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

  • 骗取商业补贴案件的刑民界分难题及纾解
    理解,可能导致诈骗罪成立范围的不当扩大。因此,有必要从财产损失、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和民事救济可能性等方面对骗取商业补贴案件的诈骗罪成立范围进行合理限缩,从而更合理地界分刑民关系,为准确认定此类行为提供具有实务操作性的理论指引。关键词:诈骗罪 处分目的落空 财产损失 非法占有目的一、骗取商业补贴案件的刑民界分难题[基本案情]2019年1月至12月期间,乐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迪公司”)和云丛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丛公司”)签订协议,双方约定在乐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23年8期2023-09-23

  • 偷换二维码行为的定性研究
    分为盗窃罪说与诈骗罪说。通过介绍两派学说下的各种观点并逐一进行分析,最终否定盗窃罪间接正犯、普通诈骗罪、双向诈骗、三角诈骗、新型三角诈骗的观点,证明偷换二维码行为应定性为一般盗窃罪。关键词:偷换二维码;盗窃罪;诈骗罪中图分类號:D9 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2.18.0821 研究背景在新技术层出不穷的今天,犯罪形式也在不断变化,目前出现了一种利用二维码支付方式的犯罪。行为人趁商铺老板不注意时将商铺里的

    现代商贸工业 2022年18期2022-07-16

  • 刑民交叉视野下合同诈骗罪中“合同”含义的省思
    摘要:对于合同诈骗罪诈骗罪的区分,关键是对“合同”含义的正确理解。内容上“经济合同”概念模糊,形式上局限于“书面合同”的做法缺乏合理性,可见当前理论学说和实务立场对司法实践的指导效果欠佳,应予扬弃。民商事法赋予合同的信赖效应,若被利用到犯罪活动中,会使被害人更轻易地信任对方,促成犯罪。合同与市场秩序并不直接关联,交易行为才是合同与市场经济秩序的媒介,体现交易行为的合同方具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盖然性。合同诈骗罪中合同是在诈骗活动中发挥合同信赖效应且经交易行

    西部学刊 2022年11期2022-07-10

  • 电信网络诈骗技术帮助行为的司法认定
    其犯罪构成及与诈骗罪(共同犯罪)的关系加以体系性解读。当行为人仅知道被帮助者实施的是信息网络犯罪而不能确定其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时,只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成立诈骗罪(共同犯罪);当行为人“单向明知”被帮助者实施的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时,只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排除诈骗罪(共同犯罪)的成立;当行为人与被帮助者之间存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双向意思联络时,同时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诈骗罪(共同犯罪),择一重罪处。关键词:电信网络诈骗 技术帮助行为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22年5期2022-06-14

  • 平和手段型“套路贷”行为定性研究
    假诉讼罪,而非诈骗罪。打击“套路贷”应坚守刑法的谦抑性。立法上,现行法律已有规制,无需增设新罪;司法上,司法裁判要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的底线。[关键词]“套路贷”;平和手段;诈骗罪;虚假诉讼罪;谦抑性[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0292(2022)01-0045-06[收稿日期]2021-11-20[作者简介]李淑娟,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中国刑法学;陈婷婷,郑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刑法学。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2年1期2022-06-03

  • 洗钱链条中“掐卡”行为的刑法适用
    ”行为应当构成诈骗罪,而非盗窃罪、侵占罪、信用卡诈骗罪。对于“掐卡”行为认定的事实偏差,应当根据“事前通谋”与“主观目的”两个要素,将案件事实进行类型化处理,从案件差异角度区别共同犯罪说、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说以及诈骗罪说。[关键词]黑吃黑;银行存款;占有理论;诈骗罪[中图分类号]D924.3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5-0292(2022)01-0051-07[收稿日期]2021-11-17[基金项目]安徽法治与社会安全研究中心重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2年1期2022-06-03

  •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疑难问题研究
    电信网络诈骗;诈骗罪;主从犯;犯罪数额中图分类号:F4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2)14-0159-03一、案例引入从2015年6月开始,被告人张凯闵在其台湾老板的帮助下出境参加诈骗集团,先后召集51人与其共同参加该组织,在肯尼亚和印度尼西亚进行电信网络诈骗,针对的被害对象主要是我国公民。该案的作案方式为:电脑技术人员林金德等人利用网络技术对我国境内的公民进行语音群呼,当被害人收听语音时,会被告知其有快递丢

    经济研究导刊 2022年14期2022-06-01

  • 利用承运业务调包货物行为的定性
    时,调包者构成诈骗罪;当收货人与托运人不是同一人,但收货人参与订立货运合同时,调包者构成合同诈骗罪。关键词:犯罪构成 调包货物 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作为刑法领域的铁则,罪刑法定原则既是人权保障思想在刑法领域的结晶,更是指导刑事立法和司法的一般准则。罪刑法定原则既要求对“罪”的法定,也要求对“刑”的法定。其中,对“罪”的法定就是刑法要明确规定构成犯罪必需的要素,“刑法理论也正是将刑法的这种规定概括为犯罪构成”[1]。不同的犯罪必然有不同的犯罪构成,因此犯罪构成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22年2期2022-03-22

  • 偷换收款二维码案刑法定性分析
    维码;盗窃罪;诈骗罪;处分意识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2.01.0500引言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人们为了追求高效、快捷、方便的交易方式,出现了支付宝、微信等新型支付方式代替传统的现金支付,其中,以二维码作为电子货币的收支载体。但与此同时,商品交易市场上出现的偷换二维码侵财犯罪行为逐年增加,给社会治理造成了新的挑战。偷换二维码侵财犯罪行为如何定性是司法适用中面临的一个新難题,不仅在不同

    现代商贸工业 2022年1期2022-02-25

  • 无处分能力的人能否成为诈骗罪的受骗者?
    楷在我看来,将诈骗罪的受骗者限定为自然人还不够,还必须进一步将其限定为具有处分能力的自然人。要求受骗者是自然人,是因为只有自然人才能陷入认识错误并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所以,如果自然人不具有诈骗罪所要求的认识能力与处分能力,也不能成为诈骗罪的受骗者。正如日本学者福田平所言:“由于财产处分行为以处分意思为必要,所以,要求处分行为人具有财产处分能力。因为欠缺这种能力的人(完全缺乏意思能力的幼儿、精神障碍者等)的行为不能说是财产处分行为,故从这些人处取得财物的行

    民主与法制 2021年26期2021-11-12

  • 数字支付时代诈骗罪财产损失要素的争议问题
    财产损失。判断诈骗罪中的被害人时,需要确立实质化的认定思路,在受骗人与被害人不一致的情形中,应具体考察民事法律规则调整后的损失分配结果,将实际遭受财产损失的主体认定为被害人。受骗人因为被骗而处分自己的财产,但由此导致他人遭受客观损失且受骗人不必承担责任时,同样符合三角诈骗的行为构造。面对数字支付时代诈骗犯罪行为手段的不断翻新,法律适用主体应充分发挥刑法的解释机能,提升诈骗罪的适用活性及空间。关键词:数字支付;诈骗罪;财产损失;犯罪既遂;三角诈骗中图分类号:

    科技与法律 2021年5期2021-10-19

  • 新型移动支付手段下侵财犯罪的刑法应对
    了普通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缺陷,完整评价了案件事实。新型移动支付方式带来的挑战可以通过刑法解释学得以解决。关键词:二维码案 盗窃罪 诈骗罪 新类型的三角诈骗问题的提出在互联网发展的强力推动下,移动支付方式应运而生,并取得了快速的发展。现如今支付宝支付、微信支付等支付方式已经遍及大街小巷,人们在享受一种更加高效、安全、快捷的支付方式同时,也面临着更加新颖、复杂的盗窃罪、诈骗罪等侵财犯罪侵扰。虽然侵财犯罪的犯罪构成本质属性并未因此发生太大改变,但由于新型支付方式与

    科学与生活 2021年7期2021-09-10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区分认定
    从主观上,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求在行为中包含非法占有的目的,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则没有该要求,因此非法占有目的成为二者区分的关键点。传统观点认为非法占有应该被还包含在故意之中,这种观点没有认识到非法占有目的的独立性,将非法占有独立于目的之外,并且它的内容认定为既包括排除意思,也包括利用意思才是符合其性质的做法。关键词:非法占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诈骗罪中图分类号:D9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177(2021)10-0030-

    海外文摘·学术 2021年10期2021-08-30

  • 利用保险理赔漏洞获利行为的定性
    法性判断,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将该行为认定为诈骗罪具有一定合理性。关键词:缓和的违法一元论;违法性判断;诈骗罪;保险欺诈中图分类号:D92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09-0046-04一、一个案例的引入及相关观点介绍2020年6月9日,警方破获一起利用航空延误险“骗保”获利的案件(下以称“航空延误险骗保案”)。犯罪嫌疑人李某选取延误率高的航班,借用他人身份购票并大量投保,在航班延误后获取巨额保险金近300万元。该案一出即

    西部学刊 2021年9期2021-08-06

  • 诈骗罪中处分行为的性质
    分财物的行为在诈骗罪中是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是完全被包含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中的。根据构成要件的故意规制机能,如果处分行为是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要素,那么行为人就要对此存在故意。因此,在行为人对被骗人处分行为没有认识以及缺乏认识可能性的场合,诈骗罪就不成立。但是,处分行为作为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关键,是无关行为人责任内容的客观处罚条件。关键词:诈骗罪;处分行为;盗窃罪;客观处罚条件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177(2021)05-

    海外文摘·学术 2021年5期2021-07-19

  • 集资诈骗罪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及认定
    摘要:集资诈骗罪诈骗罪的争论主要在于在量刑上两者孰轻孰重,集资诈骗罪关于主观方面“非法占有”的认定引起了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之间的争议。从犯罪目的来看,集资诈骗罪相较于诈骗罪只是为了投资盈利;从认定条件看,集资诈骗罪的认定不能仅仅只根据行为本身来判断;从构成要件层面讲,法定犯的构成要件存在一定的逻辑缺陷。主观方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比集资诈骗罪的主观恶性小;客观方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意图和表现没有集资诈骗罪明显和强烈;客体方面,集资诈骗罪

    西部学刊 2021年3期2021-06-28

  • 偷换二维码取财行为的定性分析
    当构成盗窃罪。诈骗罪与盗窃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处分行为,在二维码案中,商家与顾客都没有“自愿”的处分行为和意识,不成立诈骗罪。关键词:二维码案;诈骗罪;盗窃罪;欺诈行为;处分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1.15.0531 问题缘起2017年,邹某先后将多处商铺收款二维码置换成自己的二维码,非法获得6983.03元。福建省石狮人民法院将该行为定义为盗窃行为,判决为盗窃罪,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

    现代商贸工业 2021年15期2021-04-26

  • 金融诈骗罪诈骗罪竞合关系之反思
    ,其中,在普通诈骗罪之外,又专门把金融诈骗罪作为《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五节的类罪名予以固定下来,就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变化。金融诈骗罪设立后,学界普遍认为,金融诈骗罪就是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而来的一种特别犯罪[1]。虽然金融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相比,在行为方式和行为手段上有一些不同之处,但在行为结构上与普通诈骗罪基本相同[2]。故而,金融诈骗罪尽管在新刑法中被独立设节,但在具体运用中仍需参考普通诈骗罪的基本原理。在规范关系上,金融诈骗罪对普通诈骗罪具有从属性。所以,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6期2021-03-26

  • 从臧某、郑某等盗窃案分析网络盗窃、诈骗的界定
    键词:盗窃罪;诈骗罪;处分行为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郑某骗取被害人金某195元后,获悉金某的建设银行网银账户内有305000余元存款且无每日支付限额,遂电话告知被告人臧某,预谋合伙作案.臧某赶至网吧后,以尚未看到金某付款成功的记录为由,发送给金某一个交易金额标注为1 元而实际支付305000元的计算机程序的虚假链接,谎称金某点击该1元支付链接后,其即可查看到付款成功的记录.金某在诱导下点击了该虚假链接,其建设银行网银账户中的30500元随即通过臧某预设的计

    客联 2021年12期2021-02-25

  • 交付视域下偷换二维码收取钱款的犯罪厘定
    出现了盗窃罪、诈骗罪,甚至是侵占罪的不同认识。但是,在当前的犯罪解释之下,盗窃罪无法解释商家成为犯罪的被害人但是在犯罪过程中并未占有钱款的问题,诈骗罪无法解释顾客并没有将钱款处分与行为人的意思的问题。二维码作为一种支付方式,其改变的是货币交付的过程,因此对于偷换二维码的犯罪定性也只有在准确把握交付过程的基础上才能实现。通过对货币交付过程的各方關系、财产转移的时间等进行解构,将犯罪行为准确地嵌入到交付过程之中,行为人是在顾客完成支付行为之后、在商家对财产产生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 2021年1期2021-01-25

  • 冒用他人支付宝账户进行“花呗”套现的定性分析
    定性以及信用卡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诈骗罪和盗窃罪的构成,可得出:“吴娟案”中被告人吴娟的行为属于盗窃罪。不应将冒用他人支付宝账户进行“花呗”套现的行为认定为诈骗罪或特殊金融类犯罪,将其定为盗窃罪更为合理。关键词:“花呗”套现;行为定性;诈骗罪;盗窃罪中图分类号:D924.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916(2021)07-0056-03一、案例引入与问题提出2019年10月1日5时许,任某二在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惠黎夜

    西部学刊 2021年7期2021-01-15

  • 诈骗罪的历史考察及其启示
    先有盗窃罪后有诈骗罪诈骗罪作为独立的财产犯罪,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弥补处罚漏洞,将无法按照既有财产犯罪处理的行为赋予其刑事违法性。通过考察世界各国刑法规定诈骗罪的历史发现,诈骗罪既是欺诈犯罪,又是财产犯罪,且属于主动互动型的财产犯罪。把握这种犯罪类型特征,对于本罪的实质理解和限定性认定具有重要意义。关键词:欺诈犯罪;财产犯罪;诈骗罪;互动型犯罪;历史考察中图分类号:DF6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5099(2021)06-0093-10基金项目: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6期2021-01-03

  • 论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文将对盗窃罪和诈骗罪两大财产犯罪进行必要的研究,以进一步区分传统方式和新型犯罪方式下两大财产犯罪的区别。关键词:盗窃罪;诈骗罪;财产犯罪一、对盗窃罪和诈骗罪区分的一些现有观点盗窃罪和诈骗罪作为法律实践中比较常见的财产犯罪类型,对其进行区分无疑对这类刑事案件的处理将起到帮助。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以为不使财产所有者、保管者发觉的方法暗中盗走。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

    锦绣·中旬刊 2020年11期2020-12-28

  • 法学角度下关于偷换支付二维码行为的认定
    集中在盗窃罪和诈骗罪这两个方向。本文将从实际案例出发,并从法学的基本定义中分析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别,阐述对于偷换支付二维码行为的法学定性并分析其原因。关键词:盗窃罪;诈骗罪;认定;支付二维码在科技的发展之下,新型的犯罪行为也逐渐凸显,给现行的法律带来一定的挑战。例如,偷换支付二维码的行为就是支付方式的创新下所出现的新型犯罪行为。对这种行为进行法学定性是量刑的基础[1]。因此,如何对偷换支付二维码行为进行法学定性也在法学界引起了广泛的讨论。一、案例分析随着科

    西部论丛 2020年16期2020-12-23

  • 第三方支付环境下侵财案件的刑法保护
    支付;盗窃罪;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在我国第三方支付迅猛发展,为我们的生活提供着诸多便利,新支付方式的革新,往往增加资金安全的风险。部分学者从信息网络社会中财产性利益盗窃和诈骗界分、当下新型支付方式的网络侵财犯罪定性以及人工智能时代侵犯财物犯罪刑法适用等角度,研究利用第三方支付非法获取利益的行为,虽有一定的创新,但也存在一定误区,在“机器是否可以被骗”,行为人的行为到底损害了谁的权益,在学界引起较大争议。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各地区对此类案件,定罪上

    锦绣·上旬刊 2020年12期2020-12-14

  • 金融诈骗罪主观构成要件问题研究
    刑法》所规定的诈骗罪进行了细化和充实,既规定了一般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也特别规定了金融诈骗罪。金融诈骗罪是特殊类型的诈骗罪,是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的。1997年《刑法》规定的诈骗罪分为三类:首先是一般诈骗罪。对于一般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没有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这不属于遗漏,而属于没必要规定。该条规定属于《刑法》第二编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的内容,触犯该罪必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次是合同诈骗罪。对于合同诈骗罪,《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以

    山东社会科学 2020年11期2020-12-09

  • 新型支付方式下的侵财犯罪定性
    中涉及盗窃罪,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的认定与具体网络支付方式案件结合,本文分析不同情况下的适用情形,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解决问题的思路。关键词:新型支付方式;盗窃罪;诈骗罪;处分意思;机器被骗新型支付包括:在线支付,目前电子商务行业最普遍也是被行业公认的支付方式。如用支付宝、QQ钱包和微信支付等;电话支付,一种可以在线支付也可以离线支付的支付方式,用户可以通过网站下订单然后通过打电话支付,也可以通过电话下订单电话支付;汇款支付,对于不具

    时代人物 2020年25期2020-12-07

  • 第三方支付方式中侵财犯罪的定性困境与出路
    金的行为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侵犯支付后端所绑定银行卡的行为按信用卡诈骗罪认定。关键词:第三方支付 盗窃罪 诈骗罪 财产性利益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各类互联网金融创新集中爆发,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正是互联网与金融业深度融合发展的产物,具有简便、高效等特征,并且逐步渗透到金融理财、商贸融资等传统金融领域,掀起一场金融领域的大变革。然而,在第三方支付将互联网金融推升到新台阶,为实体经济注入巨大活力的同时,其本身也被作为犯罪对象、犯罪工具、犯罪手段卷入各类侵财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20年10期2020-11-30

  • 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区别与认定
    思表示的瑕疵。诈骗罪作为典型的财产占有型犯罪,行为人应具有非法占有权利人财产的主观目的。主观目的属于意识领域,只有通过查明和综合分析客观行为和事实并进行推定。区分诈骗罪和民事欺诈的重要标准就是能否通过综合事实推定行为人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关键词:套路嫖 诈骗罪 民事欺诈 非法占有目的[基本案情]2017年9月,于某、黄某等人注册成立杭州御府美容有限公司,并开设杭州御府男士SPA俊颜馆(以下简称杭州御府SPA馆)。2017年11月20日起,于某等人以可以提供色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20年9期2020-11-18

  • 银行职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欺诈行为之定性
    占罪,而不成立诈骗罪。银行需要对客户的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关键词:诈骗罪 职务侵占罪 职务便利 整体财产说【基本案情及判决结果】原告刘磊于2013年5月31日在被告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子支行镇中分理处存款人民币2000万元,经办人是段振峰(被告处原支行行长)、张寅(被告处原银行职员),二人因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段振峰、张寅等人采用非阳光操作的犯罪方式将被告账上没有实际存款的无效存单交付原告刘磊,骗取原告款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20年9期2020-11-18

  • 论偷换二维码取财行为的定罪问题
    种主流观点,即诈骗罪说与盗窃罪说。诈骗罪说内部又可包括普通诈骗说、双向诈骗说、三角诈骗说。盗窃说内部则存在一般盗窃说、盗窃罪的间接正犯说、三角盗窃说。但是诸多学说之间存在许多分歧以及在定罪上不明确的地方,本文通过归纳和演绎的方法,找出一种最适合偷换二维码案的定罪模式,即新型三角诈骗。关键词:偷换二维码;盗窃罪;诈骗罪;新型三角诈骗随着虚拟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人们的支付方式也从传统的纸币支付转换成了利用第三方支付工具进行支付,出现了许多“无现金城市”,同时引发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47期2020-11-17

  • 第三方支付平台下侵财行为的定性
    为定性为信用卡诈骗罪,转移第三方支付平台内资金和转移平台绑定的银行卡内资金应该被评价为盗窃罪。关键词:第三方支付平台;诈骗罪;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本文所讨论的取财行为主要是指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将被害人账户内余额或者账户所绑定的银行卡内资金进行转移的行为。从行为模式上看,最常见的方式有三种:登录他人第三方平台账户转移账户内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该账户绑定的银行卡内的资金;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并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绑定银行卡后转移卡内资金。司

    科学与财富 2020年8期2020-10-21

  • “套路贷”司法犯罪化:政策背景、适用难题与治理对策
    化,民间借贷,诈骗罪〔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175(2020)05-0014-08現行刑法没有关于“套路贷”入刑的明确规定,因而导致这类不法行为长期游离于刑法的规制范围之外。在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套路贷”被列为重点打击和整治的对象,从而实现了“套路贷”的司法犯罪化①。但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各地司法机关在对其认定处理时,极易人为拔高或者降格处理,难以做到不枉不纵,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治理实效,亟需予以专门

    理论探索 2020年5期2020-10-19

  • 调换二维码的刑法定性
    罪在性质上属于诈骗罪。关键词:调换二维码;盗窃罪;诈骗罪;行为定性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货币支付模式由传统的现金支付逐渐演变为电子支付,侵犯财产犯罪的手段变得更加隐蔽和复杂,被害人和被骗人不一致的情形日趋增多,从而与传统侵犯财产犯罪的二元结构形成了明显差别。在被害人与被骗人相分离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在我国刑法体系中引入“三角诈骗”理论。“三角诈骗”是一种理论观点,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以外的第三人陷于错误

    看世界·学术上半月 2020年7期2020-09-10

  • 论偷换商家二维码行为的性质分析
    《刑法》中有关诈骗罪的规定保持本质上的一致,并未违反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关键词:偷换二维码;盗窃罪;诈骗罪;三角诈骗二零一七年六月至二零一八年四月期间,张某等四人先后于A市、B市等地沿街寻找看管松懈的店铺作为目标,并使用提前制作的收款二维码贴纸,并乘着夜晚无人之际,将商家所提供的收款二维码替换为张某一伙所控制的二维码账户,通过该种方式违法获得顾客支付给商家的价款共计两百余次,总价款将近三万元。一、偷换商家二维码行为性质的观点展示(一)成立盗窃罪1、成立普通

    锦绣·下旬刊 2020年6期2020-09-02

  • 非典型诉讼欺诈行为的刑法辨析
    诈 诉讼诈骗 诈骗罪 虚假诉讼罪 三角诈骗作者简介:俞悦,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6.283一、基本案情2011年至2012年间,犯罪嫌疑人Y、H夫妇借给被害单位Z公司多笔借款

    法制与社会 2020年18期2020-07-14

  • 浅论诈骗罪构成要件
    易越来越频繁,诈骗罪的发生不断增加,尤其是新冠疫情爆发后,关于新冠疫情的诈骗也层出不穷。本文通过分析诈骗罪的主、客观要件,同时结合新冠疫情的案例进行研究。关键词:诈骗罪;构成要件;新冠疫情一、诈骗罪的概念1.诈骗罪的基本概念诈骗罪可分为普通诈骗罪和特殊诈骗罪。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在学术界也被称为普通诈骗罪。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五节的金融诈骗罪和刑法分则第244条的合同诈骗罪属于特殊诈骗罪。一般来说,诈骗罪是一种罪名的混合

    视界观·下半月 2020年4期2020-07-10

  • 浅析合同诈骗罪诈骗罪的区分
    内容摘要】合同诈骗罪诈骗罪的相关界定模糊不清,导致实践中合同诈骗罪诈骗罪法律适用存在罪行倒置、重罪轻判等问题,这将不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以及有效打击犯罪行为。并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诈骗罪诈骗罪的犯罪行为越来越多,因此更加有必要对合同诈骗罪诈骗罪的区别进行进一步的讨论。为此可以从合同构成要素、诈骗行为是否与合同有关、涉案财产来源以及犯罪主体四方面进行区分。【关 键 词】合同诈骗罪;诈骗罪;商事合同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法制博览 2020年2期2020-04-29

  • 集资诈骗罪与相关金融犯罪的界定
    绵阳)一、集资诈骗罪与相关金融诈骗罪的界定(一)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金融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非法集资的形式,并且其行为的对象都是社会公众,但是两者有明显的区别:1.侵犯的客体不同集资诈骗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除了对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造成侵犯外,还对投资者的公私财产造成侵犯;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只是对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的一种侵

    职工法律天地 2019年2期2019-12-13

  • 超六成金融诈骗案被告人为初高中文化
    法力度。 金融诈骗罪为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类罪名,包括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等8种具体罪名。记者注意到,金融诈骗案被告人以初、高中(或中专)文化程度为主,占比分别为38.55%、29.32%,这两类群体合计超过了总被告人数的三分之二。(摘自《中国青年报》4.3)

    文萃报·周五版 2019年14期2019-09-10

  • 非法获利,构成诈骗
    盗窃罪还是合同诈骗罪?因为是现场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没签合同,好像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吧?余小本(河北邢台)律师意见:我认为,该商家的行為构成诈骗罪,而不是盗窃罪、合同诈骗罪。理由如下:首先,诈骗罪与盗窃罪有区别。诈骗罪中的欺骗行为,是诱使对方陷入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的行为。从形式上说,欺骗行为主要包括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二者都属于向受骗人传递不真实的信息。而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本案中,不法商家利用遥控器控制电

    现代家长 2018年9期2018-11-07

  • 浅谈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的剥离标准
    同是否属于合同诈骗罪语境下的“合同”合同诈骗罪与其他诈骗犯罪相比,最典型的特征就是利用合同实施诈骗行为,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对于正确界定本罪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1]那么满足上述标准的口头合同是否属于合同诈骗罪语境下的“合同”?有学者认为合同诈骗罪的合同应限定为书面合同,口头合同不能成为合同诈骗罪的合同。但有学者也指出,在界定合同诈骗罪的合同范围时,不应拘泥于合同的形式,在有证据证明确实存在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即便是口头合同,只要发生在经济活动中,侵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18期2018-01-22

  • 口头合同是否属于合同诈骗案中的合同形式
    不能够成为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形式。持该种意见者的理由主要有两点:(1)在普通诈骗中,诈骗人往往会用花言巧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来与被害人达成某种协议、约定,从而骗取被害人财物,严格按合同法的规定,诈骗人与被害人之间都有口头合同,如果对通过口头合同骗取被害人财物的案件全部按合同诈骗罪处理,则《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存在的空间就会被压缩到极小,几乎无存在之必要。(2)考虑到定罪证据的客观可见性,在合同诈骗罪的认定中,需要能够证明被告人所利用合同存在的证

    山东青年 2016年10期2017-02-13

  •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评析
    海啸潇/文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评析●贾原岩*云聪丽**海啸潇***/文我国《刑法》于1997年修订时,将合同诈骗罪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置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中。但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对合同诈骗罪诈骗罪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数额认定标准,导致同一种犯罪如若根据合同诈骗罪或者诈骗罪认定,会产生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冲突。因此,对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需要进行重新厘定。合同诈骗罪 诈骗罪 数额标准合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

    中国检察官 2017年21期2017-01-25

  • 试论合同诈骗罪
    事务所试论合同诈骗罪胡学明/大沧海律师事务所本文拟从一个案例说开去,并结合我国现行合同法和刑法学基本原理的角度对此作系统阐述和探讨,以期有助于司法实践中准确把握本罪的认定。非法占有;欺诈;合同诈骗罪;刑法学合同诈骗罪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如何从法律上对其进行规制,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以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一、从一起合同诈骗案说开去2000年元月份,被告人邓辉因承建连徐高速公路E10-11标段两座桥涵工程的需要

    大陆桥视野 2016年16期2016-12-28

  •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法之合同解析
    西 西安)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法之合同解析朱娅楠(710063 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 西安)自刑法典将合同诈骗从诈骗罪中分离出来后,合同诈骗罪的相关问题一直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探讨的热点,尤其是有关合同诈骗罪之合同与合同法之合同的界分在实践中也是困扰不已。合同诈骗罪;合同法;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据此规定,我们无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10期2016-01-31

  • 论合同诈骗罪
    武汉)论合同诈骗罪许晓龙 张 君(430212 武汉东湖学院 湖北 武汉)合同诈骗罪是一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犯罪,从犯罪构成的角度看,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主体和单位主体,犯罪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公私财物所有权、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制度,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直接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了当事人数额较大财物。合同诈骗罪与一般性质的合同欺诈行为、诈骗罪及其他类似的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6期2016-01-31

  • 金融诈骗罪的罪数形态探析
    0000)金融诈骗罪的罪数形态探析古加锦(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00)金融诈骗罪诈骗罪之间属于包容关系的法条竞合。金融诈骗罪㈦合同诈骗罪之间既存在属于包容关系的法条竞合的情形,也存在属于想象竞合犯的情形。贷款诈骗罪、集资诈骗罪㈦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⒚证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之间属于想象竞合犯。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㈦相应金融诈骗罪之间属于吸收犯。盗窃金融票证、国家有价证券犯罪㈦相应金融诈骗犯罪之间属于吸收犯。对

    政治与法律 2014年2期2014-02-04

  • 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产生时间的司法认定
    问题的提出合同诈骗罪是97刑法新增加的罪名,在97刑法出台之前,合同诈骗的行为都是按照诈骗罪处理。根据我国《刑法》第22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由此可见,非法占有目的的有无,是区别于合同诈骗罪与合同中的民事欺诈行为的重要标准和关键所在。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仍是合同诈骗罪的一个难点问题,其中,非法占有目的的产生时间不同对于行为是构成合同诈骗罪、侵占罪,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2年4期2012-04-13

  • 合同诈骗罪认定之多重变量因素探讨——以“合同”的界定为视角
    0854)合同诈骗罪认定之多重变量因素探讨 ——以“合同”的界定为视角张 伶(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沈阳 110854)合同诈骗罪分离于普通诈骗罪,源于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基本形式,从而产生了关于合同诈骗罪之“合同”的界定之争。因此,有必要深刻剖析合同诈骗罪之“合同”的本质,基于该本质特征,准确界定合同诈骗罪之“合同”的形式、范围、对象及效力,探讨影响合同诈骗罪认定的多重变量因素,为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罪的正确适用奠定基础。合同;合同诈骗罪;罪与非罪;此罪彼罪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0年2期2010-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