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法

  • 民法典视域下的职务侵权行为
    军民法典对国家赔偿法的适用提出了新的挑战。一方面,职务侵权行为是统一适用国家赔偿法进行调整,还是由国家赔偿法与民法典各司其职、分别调整,仍然值得进一步探讨。另一方面,民法典新增多处行政机关的作为义务,对其违反同样面临责任性质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本文从职务侵权行为法律适用之立法沿革出发,分析国家赔偿责任的性质,探讨民法典与国家赔偿法的适用关系,从而为职务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寻找科学合理的请求权规范基础。国家赔偿责任的性质我国国家赔偿制度源于宪法,最早由民法通则

    法人 2023年9期2023-12-16

  • 国家赔偿的立法、研究的检讨与改进
    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于1995年1月开始实施。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及其研究,可谓是“形式理性大于实质理性”。此文主要反思《国家赔偿法》的制定、修改及学术研究的不足,并提出未来《国家赔偿法》修改和研究的方法。一、国家赔偿研究群体的“奇怪现象”各国国家赔偿理论上的不够成熟必然导致立法的不成熟,进而给各国赔偿制度带来某些混乱。①国家赔偿法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学者们的论文、著作已有提及,不再重复。笔者硕士论文及《刑事赔偿之精神损害赔偿的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6期2022-03-17

  • 被不起诉犯罪嫌疑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是否应获国家赔偿
    是: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纳入现行刑事赔偿的强制措施包括羁押性措施而不包括非羁押性措施。羁押措施的特征在于完全剥夺人身自由,对人身自由予以最严厉的干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虽然并未完全剥夺人身自由,但其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明显高于住所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具有羁押性质,并且《刑法》也有监视居住两日折抵一日计算羁押时间的规定,因此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间应获得国家赔偿。虽然《国家赔偿法》没有将监视居住纳入赔偿范围,但某些省市如重庆在具体的实施办法中已将“以监视居住变

    法制博览 2021年30期2021-11-25

  • 最新国家赔偿标准:每日373.10元
    .10元。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自2021年5月20日起,各级人民法院、各级检察机关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按照每日373.10元计算。哪些情况可以获得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

    新传奇 2021年21期2021-06-22

  • 让人格尊严越来越“值钱”
    10年,《国家赔偿法》修改,首提“精神损害赔偿”。2014年,最高法制定《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了精神损害赔偿走进现实。但正如最高法院赔偿办副主任王振宇指出,精神损害赔偿条款实施以来,因缺乏较为明确的规范意见,实践中对于该条款的适用存在一定争议。其一是规范过于抽象。《国家赔偿法》虽确定了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但寥寥数语,不够具体;《意见》虽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原则、前提条件和构成要件

    文萃报·周二版 2021年13期2021-04-18

  • 国家赔偿制度与人权保障
    年通过了《小额赔偿法》,规定在1000美元范围内进行小额赔偿;同一时期,有些国家开始对国家行为进行分类,分为权力行为和非权力行为(如,20世纪初期的日本),对非权力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可以说,这一时期,随着人权观念的深入人心,最终突破了“主权豁免”原则,人们认识到,主权代表国民的意志,但多数人也可能会产生“暴政”,从而会侵犯到具体到可辨析的个人的人权,而近代的宪政是以保护可辨析的个人的人权为核心的,以保护人的权利和自由为核心,故即使是国家侵权也要承担侵权责任

    呼伦贝尔学院学报 2021年5期2021-01-14

  • 国家赔偿制度存在的不足及建议*
    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是我国关于国家赔偿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自1995年实行以来对推动我国法治建设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及公民追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思想意识不断提升,1994年的《国家赔偿法》很难再满足国家建设的需要,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公民追求公家赔偿的诉求,鉴于此,国家在2010年4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法制博览 2019年16期2019-12-13

  • 浅析正当防卫人能否获得国家赔偿
    泛关注。《国家赔偿法》中刑事赔偿部分中①对国家赔偿的范围作出了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进行错误羁押,其后撤销案件、不起诉或经人民法院审判判决宣告无罪的情形以及再审改判无罪,但原刑罚已执行的情形,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中对免责情形也做出了规定②,客观上存在犯罪事实,只不过因为主体无刑事责任能力,或者法律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况以及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国家赔偿不予支持。所以我们能够得出结论,只要属于没有犯罪事实的人被错误羁押或者再审改判无

    法制博览 2019年24期2019-12-13

  • 论国家赔偿请求时效制度的价值与定位
    导向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一条明确表明,该法不仅具有保障赔偿请求人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的功能,同时也以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为目的。笔者认为,《国家赔偿法》应当以权利保障为主要导向,同时兼顾保障赔偿和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两项功能。原因如下:其一,从国家性质而言,《宪法》规定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共和国。现代民主国家的最主要任务就是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这里就包括了防止和排除包括国家本身的侵害的含义。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应受到追究并承担

    西部论丛 2018年7期2018-08-31

  • 论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及其在我国的现状与完善
    007一、国家赔偿法规则原则的基本含义与意义及其通说我国的国家赔偿一直以来均以赔偿案件少,数额小,赔偿周期长“著称”。近期,随着“呼格吉勒图案”、“李怀亮案”以及“佘祥林杀妻案”等国家赔偿案件频发,引起了大众对于我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疑问,而这些问题大都与作为国家赔偿法灵魂的国家赔偿法的归责原则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所以要想促进中国国家赔偿法的发展与健全,就必须要从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入手。而归责,也就是将责任归结于某一特定的客体,在法学的角度上看,即指由司法机

    法制博览 2018年20期2018-01-22

  • 试论国家赔偿中关于侵犯人身自由的惩罚性赔偿标准
    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首次拉开了国家作为赔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因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赔偿的序幕,但是,其中仍隐藏着一些问题还未被解决,首当其冲的便是国家赔偿中的赔偿标准问题。而本文主要论述如何将惩罚性赔偿标准纳入我国国家赔偿法,从而达到惩罚公权力滥用和在一定程度上预防违法行政行为的作用。一、国家赔偿的分类世界各国的国家赔偿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类:第一,抚慰性赔偿标准,赔偿额往往低于受害人实际遭受的伤害的赔偿。第二,补偿性赔偿标准,指赔偿金额等于受害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12期2018-01-22

  • 国家赔偿法修改之我见
    ◎王爱华国家赔偿法修改之我见◎王爱华《国家赔偿法》实施22年来,历经了两次修正,第一次修正于2010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第二次修正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在诸多方面对旧法存在的弊端进行了修正,尽管也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其仍是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重要变革。本文从原《国家赔偿法》存在问题入手,对新法的进步之处进行介绍,最后指出仍存在的问题,以利于今后国家赔偿制度的逐步完善。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5月12日在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7年48期2017-12-29

  • 论行政赔偿的范围
    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要求行政侵权主体予以赔偿。笔者从行政赔偿的具体范围和近来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作一浅显地探讨。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范围 行政赔偿制度一、行政赔偿范围基本原理(一)行政赔偿范围的概念行政赔偿,是指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由国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①行政赔偿范围可以说是行政赔偿中的核心内容。行政赔偿范围有两层含义

    长江丛刊 2017年18期2017-12-05

  • 国家赔偿制度完善的法律思考
    西安)《国家赔偿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进步。《国家赔偿法》自施行以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还有一些欠缺的地方对于不完善的地方,新法进行了修改,但是新法对于相关条款的修改力度和深度都尚显不足,仍留有缺憾,有待进一步改进。国家赔偿法;归责原则;精神损害赔偿一、我国赔偿法的发展历史从立法上看,中国最早规定国家赔偿的法律文件是1954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港管理暂行条例》,同年9月,我国第一部宪法出台又对国家赔偿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6期2017-01-27

  • 以邮寄费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为例探析《国家赔偿法》的法律适用
    为例探析《国家赔偿法》的法律适用王建剑(410015 长沙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湖南 长沙)《国家赔偿法》在实践中运用的范围令人担忧,即便经过2010年较大幅度的休整,可依然被民众所诟病,被戏称为“国家不赔法”。本文就政府行政不作为的角度来考量,政府未及时进行信息公开导致公民财产利益受损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问题展开论述,主要从其立法目的、法条规定的范围和国家赔偿的违法事实进行说明。利用法理依据和法治角度来阐述将行政主体的行政不作为行为给公民造成的财产利益受损的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4期2017-01-26

  • 我国国家赔偿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之探析
    编订后的《国家赔偿法》把精神类损害赔偿归入了国家赔偿之中,这是我国法治建设的进步,公民的利益得到了进一步的保障。然而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中仍面临赔偿范围过于狭窄、缺乏对精神损害“严重后果”认定的具体原则等问题,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作为国家赔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通过扩大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合理界定“严重后果”等措施来完善我国的国家赔偿制度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国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不足;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对人的精神权益的保护和补偿,是以财产的方式对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18期2017-01-25

  • 从赔偿费用支付角度分析公安机关刑事赔偿追偿存在的问题
    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赔偿法》)关于刑事赔偿的追偿仅用一个条款规定了适用的条件,导致追偿制度的不健全,在执行中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从赔偿费用支付环节中出现的情况入手,从公安机关刑事赔偿与追偿的关系角度对追偿的几个问题进行分析。关键词:刑事赔偿;追偿;赔偿费用中图分类号:D922.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32-0234-01作者简介:冯艳梅(1973-),女,汉族,辽宁葫芦岛人,毕业于沈阳师范大学民商法专业,硕士

    法制博览 2016年11期2016-11-14

  • 国家赔偿,绝非迟到的正义
    年颁布了《国家赔偿法》对国家赔偿活动进行规范,2010年又对这部法律进行了修正。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的国家赔偿主要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刑事案件会涉及个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这样的重大利益,这一领域的冤错案件不仅给蒙冤者带来灾难,也使司法权威受到损害,所以这类案件往往会成为舆论的焦点。也正是有鉴于此,对刑事冤错案件的国家赔偿非常重要,绝非迟到的正义,它具有弥补当事人利益损失,安抚公众朴素情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意义。《人民周刊》:与其他形式国家

    人民周刊 2016年7期2016-04-19

  • 警察执法侵权的民事责任探究
    是,由于《国家赔偿法》对民事责任赔偿的规定过于笼统和抽象,公民的民事赔偿在执行方面也有很大的缺陷和不足,因而很难实际发挥作用。2015年9月13日,在广州荔湾区广场上有兄弟俩在给行人派送矿泉水,其中有一个胸前挂着一个天平和纸牌子,牌子上边写着“民事国家赔偿第一人”,并给大家派送相关材料。追溯事件的本身,还要回归到十年前兄弟俩做生意的光景,本身很富裕的兄弟俩由于做生意和别人发生合同纠纷,为了挽回自己的损失兄弟俩依照法定程序申请了对方两套房屋的财产保全,但是法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6年1期2016-03-19

  • 法治新常态下国家赔偿法的发展趋势
    治新常态下国家赔偿法的发展趋势张晋芳(山西广播电视大学长治分校,山西 长治046011)国家赔偿法在人权保障事业中担当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法治新常态下,国家赔偿法理当迎接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挑战和机遇,科学理顺立法体例、逐步将国家赔偿范围拓宽至所有因公务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进而创新赔偿程序、积极探索赔偿救济程序,这是国家赔偿法在法治新常态下发展的必然趋势。法治新常态;国家赔偿范围;赔偿程序2014年,习总书记首次提出“四个全面”的论述①,其中之一便是“全面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6年1期2016-03-06

  • 《国家赔偿法》死亡赔偿金条款的合宪性分析
    089)《国家赔偿法》死亡赔偿金条款的合宪性分析柳建龙(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北京100089)《国家赔偿法》第34条第1款第3项对死亡赔偿金作了规定。通说认为,较民法之人身损害赔偿,其更合乎平等原则的规定和精神,可更有效地保障公民生命安全、促进依法行政;在个人生命权受到侵害的情形下,可以给予其亲属或者被扶养人更充分、有效的救济。经由文义解释可发现,系争规定纵向和横向上均有违反平等原则的嫌疑,且在比例原则之禁止保护不足原则四阶审查下,虽经受住目的正当性原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5期2016-03-06

  • 法治理念下国家赔偿制度的完善
    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确立了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律制度,为监督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奠定了更深的法制基础。但是我国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对国家赔偿法制建设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经过2010年、2012年两次修改,新《国家赔偿法》出台,其对旧法中存在的较为突出、亟待解决的问题作出了修善。但是新法对于相关条款的修改力度和深度都尚显不足,在取得进步的同时仍留有缺憾,也有待进一步完善。国家赔偿法;归责原则;精神损害赔偿;完善一、新《国家赔偿法》较1995年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12期2016-01-31

  • 国家赔偿,如何突破“与虎谋皮”?
    专家看来,国家赔偿法就是社会矛盾的缓解阀,是国家为自己的过错“花钱买平安”。那么,怎样做才合适?精神赔偿,该给多少 自国家赔偿法1995年施行至2010年第一次修订的15年间,赔偿项目一般仅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生命健康赔偿金两项,精神损害赔偿未能列入法律条文,这一直是该法被专业人士与民众诟病深重之处。 以“陕西麻旦旦案”为例:2001年1月8日,陕西泾阳公安局蒋路派出所干警以涉嫌卖淫为由,将19岁的农家女麻旦旦传唤至派出所,审讯23个小时后,又以“嫖娼

    新民周刊 2015年4期2015-09-10

  • 国家赔偿,如何为过错“买平安”?
    专家看来,国家赔偿法就是社会矛盾的缓解阀,是国家为自己的过错“花钱买平安”。精神赔偿应该给多少自1995年国家赔偿法施行至2010年第一次修订的15年间,赔偿项目一般仅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生命健康赔偿金两项,精神损害赔偿未能列入法律条文,这一直是该法被专业人士与民众诟病深重之处。2001年1月8日,陕西泾阳公安局蒋路派出所干警以涉嫌卖淫为由,将19岁农家女麻旦旦传唤至派出所,审讯23个小时后,又以“嫖娼”为由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裁决。麻旦旦不服,向

    齐鲁周刊 2015年9期2015-05-30

  • 论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不应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
    利义务,而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行政机关的侵权行为是行政机关直接处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因此,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不应属于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行政侵权行为。行政复议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赔偿一、缘起2014年11月6日,北京市一中院作出(2014)一中行终字第9716号行政赔偿裁定书。该份裁定书对张某某针对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以下简称北京市工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作出了终审裁定,认定北京市工商局对张某某针对其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

    西部法学评论 2015年6期2015-02-27

  • 西宁市国家赔偿司法适用相关问题调查
    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这部法律;超过95.2%的受访者不清楚国家赔偿的法定情形及处理程序;在符合提起国家赔偿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只有约71.4%的受访者愿意提起国家赔偿请求。在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当中,有相当一部分赔偿请求人对请求国家赔偿的程序不熟悉。有的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后,超过了诉讼时效才向相关部门主张自己的权利。有的赔偿请求人对国家赔偿不了解,把国家赔偿等同于民事赔偿,在赔偿请求中随意提出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赔偿请求,漫天要价,人民法院作出的赔偿

    法制博览 2015年36期2015-02-07

  • 论国家赔偿法的不足和完善
    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并于1995年1月1日施行。该法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标志着我国人权保护新时代的开始。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一些缺陷与不足。一、我国国家赔偿的现状国家赔偿制度确立于1995年通过的国家赔偿法,它的确立具有重要意义。不仅解决了社会矛盾,而且还保护了公民的正当权益。在国家赔偿法施行至今不仅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益,而且也解决了因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不当对公民人身财产造成的损失和损害等赔偿纠纷问题。更重

    法制博览 2015年33期2015-02-06

  • 二审发回重审后不起诉案件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
    改后的 《国家赔偿法》在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上,取消了原有的检法两家作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对于检察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法院一审判决有罪,二审改判无罪的,以及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都由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法院单独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即实行后置原则,由后一机关吸收前一机关的羁押期间,一并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对“作无罪处理”的不同理解,直接导致检法两家谁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不同确定。这一点突出体现在了二审发回重审后不起诉案件中。一、二审发回重审后不

    中国检察官 2015年24期2015-01-30

  • 冤案国家赔偿后的追偿
    行追偿。《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齐奇院长没有告诉我们,分别向哪些责任人进行了追偿,是追偿了二百二十一万元的全部赔偿款,还是追偿了“部分”?有没有追偿到负责案件侦查的女“神探”聂海芬?据我所知,法律中的“追偿”规定,在过去也没有看到过被落实的报道。如佘祥林、赵作海冤案,在国家赔偿之后,并没有听说向办理冤案的责任人进行“追偿”。前不久,《法制晚

    杂文选刊 2014年7期2014-06-23

  • 正义与程序之间的抉择:国家赔偿法中“程序终结”制度的完善
    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对此类情形作出了解释,规定此类情形的赔偿请求人“应当在民事、行政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终结后提出赔偿请求”,这一规定确定当事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间条件为“程序终结”。但是,在同时涉及到民事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2014年6期2014-04-17

  • 警察执法侵权的民事责任探析
    察法》和《国家赔偿法》都有相关规定,但由于过于理论和抽象,很难在实践中发挥应有作用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2008年10月8日晚,厦门市民朱水荣在自家货场门口被误认为逃犯,遭到警察殴打,致重伤而精神失常。后因与公安部门协调不成,朱水荣的监护人以其名义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2001年6月,厦门市杏林区人民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第121条的规定,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民事案由予以立案。杏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朱水荣不服,上诉至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厦门中院于2002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3期2014-04-11

  • 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国家赔偿的法律适用
    M国不存在国家赔偿法,其本国居民无权申请国家赔偿,虽然中国公民在M国也无权申请国家赔偿,但这并不属于对中国公民的特殊歧视,并不违反平等原则。在中国司法机关侵犯M国公民合法权益时,根据有侵害必有赔偿的一般原则,该国公民应享有依照中国《国家赔偿法》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因此,G市中级人民法院和G市人民检察院应共同赔偿杰克所遭受的损失。第二种意见认为应不予赔偿。因为中国《国家赔偿法》第40条第2款明确规定,外国人所属国对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该国申请国家赔偿的

    中国检察官 2014年14期2014-02-03

  • 对我国刑事赔偿范围基本框架的理性解读
    害后果。《国家赔偿法》是在第一层含义上使用,本文也是从第一层含义进行分析。一、刑事赔偿范围的基本框架分析学理上普遍认为,我国国家赔偿范围的基本框架是列举式规定和概括式规定相结合的混合模式,[2]87-88刑事赔偿范围作为国家赔偿范围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框架也被认为是混合模式。列举式规定是指在立法上逐一列举应当或排除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损害事项,即肯定性列举和否定性列举,也称积极事项和消极事项,[3]152主要体现在《国家赔偿法》第三章第一节条文中。肯定性

    海峡法学 2013年3期2013-04-11

  • 对《国家赔偿法修正案》的法律分析
    00)对《国家赔偿法修正案》的法律分析赵飞寒(中共丹东市委党校,辽宁 丹东 118000)《国家赔偿法》的修改意义重大,在增加了亮点内容的同时,在归责原则、赔偿范围、行政不作为等方面仍存在一些缺憾,本文针对现有立法的不足提出相应的建议,期待法律今后能得到进一步完善。《国家赔偿法》;价值;缺憾;完善一、《国家赔偿法修正案》存在的缺憾从2008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 《国家赔偿法》修改程序到2010年4月法律修正案的正式公布,历经4次审议,整个修改过程颇为

    党政干部学刊 2012年1期2012-12-22

  • 警察执法侵权的民事责任研究
    全,尤其是国家赔偿法的不足和缺陷,在实践中警察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现象较为严重,致使公民的合法权益遭到破坏得不到应有的赔偿。目前,我国学者大都将突破点放在完善国家赔偿制度与警察权的监督与限制上,很少有人提及将民事赔偿制度引入国家赔偿,使得国家赔偿和民事赔偿并存下大融合,二者共同发挥作用。本文倡导将民事赔偿责任引入国家赔偿机制,两者相互配合,共同打击警察执法被侵权,维护受害公民的合法权益。一、国内外警察执法侵权的赔偿制度比较研究(一)英美法系一些国家警察执法

    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5期2012-12-08

  • 对刑事赔偿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思考
    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首次明确了精神损害金钱赔偿,成为《国家赔偿法》修改的一大亮点。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的实践出发,解析刑事赔偿案件中精神赔偿的涵义、特点,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具有深远意义,在办理刑事赔偿案件过程中遇到的精神损害赔偿方面的难点问题亟待解决。《国家赔偿法》;刑事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引言2001年元月,发生在陕西省泾阳县公安局蒋路派出所的所谓“麻旦旦卖淫案”,经媒体报道后,引发了人们对《国家赔偿法》精神损害赔偿的又一次热议和质疑。2010年4月,第十一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3期2012-08-15

  • 现行《国家赔偿法》赔偿责任范围探析
    1)现行《国家赔偿法》赔偿责任范围探析徐信贵(重庆行政学院 法学教研部,重庆400041)从世界历史来看,国家赔偿责任经历了一个漫长的从全面否定到相对肯定,从简单到全面的发展过程。1994年,《国家赔偿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全面确立了国家赔偿制度。但由于种种原因,原《国家赔偿法》对赔偿范围的界定显得过于狭窄,难以有效支撑公民的部分正当赔偿要求。因此,在具备了一定的物质条件、社会条件和人才条件的基础上,现行《国家赔偿法》应运而生。新《国家赔偿法》拓展了国家的赔

    重庆开放大学学报 2012年2期2012-08-15

  • 国家赔偿法之私法性探析
    5000)国家赔偿法之私法性探析刘小牛(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法律系,广东 茂名525000)新《国家赔偿法》于2010年颁布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赔偿范围、降低了赔偿门槛、简化了赔偿程序,使国家赔偿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但其基本的体系及定性问题尚不明晰,尤其是浓厚的公法色彩使其口惠而实不至,诸多规定形同虚设。针对其立法观念的滞后,旨在探讨国家赔偿法之私法定位及优越性。首先从公私法界分的角度考察其私法性的理论基础,其次从与民法的密切联系角度探究其私法性的现实基础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2年7期2012-04-13

  • 职务侵权赔偿的法律适用:游移在公法与私法之间
    法性质的《国家赔偿法》,也有属于典型意义上的私法的《民法通则》。《民法通则》中直接规范职务侵权行为的具体条款是第一百二十一条。那么,在处理职务侵权赔偿问题时,如何在《民法通则》与《国家赔偿法》之间进行正确合理的法律适用选择?本文主要探讨这个问题。一、《民法通则》与《国家赔偿法》是相提并论的并行关系正确地认识《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与《国家赔偿法》之间的关系是对其进行合理选择、加以正确适用的前提。在《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与《国家赔偿法》之间关系的问题上,论者观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4期2012-03-19

  • 试论国家赔偿法的修改与构建和谐社会
    26)试论国家赔偿法的修改与构建和谐社会□ 尹 霞,朱丽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安徽 合肥230026)我国 《国家赔偿法》自实施以来,由于时代的变迁以及其自身设计不够完善等因素,使得这部法律越来越不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 《国家赔偿法》进行了审议修订。本文就如何修改 《国家赔偿法》,让这部法律更好地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以契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行了一些粗略的思考。修改;国家赔偿法;构建;和谐社会《国家赔

    行政与法 2011年2期2011-12-25

  • 精神损害被纳入赔偿范围
    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于2010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和以往相比,新《国家赔偿法》 (以下简称“新法”)最大的亮点是将精神赔偿首次纳入国家赔偿范围,赔偿渠道和赔偿范围也更加完善。以往《国家赔偿法》规定,受害人要想获得赔偿,首先要侵权机关或者赔偿义务机关确认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这无疑大大增加了受害人获得公正赔偿的难度。新法中取消了这个确认程序,规定受害人可以依据能够证明自己无辜的任何的法律文书,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新法中首次得以明

    共产党员(辽宁) 2011年2期2011-08-15

  •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中司法赔偿程序的创新与局限性研究
    036)《国家赔偿法修正案》中司法赔偿程序的创新与局限性研究覃美洲1,王成明2(1.三峡大学政法学院,湖北宜昌443002;2.深圳市中级法院行政庭,广东深圳518036)《国家赔偿法修正案》对司法赔偿程序进行了一系列创新性改革,包括取消确认程序,规定签收制度、一次性告知及补正等程序性权利和义务,首倡司法赔偿协商,明确审理期限,畅通申诉程序,统一赔偿金支付程序等,这都集中彰显了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等先进理念;另一方面受制于原条文的束缚,或者是司法实践对立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1年1期2011-08-15

  • 行政复议机关赔偿义务问题解析
    500)《国家赔偿法》经过2010年的修改,在很多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但行政复议机关赔偿义务的规定并未修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也就未能得到根本解决。本文从行政复议机关的赔偿义务入手,对涉及行政复议机关赔偿义务的相关法律条文和引发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赔偿法》的建议。国家赔偿;行政复议机关;赔偿义务;问题;修改建议《国家赔偿法》自1994年颁布实施后,被法学界专家认定为实施效果最差的法律之一,甚至学者戏称为“国家不赔法”,意指其获赔少、获赔难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1年4期2011-08-15

  • 对我国国家赔偿归责原则修改的评析
    原则是构建国家赔偿法律体系必须遵循的原则,既是认定国家行为是否侵权与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也是立法所面临的首要问题。这一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基本法则,立法依据的客观公正性和科学理性化是评价归责原则的根本标准[1]。《国家赔偿法》的本质属性是以国家赔偿责任为基础,其核心内容是把归责原则作为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归责原则是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是国家所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现实法律依据。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国家承担责任的标准和依据,是国家赔偿的基础和前提,体现了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4期2011-02-20

  • 《国家赔偿法》遇阻
    根据新的《国家赔偿法》。此类民事赔偿不在国家赔偿范围之列。那么,谁又该为此类“空赔”赔偿呢?国家赔偿这钱怎么拿?11年冤狱+妻离子散+……=65万?河南农民赵作海最终获赔77万元。65万元如何计算出来的?根据国家赔偿的计算公式:国家赔偿=坐牢时间×执行赔偿的上年度全国职工平均工资,赵作海被羁押4019天,按照2008年度全国职工日均工资111.99元(今年尚未调整),可获国家赔偿金额:4019天×111 99元/天=450087.81元法院最终裁定:赔偿金

    新理财·政府理财 2010年6期2010-09-01

  • 有多少冤案
    开始实施《国家赔偿法》。这部法律被视为中国民主法治史上的“里程碑”,人们寄希望于这部法律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冤假错案”。15年来,现实中存在的“门槛高、赔偿难”问题影响着该法律的落实。2010年4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国家赔偿法》的修正案。新的《国家赔偿法》取消了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程序,并首次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是一大进步。然而,关于“错拘在法定时限内不赔”与“错捕后酌定不起诉的不赔”这两项似乎给这部法律打了个折扣。赵作海案已告一

    中国报道 2010年6期2010-08-17

  • 合法刑事拘留的国家赔偿 ——浅析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韦 飞(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北京100088)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已经出台,此次修法力度较大,其中第17条关于刑事拘留赔偿的问题引起极大关注。文章对比修订前的国家赔偿法论述了第17条的进步之处和存在的不足,从理论上分析了法定期限内合法刑事拘留豁免国家赔偿的问题,并对比研究外国有关拘留期限的制度,指出第17条将法定期限内的合法刑事拘留排除在刑事赔偿范围外不利于保障人权,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国家赔偿;刑事拘留;结果责任原则;程序

    遵义师范学院学报 2010年4期2010-08-15

  • 《国家赔偿法》修订后的几大亮点
    053)《国家赔偿法》修订后的几大亮点吕 萍(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河南郑州450053)历经十五年争议的《国家赔偿法》终于修订颁布,新法在归责原则、执法机关的举证责任、刑事拘留导致赔偿的责任确定、公民的精神损害赔偿、民主与平等精神、赔偿程序的合理规范等六个方面较之从前有很大完善,标志着我国宪政制度的巨大进步以及对人权保障的提升。国家赔偿法;解读;亮点我国的《国家赔偿法》于1994年5月12日颁布,1995年1月1日正式实施,颁行初始被盛誉为“中国法治建设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0年4期2010-08-15

  • 浅论我国行政赔偿的范围
    情况以及《国家赔偿法》本身的原因,行政赔偿的不足表现在:行政赔偿归责原则单一;抽象行政行为被排除在侵权损害赔偿之外;精神损害赔偿的缺失;不作为和怠慢行政赔偿;赔偿标准不够完善等一系列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传统官本位思想的制约以及当今执政理念的宣传教化;国家财政负担问题;相关法学理论的不成熟;国家行政机关的强势地位等。结合行政赔偿范围的缺陷和原因,给出相关建议。行政赔偿;范围;精神赔偿;赔偿标准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4期2010-08-15

  • 刍议《国家赔偿法》及其修正草案
    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使《国家赔偿法》成为了各界关注的焦点。与此同时,自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1986年提出“风险社会”理论以来,学术界逐渐从各个角度研究了风险与社会的关系,为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分析当代社会问题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笔者认为,从“风险社会理论”视角分析我国《国家赔偿法》并对其修正草案进行探讨,不失为一种可行的途径。一、《国家赔偿法》的产生及价值一部法律的产生和修改,在其背后必然有着种种社会原因以及理论根基。针对《国家赔偿法

    法制与社会 2009年26期2010-06-29

  • 新国家赔偿法存憾
    北京报道新国家赔偿法存憾文|《小康》记者 李秀江 实习生 李雅男 北京报道“归责原则”打折扣、“结果原则”不彻底、“举证倒置”范围小、“精神赔偿”不具体,历时五年之久,历经四次审议才通过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仍有遗憾6月 21日,河南省高院院长王立勇专程到农民赵作海鞠躬致歉,此前的5月9日,蒙冤入狱11年的赵作海被宣告无罪,随后他拿到了国家赔偿及生活困难补助共计65万元。1952年出生的赵作海是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人,被称作河南版“佘祥林”。1

    小康 2010年7期2010-02-06

  • 论我国《国家赔偿法》及其修改
    国现行的《国家赔偿法》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赔偿法,本文对其主要内容特色进行了归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国家赔偿法的不足也日益凸显,2008年11月的修改草案对其进行了修改,本文细致地探讨了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并结合现实中的诸多争议,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关键词国家赔偿归责原则国家赔偿法的修改精神损害赔偿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6-043-02一、我国国家赔偿法的主要内容特色和历史意义(一)主要内容特色

    法制与社会 2009年17期2009-07-08

  • 浅议国家赔偿的范围
    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过程中的重大进步。但由于我国的国家赔偿制度建设起步比较晚,受历史传统观念习惯及立法体制等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国家赔偿法》已表现出越来越多的弊端,例如赔偿范围窄等,由于立法本身存在严重缺陷,妨碍了国家赔偿制度功能的发挥。因此本文分析了我国《国家赔偿法》在赔偿范围规定上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国家赔偿范围的建议。关键词国家赔偿范围缺陷完善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

    法制与社会 2009年13期2009-07-02

  • 我国行政赔偿范围的思考
    。但我国《国家赔偿法》在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基础上,针对实际存在的情况和现象,采取概括与列举并用的方法,规定了行政赔偿的范围。行政赔偿的范围根据行政侵权行为可分为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和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我国《国家赔偿法》在总则第2条作了如下概括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在第二章第一节对行政赔偿范围作了详细列举,具体范围有:1.人身权侵权的行政赔偿范围根据

    消费导刊 2009年7期2009-05-12

  • 《国家赔偿法》:“大修”还是“小补”?
    委定调的《国家赔偿法》修改思路被一些学者称为是“小修小补”;多位专家表示,若不进行系统性修正,长远看,势必影响法律的尊严与长期适用性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这几日频频接到法学界同人的电话,内容多是打听关于《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修改的最新进展情况。1月21日,姜明安刚参加完全国人大法工委组织的《国家赔偿法》姊妹篇《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启动会。自1995年运行至今14年的《国家赔偿法》,现在终于迎来了修订机遇。从2008年10月28

    中国新闻周刊 2009年4期2009-02-12

  • 国家赔偿的十年之痒
    由于当时《国家赔偿法》尚未出台,余家面对这突如其来的事情,有些束手无策。“当时,我们领了这笔钱是为了用于我的治疗,并不等于我们同意他们(指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天山分局)的处理决定,”余志强说,“从1987年5月开始,我就先后与15名律师接触过,但这些律师不是不敢接我的案子,就是对我的事应付了事,没有一个有最终结果的。”1994年5月12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公告发布后,四处求助无门的余家人终于看到了一线希望。九十八

    中国新闻周刊 2004年19期2004-06-09