    商场现代化 2013年26期2013-05-07

  • 论法律解释权配置的历史演变*
    001)论法律解释权配置的历史演变*魏胜强(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通过考察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中华法系代表性国家法律解释权的配置状况,可以发现法律解释权配置演变的规律,即法律解释权的基本概念从模糊走向明确,法律解释权的配置目的从集权走向分权,法律解释权的行使主体从多元走向一元,法律解释权的行使方式从神圣走向世俗。深入分析影响法律解释权配置的内在因素可以看到,政治体制是左右法律解释权配置的总体框架,法律状况是制约法律解释权配置的具体条件,

    政法论丛 2013年3期2013-01-30

  • 行政机关的法律解释权评析*
    行政机关的法律解释权评析*魏胜强(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1)在我国现行的法律解释体制下,部分层级较高的行政机关具有法律解释权。然而不少主体的法律解释权缺乏法律依据,有法律解释权的主体作出的法律解释也冲淡了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效力。行政机关行使法律解释权的依据不能成立,也不符合法学原理,我国当前行政机关的法律解释权应当取消。行政机关;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权行政机关作为法律解释权的主体无论是在法律实践中还是在法学理论中都不多见,倒是中国现行的法律解释体制

    政治与法律 2013年2期2013-01-30

  • 论宪法监督权与宪法解释权的逻辑关系 ——基于宪法文本的分析
    法监督权与宪法解释权的逻辑关系 ——基于宪法文本的分析秦 强1,解永照2(1.全国宣传干部学院教研部,北京 100144;2.山东警察学院,山东济南 250014)我国宪法中的宪法监督权与宪法解释权应当是一种逻辑统一关系。全国人大的宪法监督权主要是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法监督权与宪法解释权是合二为一的,主要是对违宪现象的监督。因此,宪法解释权应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专属职权。宪法; 宪法监督权; 宪法解释权宪法监督权与宪法解释权是我国宪法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2年2期2012-08-15

  • 司法权与法律解释权辨析
    )司法权与法律解释权辨析魏胜强(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1)司法权是法官在个案中行使的以裁判权为重心的权力,法律解释权是法官在个案中行使的对所适用的法律和所要处理的案件事实进行解释的权力,法律解释权属于司法权的一部分。司法权与法律解释权是同一种性质的权力,二者有许多相同之处。但法律解释权是一种相对独立存在的权力,它与司法权有一定的区别。厘清二者的关系,才能正确适用法律,保证司法公正。司法权;法律解释权法律解释权是近年来随着人们对法律解释问题研究的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3期2012-08-15

  • 立法机关的法律解释权述评——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权说起
    立法机关的法律解释权述评 ——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权说起魏胜强(郑州大学 法学院,郑州450001)在我国当前的法律解释权体制下,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法律解释权出现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法律解释权的行使不符合法律的要求,法律解释权的行使依据不明确,并且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法律解释权引发立法解释与立法的矛盾。从理论上说,立法机关行使法律解释权的根据不能成立。立法机关是法律的作者,它行使法律解释权不符合解释学原理。立法机关不是法律实施机关,它不需要行使法律解释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12年1期2012-08-15

  • 论我国法律解释体制的缺陷与冲突
    仅应当行使法律解释权,而且应当担当主要的法律解释者的角色。[1](P6)张志铭同样认为,由于“议行合一”观念的影响,立法机关在国家权力结构中处于优位,使得其权能在法律实施领域广泛延伸。[2](P176)笔者认为,依据现行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了我国基本宪政权力框架,“一府两院”由人大选举或决定产生,是其从属机关,人大是理论上的全权机关,“一府两院”的职权不过是对人大职能的分享,这是一种“议行合一”式的政权组织形式。按照制度逻辑,作为国家立法机关的代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2年2期2012-08-15

  • 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刑法司法解释主体问题辨析
    官具有刑法司法解释权的结论。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律系统中的集权,即最高人民法院的“垄断解释权”是完全有必要的。解释法律的集权胜于分权,如果地方法院都享有解释法律的职权,则统一适用法律就难以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具有刑法司法解释权也是完全必要的。最高人民法院;刑法司法解释;主体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刑法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依据法律授权,在审判工作中就适用法律普遍存在的问题,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审判实践基础上,并针对法律实施中提出的大量问题和下级请示所作的抽象性解释。这

    天中学刊 2011年1期2011-08-15

  • 宪法解释权归属的文本分析
    姚岳绒宪法解释权归属的文本分析姚岳绒*宪法解释权只能通过《宪法》授予。全国人大常委会始终是宪法解释权的主导机关。据于现行《宪法》,我国宪法解释权行使方式可分为准立法式与裁决式。全国人大常委会排他性的享有准立法式宪法解释权,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共享裁决式宪法解释权。合理推断隐含的裁决式宪法解释权必须以是否拥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为前提,国务院、中央军委等一定程度上具有适用宪法的资格,但并不享有解释宪法的权力。宪法解释 宪法解释权 监督宪法实施当前,我国宪法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1年5期2011-04-09

  • 中国法律解释权主体的历史演变*
    01)中国法律解释权主体的历史演变*魏胜强(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中国法律发展史上有非常丰富的法律解释权主体的内容。在奴隶社会时期,王权之下由神职人员和司法官行使法律解释权;在封建社会时期,皇权之下以官府为主私人为辅行使法律解释权;在清末和民国时期,形式上由最高司法机关统一行使法律解释权。法律解释权的主体是由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决定的,并深受中国专制传统的影响。法律解释权 配置 历史演变在中国法律发展进程中,有不少内容涉及法律解释权的主体

    政法论丛 2011年3期2011-02-19

  • 检察机关的法律解释权证伪 ——基于检察权定性的分析
    检察机关的法律解释权证伪 ——基于检察权定性的分析魏胜强(郑州大学 法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我国的检察解释制度受到了各种质疑。一般认为,最高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解释权的法律依据不足,也不符合法律解释学原理,在实践中会阻碍司法公正的实现。除此之外,基于检察权的定性进行分析,检察机关也不能行使法律解释权。因为,无论是把检察权定位为行政权、司法权、兼具行政权和司法权两重属性,还是把检察权定位为一种独立于行政权和司法权的独立权力,检察机关都不能行使法律解释

    河南社会科学 2010年3期2010-04-11

  • 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权一辩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权是否具有正当性?如果有,其正当性从何而来?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权在我国实在法中的正当性1.在宪法性文件中探寻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权的正当性我国1982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行使下列职权…… (四)解释法律……”。这表明解释法律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2000年全国人大制定的《立法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但是在实践中,由于两方面的原因全国人大常委会并没有对所有层级的法律直

    政法学刊 2010年6期2010-02-15

  • 从一个违宪的司法解释分析我国现行的法律解释体制
    怠于行使其法律解释权,最高人民法院不断地作出各种司法解释来应对新情况。为了解决法律条文与司法解释之间的效力冲突,我们应当重新明确规定各个主体如何行使其解释权,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关键词司法解释违宪法律解释权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6-080-02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司法解释对司法活动有着难以替代的作用。尽管司法解释对于弥补法律疏漏、指导审判机关正确判案有着积极的意义,但是有些司法解释越权

    法制与社会 2009年17期2009-07-08

  • 论司法解释权的法律依据
    法机关行使法律解释权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一、《立法法》与司法解释权对于“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权是否有法律依据”这一问题,学界的争议主要是围绕《立法法》第42条展开的。该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学者据此认为,《立法法》通过后,法律解释主体的格局变成了一元化格局。①这样的顾虑在《立法法》起草期间就已产生。例如,有的学者担心,《立法法(草案)》明确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并且解释的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需要解释的情况,虽然草案说明中提到

    法制与社会 2009年25期2009-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