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学徒制“热传递”受阻的原因分析与障碍排除

2016-06-13 05:23解瑞卿武婷婷
职业技术教育 2016年6期
关键词:法治化现代学徒制

解瑞卿 武婷婷

摘 要 现代学徒制是我国职教研究领域的一个绝对热点,但是,多方参与主体对待该制度的态度却呈现出政府和学校“一头热”,企业和学生反应则相对冷淡的局面。而且,专业的差异性、学徒制实践效果尚待验证、法治保障的缺失、企业利益缺乏有效保障等原因,导致“热传递”障碍重重。要使现代学徒制得到真正落实,必须充分调动各方主体的积极性,使企业获得实惠,使学生获得保障,使制度获得认可,保证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

关键词 现代学徒制;热传递;法治化

中图分类号 G71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6)06-0031-05

在自然科学领域,热传递指“热从温度高的物体传到温度低的物体,或者从物体的高温部分传到低温部分的过程。”作为普遍存在的一种自然现象,它早已被人们所熟知。在社会科学领域,热传递理论也具有广阔的适用空间,本文即通过分析我国现代学徒制研究和实践中的“冷”与“热”的问题,通过回顾、反思,结合热传递理论,展望其未来的发展,并对热传递过程中存在障碍的排除提出建议。

一、作为职教“热点”的现代学徒制

2014年以来,现代学徒制在我国职业教育研究领域可以算是一个“热点”。一时间,关于现代学徒制研究和实践的文章、著作可谓扑面而来。现代学徒制的“热”,主要体现在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两个方面。

(一)理论研究方面

笔者借助中国知网数据平台,以“篇名”为检索领域,以“现代学徒制”为检索关键词,搜索结果为2001-2010年,除2008年有7篇之外,其余各年文章数量均未超过5篇,且大多数年份仅有1~2篇文章。2011年后,关于现代学徒制的文章数量有所增加,其中2011年15篇,2012年35篇,2013年88篇,2014年179篇,而2015年截至10月25日,已有文章396篇。笔者又以“学徒制”为关键词进行检索,从所得数据来看,研究成果数量的增长趋势与以“现代学徒制”为关键词所搜索到的结果基本一致,只不过2010年之前的个别年份成果数量会有增加,但大多数年份在10篇左右,最多的2008年也仅为33篇,而2013年为121篇,2014年为246篇,2015年截至10月25日为476篇。①

通过数据可以发现,2013年是我国现代学徒制研究的兴起之年,该年学界关于现代学徒制研究的论文数量,超过了2001-2012年所有已发表文章的总和。2014年是学界关于现代学徒制的升温之年,而2015年则是现代学徒制研究的井喷之年,学界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所取得的研究成果数量超过了之前历年的总和。

当然,现代学徒制的“热”不仅仅体现在研究成果的数量上,学界对其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也是其“热”的一个重要体现。通过观察,我们发现目前对于现代学徒制的研究,既有宏观观察也有微观探究,既有历史回顾也有发展探索,既有域内实践也有域外经验……研究领域涵盖了教育学、社会学、管理学、法学、心理学、经济学等众多学科。

(二)实践探索层面

1.国家层面的制度建设与落实

根据对于现代学徒制的研究,许多学者认为“学徒制”在我国并不能算作是一项新生事物,因为“学徒制是一种古老的职业教育形式……”“我国长久以来就普遍存在着非正式的学徒制现象。”②事实的确如此,学徒和学徒制这个名词早已被大众所熟知,但是包含了“功能目的从重生产性到重教育性;教育性质从狭隘到广泛;制度规范从行会层面上升到国家层面;利益相关者机制从简单到复杂;教学组织从非结构化到结构化”[1]等新内涵的“现代学徒制”却与传统学徒制有着本质的区别。从相关的政策文件来看,现代学徒制在我国的正式勃兴,起源于2014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的“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的要求。此后,2014年5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2014年 8月印发的《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2015年2月教育部职成司印发的《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都对现代学徒制试点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此之前,则鲜见国家政策文件中有关于现代学徒制的规定。

作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关于现代学徒制试点的推进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绩。2015年8月12日,教育部遴选了165家单位(其中试点地区17个、高职院校100所,中职院校27所,试点企业8家,行业牵头试点单位13家),作为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和行业试点牵头单位。并承诺将加大投入力度,通过财政资助、政府购买等措施,引导企业和职业院校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2]。

2.地方和学校层面

在国家大力推进现代学徒制的号召下,各地方、各院校也纷纷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如2015年9月,安徽省遴选了33家中职学校,作为安徽省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中等职业学校。而从国家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的申报情况来看,申报参与试点的单位有1100多家,地市级政府也有20多家,申请的院校超过1000所,有部分企业牵头进行了申报,实际上整个参与申报的企业要超过4000家。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合起来超过5000家[3]。而按照2015年5月21日教育部公布的《2015年全国高等学校名单》的统计,全国高等学校共计2845所,其中高职专科院校1334所,鉴于申请现代学徒制试点的学校主要是职业院校,由此分析绝大多数职业院校都积极参与到了该项工作当中。

二、现代学徒制的 “一头热”

当下现代学徒制是一个“热点”,而这个热点却又面临着“一头热”的尴尬。具体表现为政府和学校非常积极,学生和企业反应则相对冷淡。

(一)现代学徒制参与主体的多方性

学徒制作为一项古老的技艺传承方式,一般仅包含师傅和徒弟两种主体。一个传统学徒制关系的建立,仅仅需要有师傅和徒弟双方主体即可,而现代学徒制是学校教育与学徒教育的有机结合,其区别于传统学徒制的基本特征包括:政府推动与引导、多元主体协同办学、工学结合人才培养、“双师型”教师队伍等[4]。因此,现代学徒制中所包含的参与主体必然是多方面的,包括作为组织和倡导者的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作为合作育人主体的学校和企业,作为受教育者的学生(学徒)以及在学校和企业内部作为育人者的教师和师傅等。现代学徒制的实施和发展离不开这其中的任何一类主体,否则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学徒制。

(二)现代学徒制的有益性

现代学徒制随着工业革命的开展而逐渐兴起,进入21世纪以来,该种教育模式被各发达国家广泛接受,并为解决教育和就业之间产生的矛盾发挥了巨大作用。作为一种新的教育模式,它不但解决了传统学徒制的“非结构化”问题,密切了学校和企业之间的关系,而且在提高劳动者素质、缓解就业压力和用工荒等方面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尤其是政府的主动参与,更是使传统学徒制的“零散化”“无序化”被“规模化”“标准化”所替代,可以为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提供高素质、高技能的优秀人才。

而在我国,近年来职业教育虽然备受重视,但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加之教育资源相对匮乏,教学模式相对陈旧,毕业生就业层次较低等原因,职业教育仍然无法甩掉“末流教育”的帽子,许多职业院校面临着生源危机,有的职业院校甚至面临“零投档”现象。此时,国家大力推行现代学徒制,承诺加大对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投入,这为许多职业院校借机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开辟新的生存和发展渠道提供了一个方向,因此绝大多数职业院校都愿意借助这场“东风”,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

因此,从有益性层面分析,作为现代学徒制关系主体的国家和学校,因为将来能够从中获取到相应的益处,所以表现非常积极。

(三)现代学徒制的试验性

现代学徒制有益性虽然并非即时的,但对于政府和学校而言却是直接的、可预见的。而目前现代学徒制正处于试点阶段,其试验性对于企业和学生而言包含着不确定、无保障等风险。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招生即招工、入学即就业的现代学徒制试点,由于法律的滞后性,并不能从法律层面得到保障,有些企业参与到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中甚至还会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如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企业应该与学生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在一年内企业应给付双倍工资,一年后视作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实践中一般在校高职学生是无法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因为劳动部门无法为其建人事劳资关系和建立社保等账号,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企业会有很大的麻烦,这将会使绝大多数企业不敢触碰学徒制培训。

再者,现代学徒制的试验性对学生而言也同样面临着各种风险。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本来是非常清晰的一种受《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育法律关系,但是由于现代学徒制目前仅处于试点和政策推动层面,致使学校和到现代学徒制专业就读的学生(徒)之间法律关系变得比较模糊。学校和学生的关系,是指学校与依法录取的在籍学生之间的关系,而关于现代学徒制下的学生(徒),他们的录取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也只是含糊地规定“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而且该《意见》并不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所以现代学徒制下的学生(徒)从入学之始,与学校之间的教育法律关系就存在瑕疵。加之,在试点阶段现代学徒制专业的学生在未来的就业方面往往并不能获得充分的保障,还有入学之初选择试点专业,毕业后却想从事其他专业,但由于合同的限制使其丧失一定的选择自由等因素,从而使学生对于现代学徒制的反应也相对冷淡。

三、现代学徒制“热与冷”的传递障碍

自然界中的热传递,遵循着热量从物体的高温部分向低温部分自然转移的规律。现代学徒制中“热传递”也遵循相似的规律,政府的积极倡导和扶持,学校的积极组织和探索,都使企业和学生等其他现代学徒制主体感受到了现代学徒制的“温度”。然而,这种“热传递”效果却并不明显,究其原因主要有几种。

(一)专业的差异性

2015年4月23日,教育部公布的《关于公布2015年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备案结果的通知》中的信息显示,教育部共备案2015年高职拟招生专业1046个,专业点47031个。涵盖农林牧渔大类、交通运输大类、生化与药品大类、资源开发与测绘大类、材料与能源大类、土建大类、水利大类、制造大类、电子信息大类、表演艺术大类、法律大类、公安大类、艺术设计与传媒大类、文化教育大类、公共事业大类、旅游大类、财经大类、轻纺食品大类、环保气象安全大类等,每个专业大类下面设有几十个不等的具体专业。如此众多的专业,无论是从教师的双师素质、专业课程设置、试验实训要求,还是人才培养目标、行业准入门槛、学生就业集中程度等方面都存在差异。所以现代学徒制的推广过程中,也就难免遭遇某些专业因不适合施行现代学徒制而导致的企业和学生反应冷淡的局面。

(二)现代学徒制实践效果尚未得到充分检验

由于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刚刚起步,还没有正式毕业的学生,所以其效果尚未得到检验。公众对于学徒制的种种疑惑,也就不能因为实践所取得的良好效果而消弭。实际上,无论是政府、学校、企业还是学生及学生家长,都在期待着这个结果。虽然从媒体的报道来看,诸多学校的众多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都称“有某某企业的大力支持、学校针对企业和社会需求专门开设某某专业、学校和企业签订了某某协议”,但是未来的实际效果谁也无法预料。

(三)企业利益无法获得有效保障

现代学徒制热传导受阻的另一巨大障碍,是企业无法获得有效保障。从目前教育部公布的现代学徒制试点企业来看,8家企业为国企或国有控股、民营公司(海澜集团)和外商独资公司(博世汽车配件(长沙)有限公司,由于其自身生产的需要,其岗位设置可以满足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规模,但是这并不能代表大多数企业能够积极的参与到现代学徒制的试点工作之中。目前国家尚未出台企业采用现代学徒制模式招收员工,可以给予税收减免、资金扶持、政策优惠等方面的激励措施。相反,企业将员工送进课堂,或者学校代为招工、代为培训过程中,学生同时属于企业的员工,这意味着这批员工在一定时间内不能为企业创造效益,而企业却要为此支出一笔不菲的开支,这显然与企业的逐利性质相矛盾。

(四)法治保障的缺失

现代学徒制是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而出现的,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5]。因此,要使现代学徒制能够得到真正有效地落实,实现制度设计的初衷,法治保障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从域外现代学徒制的发展来看,拥有完善的法律保障机制,是现代学徒制“现代性”的重要特征[6]。我国的现代学徒制正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如《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并未对学生(徒)的性质予以界定,《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并未对企业和学徒之间产生的新型劳动关系进行规定,社会保险制度也未因现代学徒制的出现而做出相应调整。这给强调“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教育法治新局面抛出了一个新课题。法律的指引作用和预测作用,可以给人们一种确定性和安全感。有法律的规定和保障,人们才可以产生合理的预期,而面对无法可依的局面,保证现代学徒制符合法治的要求本身就是一个矛盾的命题。

四、现代学徒制“热传递”的阻力纾解

从政策推进层面分析,现代学徒制“热传递”的受阻,并非政令不畅,因为实践已经证明,自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试点现代学徒制之后,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职业院校,均积极的投入到试点工作之中。之所以出现“一头热”的现象,实际上是“政府主体”③向“市场主体”的“热传递”出现了问题。

(一)企业获得实惠

企业作为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必不可少的一方,是整个试点工作中的核心主体。它不但提供就业平台、育人师傅,还要承担学生(徒)在校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虽然现代学徒制培养出来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将来可能为企业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但是在目前用人、选人途径多元化的背景下,企业有可能以更小的代价,招聘到同样优秀的人才。因此,企业对于现代学徒制的试点投入,仍然具有一定的风险。而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具有规避风险和追逐利益最大化的天性,所以要使企业能够积极参与现代学徒制工作,必须保障企业的利益,实现政府、学校、企业、学生的共赢。具体而言,国家可以通过修改相关法律制度,为从事现代学徒制探索的企业从税收、保险、进出口、生产扩张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扶持。或者,出台详细的现代学徒制实施计划和培养标准,在选人、用人上赋予企业更大的自主权,提高现代学徒制的实际效果,保证企业能够从中获取更多的利益,同时也对学校的教育和学生的学习施加一定的压力,避免现代学徒制成为“放羊式”的教育。

(二)学生获得保障

作为对于现代学徒制反应冷淡的另一方主体,学生的认可度低,主要是因为学生的利益保障问题。目前现代学徒制属于试点阶段,学生从入学开始,实际上就面临着身份定位不准确的问题。培养过程中,又缺乏统一的标准和明确的考核机制。学生“工人身份”的自我认定,又会使其不能像普通在校生一样安心学习。就业协议是否能够真正落到实处,毕业后的工作岗位、工资待遇是否能够得到预期等不确定的因素,都使得学生对现代学徒制持一种观望态度。因此,要打消学生的顾虑,必须从根本上保障学生的利益。修改招生、教育和就业方面的法律、法规,使现代学徒制从招生到培养过程,再到就业出口都能有法可依。如有针对性的出台《现代学徒制实施条例》,明确各级政府在政策支持、组织协调、信息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对现代学徒制扶持、引导和规范的责任,明确各方主体的责任或义务或者修改《职业教育法》,对现代学徒制中的各方法律关系进行明确规定,从而使现代学徒制由“政策保障”上升为“法律保障”,实现现代学徒制的法治化。

(三)制度获得认可

具体到单个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中,企业和学生利益的保障,或许可以解决“热传递”受阻的问题,但是现代学徒制的推广和普及,则需要该制度获得社会的普遍认可。虽然,职业教育承担着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重任,高职院校数量和在校生数量均占到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许多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率远高于本科院校,但是就业层次、工作环境以及传统认识等造成公众对于职业院校及其毕业生的认可度偏低。因此,找准定位、发挥自身优势也就成为高职院校发展的必由之路。现代学徒制为高职院校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校企联合,通过现代学徒制的形式培养出高素质的劳动者,对于企业、学校和学生而言是一条协同发展的路径。当然,要保证该制度获得社会的普遍认可,必须保证每一个试点都能取得良好的效果,企业能从中真正地获得实惠,学生能从中真正地获得机会,学校能认真贯彻落实人才培养的协议。

习总书记提出“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来不得半点虚假,否则便会产生“热传递”受阻的问题。要使现代学徒制落到实处、产生实效,需要所有参与主体的共同努力。

参 考 文 献

[1][6]关晶.现代学徒制之“现代性”辨析[J].教育研究,2014(10):99-101.

[2]教育部遴选165家单位为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EB/OL].[2015-10-20].http://edu.qq.com/a/20150812/048053.htm.

[3]中国启动现代学徒制试点[EB/OL].[2015-10-20].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7/04/c_1115816534.htm.

[4]陈海峰.现代学徒制的本质及模式多样化探讨[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5(18):45-46.

[5]朱忠良.经济法律通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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