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学生课后服务的现实困境及破解对策

2021-10-11 02:41贾伟贾毅胡斌
中国德育 2021年18期
关键词:课后服务教育公平农村小学

贾伟 贾毅 胡斌

摘 要 当前,我国农村地区小学生课后服务问题亟待解决。研究者以重庆市少数民族地区为案例开展了相关调研,根据调研结果,虽然小学生放学接送困难的问题不突出,但放学后在家无人照料的问题普遍存在,家长均希望学生接受课后服务,然而公益性学生课后服务机构严重不足,农村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又存在诸多困难。为满足农村家庭课后服务需求,建议充分发挥乡镇寄宿制学校课后服务功能,落实有条件的农村小学开展课后服务,探索建设公益性社区课后服务机构,适度举办普惠性社会课后服务机构。

关键词 农村小学;课后服务;教育公平

作者简介 贾伟,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政策研究所,助理研究员;贾毅,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民族教育教研员,一级教师;胡斌,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科所所长,研究员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产生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

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地方实际,2019年初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4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各区县因地制宜制订了落实课后服务指导意见的具体实施方案,城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但是,相较于城市地区而言,地处武陵山区腹地的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不少学生家长都在外务工,中小学生课后服务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且相比农村中学生多数在寄宿制学校就读,课后服务需求较小,农村小学生放学回家无人照料问题更为突出,课后服务需求更大,因此农村小学生课后服务的困境亟待纾解。针对这一现实问题,研究者开展了农村小学生课后服务专题调查。

一、调研基本情况

研究者对武陵山少数民族聚居區5个区(县)以及部分民族自治乡的23所小学,共8,764名小学生、1,156名家长、795名教师、185名学校干部进行了问卷调查,并实地走访了部分学校、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居委会)。此外,研究者还与重庆市5个少数民族区县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座谈或通讯访谈,共计约访谈20名教育管理人员。

针对教育管理者的访谈,重点围绕区县域内小学生课后服务的政策制定、实施方案、配套政策以及保障措施等展开;针对学校教师的调查,主要关注教师的参与度、课后服务的内容安排、报酬补贴以及是否带来教师负担等维度;针对家长的调查,主要关注家庭对课后服务的基本认识、需求情况、经费支出、家庭负担等维度;针对学生的调查,主要考量学生在课后服务中的参与情况、心理状态、内容感受及压力负担等。

二、农村小学生课后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我国,当前课后服务以公办中小学为主,服务主体为下午正常放学后有课后服务需求的本校在读中小学生,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群体。通过利用有效的时间和空间,构建多元化供给体系,着力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内容。但综观我国中小学课后服务的政策现状,目前还未对农村小学生课后服务作出科学部署,以至于产生诸多现实问题。

(一)农村小学生放学接送需求不突出但问题仍旧存在

随着返乡创业人数增加,目前只有39.54%的小学生父母均在外务工,37.87%的小学生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隔代教养,61.71%的小学生家庭在学校所在集镇购房或租房居住,这些学生放学可单独或结伴回家。部分未在集镇居住的走读小学生,上下学道路一般为公路或水泥结构的乡村道路,家校距离较远者单程约1个小时步行距离。但同时,仍有少部分农村学生家校距离超过3公里,甚至接近5公里[1],学生上下学及监护人接送均具有一定困难。

(二)农村小学生放学在家无人照料问题普遍存在

陪伴学生的父母、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在家务农的家长农活较多,在集镇经商的家长也比较繁忙,76.69%的家长没有时间或能力为孩子辅导功课,38.21%的学生放学后参加最多的活动是上网、玩游戏、看电视、玩耍,放任自流现象普遍存在。部分地方小学生放学后直接就到茶馆,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打牌休闲,学生就在旁边拿着他们的手机玩游戏或看电视。石柱县Z乡两所小学在校学生241人,其中农村留守儿童71人,隔代教养农村留守儿童就有68人。其中,仅有18.60%的留守儿童认为家里有人能辅导自己作业,40.93%的留守儿童表示完全无人辅导作业,60.68%的留守儿童反映家人对自己的学业很少过问或基本不管。值得警醒的是,接近19.08%的留守儿童每天玩手机或看电视的时间超过2个小时。

(三)农村小学生家长普遍希望孩子接受课后服务

只有26.81%的家长表示自己有时间和能力辅导孩子家庭作业,59.58%的学生家长希望孩子放学后在学校接受课后服务,50.75%的家长希望孩子就近在村组公益性机构接受课后服务(家离学校较近的部分家长同时也选择了在学校接受课后服务)。56.52%的家长希望提供作业辅导服务,59.64%的家长希望提供阅读指导、文体训练、科普制作等服务,16.10%的家长希望孩子在学校寄宿(主要是隔代教养孩子且年龄偏大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45.56%的家长愿意支付一定的课后服务费用(多数为在农村创业成功、在集镇经商或外出务工收入较高的家长)。

(四)农村公益性课后服务机构严重不足

多数独立建制的农村小学没有寄宿条件,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寄宿容量和条件也十分有限,多数家长宁愿隔代教养,也不愿意将孩子送到学校寄宿“受苦”。除部分深度贫困乡镇的村有扶贫干部(第一书记)或志愿者举办“四点半课堂”外,绝大多数村组无公益性学生课后托管机构。个别村组有退休干部职工开办的学生课后托管机构,但存在场地有限、设备设施简陋、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运行经费严重不足等问题,导致送孩子托管的家长寥寥无几。

(五)农村小学开展学生课后服务存在诸多困难

随着农村交通条件改善,48.55%的农村小学教师都在县城居住,上下班通勤时间长,只有64.65%的教师表示有时间和精力参加学校组织的课后服务。24.32%的学校干部愿意将学校改建为寄宿制小学,77.30%的学校干部认为开展课后服务的主要困难是安全责任大,75.14%的干部同时认为主要困难还有经费不足,36.22%的干部还认为主要困难包括师资不足。

三、开展农村小学生课后服务的对策建议

“扶贫必扶智。让贫困地区的孩子们接受良好教育,是扶贫开发的重要任务,也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途径。”目前,城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而农村学生课后服务供给方兴未艾。与城市相比,农村小学生课后服务在对象、内容、教师、场地、管理、经费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需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学校管理、多方参与”的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机制[2],综合施策,多元选择,切实解决外出务工人员和返乡创业人员的后顾之忧,努力满足学生和家长对课后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充分发挥乡镇寄宿制学校课后服务功能

统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学校建设,优化农村学校规划布局,在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寄宿制中心小学,满足父母均在外务工且无亲属照料的农村小学生寄宿需求(原则上小学1—3年级学生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4—6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在住宿、生活、交通、安全等有保障的前提下可适当寄宿)。全面改善农村寄宿制中心小学学生宿舍、食堂、饮用水、厕所、浴室等基本生活条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齐照料寄宿学生必要的宿管、厨师、安保、校医等工勤服务人员及卫生人员。学校应当为寄宿学生提供学习辅导、生活照料和心理疏導服务[3],丰富各类文体活动,让寄宿学生时刻感受到学校大集体的温馨快乐,使乡镇寄宿制学校真正成为促进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阵地。

(二)全面推动有条件的农村小学开展课后服务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课后服务政策要求,应参照城市小学生课后服务模式,推动有条件的农村小学依托现有教师资源,因地制宜设计课后服务项目,为农村小学生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课后服务,以促进其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考虑到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家庭儿童较多,农村小学开展课后服务不宜向家长收取费用。建议经济状况较好的区县,将参与课后服务的校内教师及外聘校外人员补助、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必要开支等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经济相对落后的区县,可依托公益性基金会面向社会各界募集资金,定向用于资助农村小学开展课后服务。财政资金或社会捐赠资金用于发放在编在职教师补贴的,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由人力社保、财政、教育等部门据实核定,增加绩效工资总量。

(三)探索建立公益性社区课后服务机构

支持有条件的乡镇、村组利用村委会(居委会)办公室,或在学生相对集中的区域利用安全适用的公共场地,开办公益性社区课后服务机构(站、点)。邀请乡镇和村委会(居委会)干部、学校教师、退休职工、学生家长等担任兼职教师[4],发挥各自特长,义务参加学生课后服务,进行作业辅导,组织各种文体活动,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政府应在社会事业等经费中安排资金,用于公益性社区课后服务机构设备设施添置、水电开支等;所在地小学要配合乡镇政府,加强对公益性社区课后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指导,严格审核参与课后服务兼职教师的品行和学历,加强课后服务内容指导、过程管理和质量监督,确保课后服务指导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

(四)适度开办普惠性社会课后服务机构

参照“机构托管、家长付费”经验,将校外托管服务纳入家政服务的管理范围,鼓励有资质、有实力的企业或个人,在农村开办小学生课后托管服务机构,接受学生家长委托,为学生课后提供接送、作业辅导等服务。农村学生社会课后服务机构为非营利性质,收费按成本核算,实行物价部门备案制度。社会课后服务机构服务人员应热爱公益事业、身心健康、具有国家认可的执业资格证书、符合学生学习活动需求,由相关部门审查备案后方可持证服务。教育、工商等部门应加强普惠性社会课后服务机构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严禁有不良记录的机构和人员参与课后服务,严禁在职教师参与社会课后服务机构相关工作,严禁把课后服务演变为学科类集体教学、集体补课或奥数等竞赛培训。

(五)支持农村学校开展假期托管服务

应在加强学生正常行课期间课后服务的基础上,高度关注寒暑假期间的学生课后服务需求。在寒暑假期间,较多农村学生家长仍在外地务工,对学生的照看容易出现较大空当,极易发生安全意外事故。应坚持以学生为本,针对家庭确有托管需要的中低年级学生,支持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学生假期托管服务。各地可探索以乡镇为基本区域,选定若干托管服务承办学校,学生以就近原则参加托管服务。也可积极呼吁社会各界和相关单位介入,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为学生提供暑期托管服务,共同解决长期以来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寒暑假无人照看的困境局面。此外,还应统筹制定保障政策,科学设定服务内容,减免家庭困难学生费用,提升假期托管服务质量。

参考文献:

[1]贾伟,邓建中.农村学生就近入学的现实困境与破解对策——基于重庆市农村小学生就近入学状况的调研[J].教育探索,2020(7):19-24.

[2]马莹,曾庆伟.学校课后服务的功能窄化及其制度突围[J].当代教育科学,2018(11):60-64.

[3]贾伟,陈景红.农村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管理问题审视[J].教学与管理,2017(10):12-14.

[4]屈璐.日本课后服务的场域建构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19.

责任编辑︱李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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