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

  • 动产融资难的机制性解决路径
    ,但生产经营中的动产等财产丰富多样。在政策支持导向下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包括动产担保在内的信贷投放,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又能很好地控制贷款风险和不良率,是银行业亟须研究解决的课题。本文通过对动产担保风险分门别类的剖析,探求风险易发的深层次原因,并提出法律制度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信用机制创建等一揽子体系改进的思路,以期改善动产融资风险困境,促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动产担保以担保权人是否占有动产分为质押和抵押,占有动产的为质押,不转移动产占有的为抵押。在动产

    时代金融 2023年8期2023-08-29

  • 《民法典》背景下动产担保的动态性问题探讨
    02《民法典》对动产担保制度进行了重大的制度变革。购置价款担保规则、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都是新增的重要内容,同时,又以“具备担保功能”为实质、统一登记为标志,确认了出卖人保留所有权、融资租赁或更多形式的动产担保。动产的权利顺位关系复杂,立法必须在规定动产担保物权的同时明确各项权利的顺位关系,以预防或解决动产之上的权利纷争。《民法典》对动产担保物权顺位关系进行了原则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随后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以下简称《

    法制博览 2022年5期2022-11-21

  • 抵押物转让规则的解释适用
    规则没有明确排除动产抵押物的适用,那么是否就意味着第406 条不区分动产抵押与不动产抵押,第406 条可以一体适用抵押物转让。动产抵押物转让若是适用《民法典》第406 条,动产抵押权也就有了追及效力,并且该法条也没有对登记动产、未登记动产进行区分,然而《民法典》中动产抵押物的公示效力采用“公示对抗”原则,这就会造成法理上的矛盾冲突,让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也享有追及力,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如何保障?若是将动产抵押物转让排除适用《民法典》第406 条,从文义出发,

    魅力中国 2021年43期2021-11-26

  • 特别动产抵押和动产质押在实践中的正确适用
    的,此外对于特殊动产和准不动产的概念进行补充,明确了机动车等实践中出现频率较高的物的属性。在实践过程中对于动产抵押和动产质押之间的区别与联系的探讨也能够对双方基本构成要件更加明确,在实践中也能够更好地对二者进行区分,适用不同的情况,保障双方利益的同时也能够保障善意第三人的利益[1]。一、抵押权和质押权的区别与联系在实践过程中,往往由于不能分辨质押权与抵押权之间的区别而造成财产争议,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关于抵押财产范围可以看出,在适用抵押权时通常

    法制博览 2021年35期2021-11-25

  • 动产价款债权抵押权的法律效力
    百一十六条规定: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该规范确立了动产价款债权抵押权的相关内容:如在动产上设置有动产价款债权抵押权,则在买受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该动产,并就价款优先受偿。作为《民法典》中新确立的制度,它突破了我国原有的传统担保物权实现的顺序规则,且在我国并没有先期经验,属于典型的以制度创设引领实践的法律活动,值得持续关注。

    法制博览 2021年6期2021-11-25

  • 从“获得信贷便利度”指数谈我国动产担保融资法律制度的完善
    000)一、我国动产担保融资市场现状与存在的问题(一)我国“获得信贷便利度”指数反映的融资市场现状“获得信贷便利度”指数着重考量了中小企业获得信贷的便捷程度,分别从“信用信息深度指数”和“合法权利保护力度指数”两方面考量企业或其他经济体获得信贷的便捷度。其中,“信用信息深度指数”用来考核贷款人查询申贷企业的信贷信息的程度,同时考察征信机构提供信用信息范围、质量及便捷度的情况;“合法权利保护力度指数”主要评估具体国家在动产上设定非占有担保权益的法律框架是否有

    法制博览 2021年17期2021-11-25

  • 动产抵押研究
    押权一般适用于不动产,但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活跃金融并实现物尽其用的目的,动产抵押应运而生。动产抵押的抵押人并不移转对物的占有,这与动产占有的公示制度产生冲突、矛盾。第三人因信赖动产占有的公信力,但有时无法了解到动产上存在的权利瑕疵,而损害了自身的利益。我国《民法典》规定,动产抵押采取登记对抗主义,这一规定也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尤其是动产公示制度的缺陷。本文将从抵押担保制度的基础理论出发,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希望对我国动产抵押制度的研究贡献一点

    科学与生活 2021年4期2021-11-10

  • 论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得制度时却没有将动产与不动产加以区分,而是采取了同样的规定。而基于在司法实践中逐渐面临到的有关动产与不动产在具体适用上产生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就动产与不动产在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上的不同進行了解释与规定。在物权的权利外观下,动产与不动产有着明显的区分,即动产以占有为其物权权利外观,而不动产则是登记公示,而在物权变动上,二者仍然不同,即动产以交付为物权变动,不动产以变更登记为物权变动,所以,二者在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上应区别来看。在

    大经贸 2020年2期2020-05-08

  • 浅论动产抵押与善意取得
    值得我们思考,当动产抵押和善意取得并存时,究竟应该维护哪方的利益?举例来说,如果动产抵押的标的物被无权处分了,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没办法清偿债务,此时债权人享有担保物权,而抵押标的物已经被第三人善意取得,第三人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享有了对该物的所有权,这时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要如何实现?若想解答这些问题,我们必须要对动产抵押制度的理论背景和立法目的进行讨论。二、特别动产抵押制度及其对抗效力(一)特别动产的“特殊性”我国《物权法》在第一百八十条中规定了可抵押的财产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20年9期2020-03-13

  • 民法典分则编应当引入动产让与担保的可行性分析
    非典型担保之王的动产让与担保在立法中作出回应,不过遗憾的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并没有对此作出规定,对于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动产让与担保的案例,应该如何处理?究竟是对其不做立法上的处理,由各地法院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去进行斟酌,还是由立法者制定法律或者由最高院制定司法解释作出相应的处理,应做进一步研究。一、动产让与担保的概述(一)让与担保的概念分析让与担保分为广义上的让与担保和狭义上的让与担保。前者包括让与式担保和买卖式担保,而后者

    法制与经济 2020年2期2020-02-25

  • 民法典编纂视野下的动产担保物权效力优先体系再构建
    敲。为了科学重构动产担保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体系,必须从法教义学上澄清如下问题:普通抵押权之间的优先效力关系;普通抵押权、质权与浮动抵押权之间的优先效力关系;抵押权与质权之间的优先效力关系;所有权保留情形下的多重担保物权关系以及让与担保中的多重担保物权关系。只有借助于民法典的外部体系和内部体系,才能再造动产担保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体系,进而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二审稿》第205-207条之规定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关键词:动产 担保物权 优先性 排他性中国分类

    东方法学 2019年5期2019-08-27

  • 唐宋法律中“动产”称谓考释
    国传统法律中对于动产和不动产已经有明确的界定,相同的犯罪主体,针对不同的犯罪客体犯罪,定罪量刑不同。关键词:动产;财物;资财;《唐律疏议》中图分类号:D9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7-0036-03作者简介:张文晶,历史学博士,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历史系,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中国古代史、法律史。现代民法学对于物的重要的分类之一就是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分①,不动产主要指土地、房屋、林木等土地定着物,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法制博览 2019年6期2019-08-13

  • 动产抵押物转让制度研究
    的利益。关键词:动产;抵押物转让;法律后果;缺陷与完善一、我国抵押物转让规则的变更我国立法者在不同时期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不同对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态度亦不同,抵押物转让规则由“一律无效”变更为“通知有效”,后颁布的《物权法》最终确定了抵押物转让“同意有效”的规则。《民法通则意见》第115条规定抵押人在抵押期间擅自转让抵押物的行为无效,将抵押权人的同意作为合同生效和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导致抵押权人、抵押人和受让人之间利益的不平衡,阻碍了抵押财产在市场中

    山东青年 2019年2期2019-05-16

  • 论我国海上货物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关键词 留置权 动产 海运作者简介:晋丽,华南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中图分类号:D923.9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3.033一、海上货物留置权概念和特征(一)对我国海上货物留置权概念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87条“应当向承运

    法制与社会 2019年7期2019-03-25

  • 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之“两种善意”的区分
    “善意”是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的核心要件,但动产抵押善意取得过程中有“订立抵押合同时的善意”和“抵押合同生效时的善意”,它们属于两种不同的善意。“订立抵押合同时的善意”属于缔约过程中的善意,其认定标准比较低,该种“善意”通过影响无处分权之抵押合同的效力而影响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抵押合同生效时的善意”属于善意取得中的善意,其判断标准较高,且动产抵押善意取得之客体有一般动产与特殊动产之别,在判断善意时因客体之不同也有很大差异。权属有争议之动产也有被善意取得动

    江西社会科学 2019年12期2019-03-05

  • 浅议动产抵押制度缺陷及完善
    关键词 动产 抵押制度 缺陷作者简介:张朋竹,郑州大学。中图分类号:D923.2 文獻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3.241一、动产抵押的沿革传统民法不承认动产抵押,对于抵押权的概念,王泽鉴教授的解释是“……抵押权者,谓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工期债权担保之不动产,得就该不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之权。”其中,明确将抵押这种担保方式的担保物限定为不动产,未提及动产,间接否定了动产能够作为抵押物

    法制与社会 2018年9期2018-04-17

  • 我国意定动产担保物权法的一元化
    时常出现关于意定动产担保物权方面的经济纠纷,然而目前我国现有的意定动产担保物权法尚存在法律漏洞。因此如何进一步建设一元化担保物权法已经成为集中国家集中关注的问题。一、意定动产担保物权概述意定的含义即当事人自己内心的真实想法和意愿,可流动的财产包括现金,金银首饰等所有动产均可认定为意定动产担保物权,对于动产物品的抵押、让与和担保,当事人都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划分和处理。法律上现有的法定动产担保物权,明文规定动产担保物权要优先于双方自愿约定的动产担保物权,而意

    法制博览 2018年36期2018-01-22

  • 论我国物权变动模式
    词:物权变动;不动产动产;公示公信一、物权变动的概述1.物权变动的意义物权的变动,就是指物权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就物权本身而言,是权利所产生的一种动态现象;就物权主体而言,是物权的设定、丧失与变更,即物权的得丧变更。物权变动表现的是物权的运动状态,乃人与人之间对于权利客体的支配和归属关系于法律上的变化。在以往的很多民法学著作中,一般认为物权变动是一种静态财产权。其实这种理解具有很大的片面性。因为在日常生活中,无论是物权的产生设立、物权的变更或是物权的消灭

    报刊荟萃(下) 2017年1期2017-10-15

  • 动产担保物权的公示原则表达 ——以民法典物权法分编的制度设计为样本
    邹海林动产担保物权的公示原则表达 ——以民法典物权法分编的制度设计为样本邹海林*以动产抵押权和权利质权为主干的动产担保物权,在我国发挥着促进交易和融通资金的重要功能,但其制度设计一直未能满足实践的需求,尤其是涉及动产担保物权的公示原则,民法表达意见分歧,制度设计多有不足。时值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修改物权法编,动产担保物权的公示原则表达必为重要内容之一。物权法对动产担保物权的公示,在基础层面,应当实行统一的公示对抗主义,并突出动产担保物权的登记公示所具有的保障交

    法治研究 2017年6期2017-04-15

  • 研究动产善意取得的法理基础
    是法律允许流转的动产,再将财产转让人需要是无权处分财产的人,并已把标的物交付于受让人,其中赃物与遗失物是并不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性质为原始取得,并涉及到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笔者在下文中就动产善意取得的法理基础进行了探讨。关键词:动产;善意取得;法理基础1善意取得的概念善意取得,也被称之为即时取得,指的是无权处分他人标的的让与人,把不法占有他人的标的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得到此标的时是善意的,可以获得此标的所有权,原所有人不可要求受让人将此标的反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12期2017-04-14

  • 动产与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用对象上并未区分动产和不动产的内容。根据物权公示原则,通常情况下,动产和不动产分别以交付和登记为公示方式,据此二者物权变动的规则有着根本的区分。本文将结合《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围绕动产和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做详细阐述,进而指出我国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规范有必要对不动产动产善意取得制度进行明确区分规定。关键词 善意取得 动产动产 构成要件作者简介:于明敏,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学。中图分类号:D923.2 文献标识

    法制与社会 2017年8期2017-04-07

  • 民法典分则编纂建议——意定“动产担保物权法”部分
    纂建议——意定“动产担保物权法”部分董学立(中国海洋大学 法学院,山东青岛 210042)随着《民法典总则》的全文公布,学界对其编纂的研究将暂告一段落。民法典分则的编纂因迫于“时间表”的倒排压力被随即提上议事日程。对民法典分则的编纂,有一个总的思路就是在现有立法的基础上秉持“非改不可、非删不可、非增不可”。①此“三个不可”,是梁慧星教授在2016年7月16号召开的民法典分则编纂研讨会主题发言中提出的,其意在于:我国的民法典分则编纂不同于总则编纂,其是在现有

    法学论坛 2017年6期2017-04-04

  • 浅谈动产用益物权的善意取得
    大学 北京)浅谈动产用益物权的善意取得刘 祥(100088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动产用益物权是对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租赁权是指承租人以租赁合同取得的,对租赁物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我国《物权法》第117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虽然该条明确规定可以在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但我国《物权法》并没有对动产用益物权作进一步的规定。这就给司法实务带来了问题。笔者拟对此问题作了初步的探讨。动产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2期2017-01-28

  • 中国法语境下的动产让与担保:体系定位与功能反思
    中国法语境下的动产让与担保:体系定位与功能反思薛启明(山东大学 法学院,山东济南 250014)摘要:在中国法现有制度框架下,大陆法系各国在动产担保领域广泛适用的让与担保制度与物权法所规定的动产抵押制度相比,并不存在显著的优越性。动产让与担保不应成为规避物权公示原则等物权法既定制度的“法律飞地”,对这些既定制度的合理性问题只能通过正面反思和立法修改加以解决。动产担保相对于动产抵押的实践优势寥寥无几,不足以成为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正面承认前者并加以特别规制的

    法学论坛 2016年2期2016-12-16

  • 论抵押权的善意取得
    押权 善意取得 动产动产一、概述(一)抵押权概述要对抵押权的善意取得做出实质的探讨,那么如何理解抵押权是不能回避的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下文称《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对抵押权的简要概述,我们可以从一下方面来理解抵押权的基本概念:一是抵押人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二是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都可以成为抵押权的客体;三是抵押人拥有对抵押物的处分权;四是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当债务人不负担或无法负担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物变价所得进行优先受偿,

    新教育时代·教师版 2016年31期2016-12-07

  • 特殊动产所有权保留公示制度构建
    。目前在我国只有动产才可以适用所有权保留制度,而不动产是不能适用所有权保留的。《物权法》对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采取的是登记对抗模式,但对特殊动产所有权保留未规定公示制度。由于所有权保留约定条款的效力具有相对性,只能在保留双方当事人间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对第三人产生效力。在这种情况下,第三人的出现将会给交易安全和所有权保留的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保障带来问题。因此,怎样构建所有权保留公示制度值得研究。关键词:所有权保留;特殊动产一、所有权保留特殊动产具有的特征(一)

    商 2016年30期2016-11-09

  • 浅论不动产的善意取得
    用对象上并未区分动产与不动产。而在德国法上,善意取得制度主要适用于动产,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则由不动产登记制度加以调整。对此,国内有学者主张应借鉴德国相关制度,认定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对象仅包括动产,不动产可以通过不动产登记制度加以解决。也有学者主张动产和不动产并无本质区别,均可称为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对象。关键词:善意取得;不动产动产;登记中图分类号:D9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7-0241-01不动产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法制博览 2016年6期2016-10-21

  • 从“彭州乌木案”分析乌木法律属性及其权属问题
    :乌木;无主物;动产;所有权中图分类号:D920.5;D9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0-0256-01作者简介:任紫怡(1993-),女,河北张家口人,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2015级国际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海商法。该案原被告双方主要就乌木被发现于承包地还是国有河道发生争执,笔者认为案件核心问题在于对乌木法律属性的界定。一、分析乌木法律属性(一)天然孳息《物权法》对“天然孳息”或者“孳息”没有明确的界定,崔建远教

    法制博览 2016年7期2016-05-14

  • 物流交付中的动产物权归属问题
    析了物流交付中的动产物权归属问题。关键词:物流交付;动产;物权中图分类号:F259.2;D922.2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2-0069-01一、物流交付的性质(一)物流交付标的物的形态。交付是指当事人一方将物之占有转移给另一方,包括移转物的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1]物流交付,是动产交付的一种。根据物流业务的特点,物流交付是一种动产交付的形态,其业务对象即物流法律关系的标的物均为有形动产(网络中的虚拟财产交付不属于本

    人间 2016年5期2016-05-14

  • 浅析动产质押贷款中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在这种情况下,以动产质押为特色的贷款业务应运而生,不少商业银行开始陆续抢占这块市场。从实际产生的效果来看,虽然解决了部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也给银行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口碑,但在具体的操作和管理过程中,仍存在较大的风险。笔者通过对动产质押贷款中的风险进行分析,从银行角度出发,提出应对风险的措施及建议,以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关键词:动产;质押贷款;风险;应对措施一、动产质押贷款的内涵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动产质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

    商 2016年4期2016-03-24

  • 动产担保核心规则及其现代发展
    00029)论动产担保核心规则及其现代发展郭 栋(北京服装学院 商学院,北京 100029)通观世界立法,动产担保制度的构建多以七项核心规则为依据。动产担保法律的发展遵循从分散到统一、从机械到功能、从复杂到简单的发展路径。虽然当前社会正由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过渡,但以工业社会为背景的动产担保立法仍是我国在该领域立法的重点。动产担保;立法模式;登记;优先权一、动产担保制度的核心规则对于动产担保的核心规则的内容,实务界和学界存在不同观点。世界银行在《2005年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6年1期2016-03-15

  • “营改增”后企业有形动产处置的纳税筹划
    改增”后企业有形动产处置的纳税筹划文/李伟俊广东信仕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广州519000“营改增”政策对于企业的纳税环节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企业有形动产作为企业资产的一部分,其纳税筹划引起了企业相关人员的关心与重视。通过对“营改增”政策进行简单的描述,了解其主要内容与特点。在此基础上,针对企业如何在“营改增”后更好地对有形动产进行纳税规划,进行一系列的研究分析。借此平台,与各位相关研究人员进行交流讨论。营改增;企业;有形动产;处置;纳税筹划现阶段,我

    中国房地产业 2016年17期2016-02-16

  • 浅论不动产的善意取得
    30070浅论不动产的善意取得焦玮甘肃政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摘要:我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其在适用对象上并未区分动产与不动产。而在德国法上,善意取得制度主要适用于动产,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则由不动产登记制度加以调整。对此,国内有学者主张应借鉴德国相关制度,认定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对象仅包括动产,不动产可以通过不动产登记制度加以解决。也有学者主张动产和不动产并无本质区别,均可称为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对象。关键词:善意取得;不动产动产;登

    法制博览 2016年17期2016-02-01

  • 动产抵押问题的探讨
    岛 266071动产抵押问题的探讨刘奕琳青岛大学,山东青岛266071摘要:传统的抵押权建立在不动产之上,动产则是通过转移占有的方式设定质押。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小企业以及个人之间融资的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最大程度的促进物尽其用,增大债务人对动产的利用率会增加债务人翻身还债的可能性,无异于会增加债权人债权实现的保障。只要现出呼吁建立健全动产抵押制度的呼声,可见传统的不动产抵押已经无法满足社会建立健全良好的动产抵押的公示制度,解决动产

    法制博览 2016年18期2016-02-01

  • 从“彭州乌木案”分析乌木法律属性及其权属问题
    :乌木;无主物;动产;所有权该案原被告双方主要就乌木被发现于承包地还是国有河道发生争执,笔者认为案件核心问题在于对乌木法律属性的界定。一、分析乌木法律属性(一)天然孳息《物权法》对“天然孳息”或者“孳息”没有明确的界定,崔建远教授在其书中称:“所谓天然孳息,是指母物根据自然规律产生之物,例如,幼畜,果实等,天然孳息在与母物分离前可能是物的成分或者出产物。”[1]该说法中特别强调了“自然规律”及分离前的性质,笔者认为根据乌木的形成过程,乌木不属于天然孳息,因

    法制博览 2016年20期2016-02-01

  •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探析
    要】 本文阐述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的前提,分析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的条件。其条件有:无权处分人实施了无权处分行为;第三人取得财产时为善意;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善意取得的财产已经发生物权变动。只有清楚的了解这些条件才能避免财产不必要的损失。【关键词】 动产;善意取得;处分;制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是近现代民法制度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他的本质是为了保障物的所有人的利益,同时也是为了保障物的受让人的利益。在商品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如果没有善意取得制度,要保证

    新西部下半月 2015年2期2015-10-21

  • 浅谈我国动产物权登记制度
    《物权法》中关于动产物权登记采取的是对抗主义,即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以我国动产物权登记的现状及司法实践中来看,目前仍存在不足之处。为进一步改变我国动产物权登记的现状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加快我国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立法,尽快有效的动产物权登记体系,明确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和追究制度。【关键词】动产;物权登记;公信力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11-100-01一、动产物权登记的作用物权登记制度就是指国家介入物权公示

    华人时刊·中旬刊 2015年11期2015-10-21

  • 关于我国善意取得制度的完善
    关于遗失物、特殊动产等问题提出建议,以期对善意取得制度的完善有所助益。关键词:善意取得;动产;物权善意取得是所有权取得的一种方式,对维护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一、善意取得制度的基本内涵1.善意取得的含义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或即时时效,指动产占有人向第三人移转动产所有权或为第三人设定其他物权,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可取得动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制度。2.善意取得制度的特点从我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中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5年7期2015-09-15

  • 抵押物转让后抵押权的追及效力浅析
    让;追及效力;不动产动产中图分类号:D92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1101(2014)06003004Abstract: Nowadays, the development of real rights for security makes the warranty of non-transferring possession the main trend. How to guarantee the efficacy of claim of

    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6期2015-02-06

  • 浅论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善意;动产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2-0152-02一、善意取得的概念、理论基础及意义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日趋成熟,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完善,各种商品在不同的领域进行频繁交易。在信息时代条件下,要求从事商品交易的当事人对每一种交易对象的所属权来源的真实性加以查证,不太现实。从事商品交易的当事人对交易方所占有的物品是否有所有权,也不容易进行查证。如果受让人不清楚出让人是否可以出让该财产,而

    学理论·中 2013年11期2013-12-26

  • 论我国动产抵押制度的立法完善
    传统民法只承认不动产抵押而否定动产抵押,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动产抵押对于活跃金融市场、促进资本流动、增强信贷关系的稳定性具有深远意义。如今动产抵押已经成为许多国家的一种重要担保方式。虽然我国《物权法》与《担保法》也明确规定了动产可以抵押,但由于动产抵押制度在我国确立的时间较短,在理论与实践中仍存在不少问题。笔者通过分析我国动产抵押制度存在的问题,试对我国动产抵押制度的立法完善进行探讨,以期抛砖引玉。一、动产抵押制度概述1.动产抵押的概念。动产抵押作为一种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2期2012-08-15

  • 论中国特殊动产的登记对抗效力
    器和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采取较为特殊的登记对抗主义.如何理解《物权法》第24条规定的登记对抗主义?其与第23条关于动产物权的交付生效主义之间的关系如何?"对抗"到底具有何含义?本文拟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和论述.一、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仍须遵行交付生效要件关于特殊动产物权的变动模式,我国学界向来存有争议.在《物权法》颁行之后,因对第24条的理解不同,争议仍然存在,概括起来有以下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特殊动产物权的变动采"债权意思主义",即动产物权自当事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1期2012-08-15

  • 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制度
    坚实盾牌的护佑,动产物权之善意取得即是与此有关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对于无处分权人擅自处分他人之物,且善意受让人又对此并不知情的情况,法律必须在物之原真实权利人与善意受让人的利益冲突中有所抉择,最终为保护善意受让人的信赖利益和交易安全,确认了善意受让人取得物权的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本文主要讨论了善意取得的概念和意义,我国《物权法》对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着重分析了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关键词 善意取得 动产 物权变动 无权处分中图分类号:DF521 文献标识码

    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2012年4期2012-07-13

  • 动产抵押权客体范围限制论
    116023)动产抵押权客体范围限制论张加磊,罗海山(大连理工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辽宁大连 116023)动产抵押权客体的范围是动产抵押制度研究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课题。由于我国动产抵押采取了登记对抗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这就使得动产抵押制度因为物权的公示公信力而陷入了进退维谷的境地。通过分析国内外动产抵押权客体的立法例证,研究限制动产抵押权客体的范围与解决物权公示公信力问题的关系,为如何认定动产抵押物转让的效力、实现动产抵押制度中各方当事人利益平衡提供理

    大理大学学报 2012年2期2012-03-28

  • 刍议动产登记制度
    50080)刍议动产登记制度姚 虹(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哈尔滨150080)现有立法与理论研究对不动产登记制度关注颇多,对动产登记制度却重视不够。为充分发挥动产的效用,为融资提供多途径的法律保障,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动产登记制度。动产登记制度应建立登记对抗要件主义为原则登记成立要件主义为例外的立法模式。对我国动产登记制度加以完善应首先从进一步明确登记动产范围入手,通过统一登记机关、建立配套登记办法等措施最终实现物权变动制度的全面、协调发展。公示方法;公示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1年1期2011-08-15

  • 我国动产浮动抵押制度之检讨与完善
    了许多新的制度,动产浮动抵押就是其中的一项重大举措。它的运用给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的贷款、融资带来了新的便利,但由于其自身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而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不足。本文通过对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剖析,提出完善我国动产浮动抵押制度的一些建议。关键词 浮动抵押 动产 物权法中图分类号:D9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11-062-01一、我国浮动抵押制度立法规定之检讨边沁曾精辟指出:“一种制度如果不受到批判,就

    法制与社会 2009年31期2009-01-20

  • 善意取得之客体考察
    取得的客体,从不动产动产及财产性权利三大方面进行分析,对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善意取得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关键词:善意取得 不动产 动产 财产性权利中图分类号: D 923 文献标识码:A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物权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但何为善意取得呢?对概念进行界定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但为了论述的方便,有时我们又不得不勉为其难。美国著名学者科宾指出,有一种非常普遍的错误假设,即认为法律术语一定有一个绝对正确和永远正确的定义。而事实是,所有这样的术语都有许多用法,每个

    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2009年10期2009-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